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权利——自由不等于免费

  权利是文明的产物和特征。经济学是社会科学中的皇冠,它对权利的理解特别值得我们重视。

 

资源占有——你的权利从哪里来

 

  1.权利有别于能力

  

    迂回竞争带来了巨大的财富

    在动物世界,狮子非常凶猛,也很有能耐,它们展开的都是直接的竞争;想要什么就抢什么。但是狮子却非常贫穷,生无旁物。

    而在人类社会,人们几乎从不直接争抢,搬砖运沙,铺路修桥,看书学习等。但他们每天所需的消费品,都自然而然地到手了。人类展开的是高度迂回的竞争。

 

    让人类有别于动物,长期展开迂回竞争,从而积累大量财富的原因之一,是人类会逐渐建立起精致的权利体系。权利保护了有效竞争。所以我们有必要探究什么是权利。

 

    权利的定义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财产权利。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权利是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是别人授予我们的;不是我们自己认为有就有,而是别人认为我们有才有;要别人愿意出来保护我们行使的自由,才能叫权利。这是权利的特征。

 

    权利有别于能力

    能力取决于自己能够占有多少,而权利则取决于社会上其他人愿意给你多少。

 

  

  2.权利是人赋的而不是天赋的

    

    权利从哪来

    德肖维茨 反驳天赋的观点:

    第一,权利不来自神。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神。

    第二,权利不来自自然。自然本来就是中性的。

    第三,权利不来自逻辑。逻辑是自洽的,一个自洽的逻辑永远是正确的。但是永真的逻辑不会告诉我们任何关于这个世界的具体知识。

    第四,权利不来自法律。因为法律是有了权利以后对权利的一种体现,如果权利来自法律,我们又凭什么去评判一个法律体系的正确和错误呢?

 

    权利来自人类的经验教训

    德肖维茨的立论:权利来自人类的经验,尤其是那些惨痛的经验,那些巨大的错误。

    

    每当人类经历了巨大的错误,有了惨痛的经验以后,就想避免再次发生这样的错误,于是人们就逐渐建立起对权利的约定,对权利的安排,目的是要减少错误,减少损失和失败。所以权利来自错误,正确也来自错误,人类在过去惨痛的基础上,一点一点地改变我社会们的制度安排。

 

    我们今天认为理所当然的权利,其实都是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才得以确立的,从有人提出,再到有人实践,到越来越多的人赞成,再把它写到法律条文里,最后慢慢称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许多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权利之间,本来就是有冲突的,怎么找到相冲突的权利之间的平衡点,才是我们要处理的关键问题。

    例如,胎儿的生存权跟母亲选择堕胎的权利产生冲突;言论自由跟一个人不受别人冒犯的权利冲突。

 

    看得在广一点,世界上几乎没有任何一种我们能够想象出来的权利,历史上不曾存在过相反的权利。

 

    权利需要社会上其他人的共同认可和执行

    生命是属于每个人自己的,但每个人有自杀的权利吗?

    现实中,当有人要自杀,一定会被阻止。为什么生命属于一个人自己所有,而他却没有自杀的权利?

    因为一个人死去,受害的不仅是他一个人,还有周围的好多人,甚至是整个社会。保存社会的人力资源,是几乎所有文明,所有社会的基本共识。哪怕是对重病患者实施安乐死的问题,大家的讨论也是极其谨慎的。

 

  3.自由不等于免费

  

    财产权利与政治权利同样重要

 

    行使权利所要动用的经济资源并不免费

 

    经济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

 

 产权界定——保护与限制

 

  1.产权的兴起

   产权(property right)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产权是指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表现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人类社会需要产权安排

    产权的兴起有两个动力,一个是外部性,一个是人口聚集。

 

    由于产权的明确,产权的行使和保护都需要耗费成本,如果必要性不大,就不需要进行各种产权安排。如果我们要分一个馒头,掰一下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要分条,就需要用上天平和各种测量的仪器。

    只有当权利的安排带来的好处足够大时,人们才去考虑怎样界定产权,怎样才能行使和保护产权。

 

    产权兴起动力之一:外部性

    

    产权兴起动力之二:人口聚集

    随着交通运输成本持续大幅下降,人和货物高度聚集。这时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冲突也就越来越多,于是便产生了产权,也就是对 “排他性权利安排” 的需求。

 

  2.产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产权的三个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三权相加就是一个完整的产权。

 

    使用权

    产权的第一个环节是使用权,它的含义是我们能决定资源怎样使用。单独理解使用权并不难,难的是在它与所有权冲突时,该如何理解?

