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
周边
众包
新闻
博问
闪存
赞助商
Chat2DB
所有博客
当前博客
我的博客
我的园子
账号设置
简洁模式
...
退出登录
注册
登录
lenbkan的博客
博客园
首页
新随笔
联系
订阅
管理
POJO对象建立规则
1.所有POJO类属性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RPC方法的返回值和参数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
说明:POJO类属性没有初值是提醒使用者在使用时,必须自己显示的进行赋值,任何NPE问题,或者入库检查,都由使用者来保证。
2.POJO 类必须实现 get/set 方法、必须重载toString()方法。
3.对于DTO、VO、QUERY属性的命名请首先以与数据库对应字段保持一致,非数据库对应字段请以含义命名。
posted @
2017-03-30 22:43
lenbkan
阅读(
571
) 评论(
0
)
编辑
收藏
举报
刷新页面
返回顶部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