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找不到像样的15位全国行政区划代码,自己找台服务器整理出一份,非最新区域。
(一)代码结构。
区划代码分四段,由15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其结构如下:
XXXXXX XXX XXX XXX
(第一段) (第二段) (第三段) (扩展代码段)
(二)编码方法。
第一段6位数字代码表示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旗、自治旗)的名称。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国家标准。其中:
第一、二位 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66 表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三、四位 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县汇总码、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具体编码方法为:
01-20,51-70表示市,01、02还用于表示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
21-50 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71-80 表示人口计生系统专用代码。
90 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
第五、六位 表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具体编码方法为:
01-20 表示市辖区、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市辖特区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中的县级市,01通常表示市辖区汇总码;
21-70 表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地区辖特区;
71-80 表示人口计生系统专用代码;
81-99 表示省(自治区)辖县级市。
第二段3位数字代码表示街道、乡(镇)和政企合一单位,参照《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0]64号文)和《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民发〔2002〕170号)。具体编码方法为:
001-099表示街道(地区)的代码
100-199表示镇的代码
200-399表示乡的代码
400-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
700—899 表示人口计生系统专用代码。
所有代码应在辖区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不足3位的,在顺序编码左边用“0”补足3位。
第三段3位数字代码表示村(居)委员会代码。依据《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0]64号文)和《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民发〔2002〕170号)。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001-199 表示居民委员会代码(含社区)
200-399 表示村民委员会代码
800—899 表示人口计生系统专用代码。
所有代码应在辖区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不足3位的在顺序编码左边用“0”补足3位。
扩展代码段3位数字表示村(居)民小组代码。若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确认需要采用,应在村(居)委员会辖区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不再细分村(居)民类别。
(三)赋码规则。
当只表示乡及乡以上区划代码时,不足12位的在编码右边用“0”补足12位代码;有组级扩展代码的,当只表示村及村以上区划编码时,不足15位的在编码右边用“0”补足15位代码,以保证代码的长度统一。
为了保持代码的唯一性以及有利于计算机较长时间存贮数据,区划所属关系或性质变更时,应重新编码。原则上不得再将原代码赋予其他区划。
(四)表结构
CREATE TABLE `rd_region` ( `region_id` mediumint(8) NOT NULL AUTO_INCREMENT, `region_name` varchar(255) NOT NULL, `region_code` varchar(255) NOT NULL, `region_pid` mediumint(8) NOT NULL DEFAULT '0', PRIMARY KEY (`region_id`) );
(五)下载地址(有效七天):
http://kuai.xunlei.com/d/8uB.CSmU0kDuUQQAc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