    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冲突体现在:如果一件物品的所有权归一个人,使用权归另一个人,而另一个人每时每刻都拥有使用权,那这个人的所有权又该如何体现?

 

    为什么会有两个相互冲突的概念并行?

    原因之一是为了调解产权主张的冲突。也就是说,对资源使用有冲突的双方,各自为了让对方有台阶下,找了一种新的说法,说所有权归你,但使用权归我。这样就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法。

    另一个原因是,所有权和使用权之分是在不同条件下的使用权。例如,在英国,土地所有权归应该女王,使用权归个人。但在打仗时,女王可以征用土地。

 

    收益分配权

    一份资产会不断地提供服务,提供服务就会有报酬,无论是产权的暂时拥有者,还是它的永久拥有者,都有权去分配资产得到的收益,这是资产的收益权。

 

    转让权

    最重要的部分。

    

    如果一个人对某一资产只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但没有转让权,那他往往只是暂时拥有这一资产。

    因为转让权意味着把一份资产未来永久的,全部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一下子批发转让了。一个人,只有当他完全拥有一份资产时,他才能一次性地把一份资产未来每时每刻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都转让出去。

 

    从产权的角度看,人们是不是真正拥有某件物品,最有效的试金石就是看他有没有权利把它卖出去。

 

  

  3.产权保护之一:财产原则

   产权保护有三个基本原则——财产原则,责任原则和不可转让原则。

 

    财产原则

    一个人想要剥夺别人的产权,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向这个人付费,付到他愿意放弃为止。如果是通过这种办法把产权从别人手里拿过来,那么这种产权就是根据财产原则进行保护的。

    在财产原则下,政府只对产权进行了一次干预,那就是确权。

 

    责任原则

    当一个人侵害了别人的产权后,侵害者就要向产权所有者赔偿,但是赔偿的金额不是由所有者确定,而是由第三方确定。

    第三方可以是国家,保险公司,政府官员或者法官。

  

    在实施责任原则时,政府往往做了两次干预:第一次是确权,第二次是当发生侵权行为时,由政府来决定赔偿的金额。

 

    不可转让原则

    就是政府禁止所有权人把他所拥有的资产卖给别人。

    在不可转让原则下,政府对产权的保护进行了三重干预:第一,确权;第二,当发生侵权行为时,由政府来决定赔偿的金额;第三,政府禁止原来的产权所有者出让他的产权。

 

    哪种产权保护原则更好

    产权的这三种保护形式,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混合使用的。

 

    这三种原则哪种更好?我们可能会说,政府干预越来越少,所以财产原则肯定比责任原则更好,而责任原则又比不让转让原则更好。是这样吗?不一定。

    一般情况下,财产原则是好的。但是在交易费用非常高的情况下,在没办法进行事前议价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退而求其次,使用责任原则。

 

    大量产权不能通过财产原则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大量的产权不能通过财产原则进行保护,而只能通过责任原则来进行保护。

 

    为什么要惩罚刑事犯罪分子

    如果有人侵权构成刑事犯罪后,为什么不让继续在外面工作,赚了钱赔给受害者,而是投到监狱?

    原因是犯罪分子犯了两重罪:第一,伤害了别人;第二,他改变了规则,把明明可以根据财产原则进行保护的资产,变成只能通过责任原则保护。

 

 

  4.产权保护之二:责任原则

    在保护财产权时,是使用财产原则还是责任原则,很重要的一个权衡标准,就是看交易费用。

    采用财产原则来保护产权的成本太高,而伤害已经造成,这时只能由第三方对伤害做一个赔偿定价。

  

    比如,一家药厂花了很多资源研制出了一款新药,另一家药厂仿制了它的新药。这时法官通常会采用财产原则来保护被侵权的药厂,对仿造的药厂颁布禁制令。

    在软件行业,假设苹果公司的软件产品,几千万行,上亿行代码中有一小部分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法官不会采用财产原则来保护专利权人。法官不回勒令苹果公司召回所有产品,改掉里面侵犯的代码再销售。因为这样成本太高,这时法官通常会依照责任原则,勒令苹果公司进行赔偿,而赔偿金额由第三方来决定。

 

 

  5.产权保护之三:不可转让原则

  政府对财产的保护,通过不可转让原则这种方式也很常见。例如,一个人神智不清的时候,所签的协议是无效;一个人没有到法定年龄,哪怕他自愿成为童工,所签的劳动合同也不合法。

  政府之所以要禁止交易,通过不可转让原则来保护产权,有多方面原因。

 

