交响乐队相对于爵士乐队而言,发展比较成熟结构固定,为其制定评分标准可能更加合适一些。不过为交响乐队制定一个绩效评价系统有一个明显的劣势是,我们可以简单地对两个不同的乐队相同的声部或是乐器进行对比,却很难在同一个乐队中不同的成员之间进行比较。相对而言,爵士乐这类流行乐队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从合作模式上,都比较适合在同一乐队中对成员之间进行比较。
即便是对于一个小规模的团队,由于每个成员承担的职责是不一样的,那么对于其评价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特别是例子中给出的Miles Davis为代表的爵士乐队,这些新兴的爵士乐派对乐器的使用相对自由,很难找出一个可以通用的评判点来。因此我觉得对于这种内部差别较大的合作团体,应该采取更加灵活的评价方法。
那么,我的评价方法包括两部分:成员互评,观众点评。
参与人员:
爵士乐队全部成员,若干名对爵士乐有一定了解和爱好的观众,以及一些水平相近的业余爱好演奏人员。
实现步骤:
1.对于选定的曲目,要求各声部平衡较好(即兴爵士这部分可以免掉)。乐队演奏。观众对乐队表现进行打分(百分制);乐队之间也进行一定的互评。
2.对于相同曲目,依次用业余人员替换乐队的每个声部进行演奏。观众和乐队成员再次打分。
3.每个成员的表现相当于乐队综合表现和自己被替换掉时的表现之比。也就是说,自己被替换掉时相对于完整演出时的表现越差,说明该成员对于乐队的贡献越高。乐队成员之间的互评计算方式类似。
4.对于乐队每个人的表现评分,由三部分组成:乐队的总体表现,个人表现附加,成员互评。总体表现为观众对整体打出的平均分;个人表现附加中,为乐队贡献最高的人打出满分,其余的按照比例调节;成员互评作用机理类似。三部分建议占据比例为40%,30%,30%。
方法评析:
个人认为,采用这种评价方法,主要优点为避免了不同成员差异性带来的影响,对于差异较大的合作团队仍然有一定的评价空间。不过,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这只适合用来进行成员绩效评价,对于乐队之间的参考意义不大。因为如果你的乐队中存在一个天才,个人表现分方面你很有可能会完全被天才给盖住而得分很低,即便你本人的职业素质并不低。
另外,这种评价方法对于长期项目团队也不适用。显然,对于软件工程本身,你不可能像乐队一样,把主管、设计、美工、测试什么都替换一遍重新开发,来评价每个参与人员的贡献大小。
PS:最近刚刚通关Portal,分享一下片尾曲,个人很喜欢这个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