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对象设计模式的一些基本原则

三大基本面向对象的原则:

1.封装变化。

2.多用组合,少用继承。

3.针对接口编程,不针对实现编程。

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开放关闭原则(OCP):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Liskov替换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

依赖倒置原则(DIP):依赖抽象,不要依赖具体类。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 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

posted @ 2011-03-24 21:36  山之松  阅读(112)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