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6日

摘要: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图名 功能 ... 阅读全文
posted @ 2013-03-06 12:56 王阿冰 阅读(338) 评论(0) 推荐(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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