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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共用”体现两个方面的含义:
“创作” 是缘自于创作者的行为,并产生作品为结果,创作者有权利要求自己的作品所附加的各种权利。在传统的“保留所有权利”的版权体系中,创作者的权利被错误地变成了“封闭”和“不传播”。在互联网时代,“保留部分权利”已经成为一种更有利于创作者的趋势。
“共用” 体现了人们愿意将作品给更多人使用的愿望,这种共同使用的前提是尊重创作者所选择的权利要求。我们把愿意共用的精神称为“分享主义”(Sharism),分享主义的前提是尊重创作者的权利,而不是随意剥夺变成“公有”。
“共用” 体现了人们愿意将作品给更多人使用的愿望,这种共同使用的前提是尊重创作者所选择的权利要求。我们把愿意共用的精神称为“分享主义”(Sharism),分享主义的前提是尊重创作者的权利,而不是随意剥夺变成“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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