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变返回类型---《C++必知必会》 条款 31
一般来说,一个重写的函数与被它重写的函数具有相同的返回类型。
然而,这个规则对于“协变返回类型(covariant return type)“的情形来说有所放松。也就是说,如果B是一个类类型,并且一个基类虚函数返回B*,那么一个重写的派生类函数可以返回D*,其中的D共有派生于B(即D是一个(is a )B)。如果基类虚函数返回B&,那么一个重写的派生类函数可以返回一个 D& 。
第一个例子代码:(C++Builder6.0,Qt5.6通过) (visual C++ 6.0 不通过)
class A{
public:
virtual A* func()=0;
virtual A& fun()=0;
};
class B:public A{
public:
B* func(){return this;} //重写 A A::func() ,重写后的返回类型为B ,因为 B继承于A (B is a A) ,这叫:协变返回类型
B& fun(){ return *this;} //返回类型:引用 、指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