    为避免社会麻烦而禁止交易

    第一个原因是,政府认为一些买卖会引起很大的社会麻烦。允许买卖后,回过头再来处理买卖引起的各种矛盾,成本太大,因此一开始就阻止这个买卖。

    第二个原因是,社会普遍认为一些买卖会威胁现存的道德观。例如,卖淫,买卖器官。

 

    父爱主义与不可转让原则

    政府觉得自己比个人更了解他们的利益所在,替个人做主。例如在有的地方,农民有居住权,耕作权,但他们没有权利把土地卖掉。

 

    自我执行的父爱主义

    除了父爱主义,还有一种所谓的 “自我执行的父爱主义” ,也就是自己对自己信不过。

    就拿器官买卖来说,很多人反对器官买卖,是因为相信到了自己没钱的时候,会真的做出卖自己 器官的事情。

 

  

  我们需要做制度上的分析,看看不同的制度,不同的约定,会产生哪些不同的后果。这样的分析,才是经济学关注的重点。

  人们实施不可转让原则,背后有各种原因,而经济学分析的重点是:如果市场存在对某种商品的需求,但法律却禁止人们买卖,那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这些后果是否符合我们当初的良好愿望。

 

 

公共服务——公用品与私用品

  1.经济学家论道路拥挤

  经济学家讨论拥堵问题的切入视角,他是从资源怎样才能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这个角度来切入的。

  

 

  2.拥堵费的实践 

   

    拥堵费筛选的不是贫穷,而是需求

    

    无论拥堵费如何使用,征收拥堵费本身都有意义

     收拥堵费是为了让道路产生排他性的使用权,让这条道路不至于沦为公地悲剧,让这条道路仍然是路,而不是停车场。

    无论收取的拥堵费用在哪里,收拥堵费本身都是有意义的。拥堵费收了以后,政府能不能善用拥堵费是一回事,该不该收拥堵费是另一回事。

 

    征收拥堵费与优化城市道路可双管齐下

    收取拥堵费跟优化城市道路设计并不矛盾。但是,要知道,一个城市的道路设计得无论多么完善,到一定程度它还是会发生拥堵。

    更何况,一个城市设计得越得当,提供的服务越周到,来这个城市生活的人可能就越多,拥堵只是迟早的事情。相反,有些城市规划得不好,发展得也不好,住在那里的人越来越少,想让它拥堵都很难。

 

    征收拥堵费可以刺激道路供给

     收拥堵费当然不能够多出来几条道路,但是收了拥堵费以后,那些需求比较弱的人就会被劝退,他们空出来的道路实际上就是增加了供给。

    供给和需求并没有截然的区分,只要价格上升到一定程度,原来的需求者就会变成供给者。这个道理,用在治堵问题上也完全适合。拥堵费越高,人们就乐意把道路让出来。

 

    征收拥堵费的目的就是调节需求

 

 

    征收拥堵费有益于穷人

    收拥堵费是对富人的惩罚,是对那些在上班高峰期还坚持一个人开一辆车的惩罚。

 

  3.公用品和私用品

   理解公用品和私用品对我们理解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分工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公用品和私用品的关键区别

    在经济学里,公用品和私用品有非常独特的含义。私用品最关键的含义是一个人用,别人就不能用;相反,一个人用的同时不影响别人的使用的商品,叫公用品。

    一个鸡蛋,我吃了你就不能吃。一首歌,我哼你也可以哼。

 

    我们要理解公用品和私用品的区别,关键要看它们的基本物理属性,一个人用别人还能不能用。在运用这个标准时,有一些商品比较容易分辨,比如鸡蛋是私用品,旋律是公用品。但是好多商品处于模糊地带,不是那么容易分辨,我们要看具体情况。

 

    竞争性 与 排他性

    在经济学教科书里,一个人能用,别人也能用,我们称之为 “没有竞争性” ;一个人用了别人就不能用,我们称之为 “有竞争性” 。有没有竞争性,是区分公用品和私用品的一个关键标准。

 

    除此之外,对公用品和私用品还有另一个维度的区分,叫做 “排他性” 。所谓的排他性,是指一件商品在实际使用时,物主能不能很方便地把其他的使用者排除在外。

    如果能比较方便地做到,就说它有排他性;不方便做到,就说它不具有排他性。

 

    比如池塘里的鱼,首先它是具有排他性的,也就是说一个人捕了一条鱼,别人就不能捕这条鱼。但是池塘的边界很长,实际上我们很难把其他捕鱼的人赶走。这时我们说一个鱼塘里的鱼不具有排他性。

  

posted @ 2021-10-08 07:08  Ruby_Lu  阅读(481)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