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ss是怎么定义变量的?

在Sass中,定义变量使用$符号,后跟变量名,然后使用冒号:赋值。变量名可以包含字母、数字、下划线和连字符。

例如:

$primary-color: #007bff;
$font-size: 16px;
$border-width: 1px;

这些变量可以在Sass文件中重复使用,例如:

body {
  color: $primary-color;
  font-size: $font-size;
  border: $border-width solid black;
}

Sass还支持几种不同的变量类型,包括:

  • 数字: 例如 10, 10px, 10em
  • 字符串: 例如 "hello", 'world'
  • 颜色: 例如 #007bff, red, rgba(0, 0, 0, 0.5)
  • 布尔值: truefalse
  • 列表: 例如 10px 20px 30px, Helvetica, Arial, sans-serif
  • Maps (映射): 例如 (key1: value1, key2: value2)
  • Null: null

变量作用域:

Sass 变量有作用域的概念。默认情况下,变量是全局的,这意味着它们可以在整个样式表中访问。但是,如果您在代码块(例如 @mixin@function)内声明一个变量,则该变量将具有局部作用域,只能在该代码块内访问。

!default 标记:

您可以使用 !default 标记来定义“默认”变量。如果在其他地方已经定义了同名变量,则 !default 变量将被忽略。这对于创建可配置的主题或库非常有用。

$primary-color: #007bff !default;

!global 标记:

如果要在局部作用域(例如 @mixin@function)内定义全局变量,可以使用 !global 标记。

@mixin my-mixin {
  $my-variable: 10px !global;
}

总而言之,使用 $ 符号加上变量名和冒号赋值,是 Sass 定义变量的核心语法。理解变量类型、作用域和标记,可以更好地利用 Sass 的变量功能,编写更简洁、可维护的样式表。

posted @   王铁柱6  阅读(55)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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