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7号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主要总结为以下几点:
1.型号核准证的有效期不短于2年,不超过5年,型号核准证每次延续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2.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说明中应当注明“使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字样。
3.型号核准代码应当在无线电发射设备上标注或者采用电子形式显示。确因设备尺寸过小等原因无法标注或者显示型号核准代码的,应当在设备的独立外包装或者使用说明中标注。
4.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链接:
https://www.miit.gov.cn/jgsj/wgj/bmgz/art/2023/art_c504af4beeb944fba57e618140959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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