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反对将竞价广告视为专利
坚决反对将竞价广告视为专利
作者:wjs.arkoo.com
2004年11月下旬,搜索领域最大的新闻就是:百度和雅虎中国都声称自己是竞价广告的专利持有人,都表示不排除要起诉对方。
在竞价搜索领域,美国围绕361号专利有二场官司,一场是Overture.com起诉Google.com,另一场是Findwhat.com起诉Overture.com。我在各大搜索引擎搜索了一晚,最终也没有找到这二场官司的结果。在Overture.com自己的大事记里,仅记载了它1999年2月起诉迪斯尼公司商标侵权并于2000年5月获赔2150万美元,而对这二场官司只字不提。合理的解释是,这二场官司都不了了之。
如果这就是结果,我要对美国的法官表示敬意——他们对贪婪和无知给与了最恰当的裁决。
竞价广告绝对不能被视为专利。因为:
第一,竞价广告并不是一项高深的技术,而只是一种网络基本应用。竞价广告的含义,无非是谁出钱多,谁的广告就排在前面。翻译成程序语言,就是设置一些参数,以确定一些数据的排序。任何一个普通程序员,都能在一周时间内轻松完成竞价广告系统的编制。在技术上,竞价广告与同是网络应用的搜索引擎,不可同日而语。网络、搜索引擎和竞价广告之间的关系,类似于电话、传真和电话促销的关系。网络是高科技的结晶,搜索引擎的蜘蛛程序则既是技术的王冠又是实力的象征,但竞价广告只是一个好的创意,一个优秀的商业模式。你能为电话促销申报专利吗?
第二,所有广告都是竞价的,竞价广告不过是同一模式的不同表现方式。一家网站,推出一个广告位,广告主付款就能显示,不付款就不能显示,这也是一种竞价。用数学语言说,付款是1,不付款是0,而竞价广告则是在1和0之间还有很多数值。所以,传统的网络广告,如旗帜广告、按纽广告,可以看成是竞价广告的一个极值状态。回过头说,所有的报刊都是用同一种模式经营,内容换广告,你听说过哪家报刊声称过拥有这种经营模式的专利吗?你能容忍中国只有一份报纸吗?
第三,竞价广告是一种完美的商业模式,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如果将竞价广告视为某一家公司的专利,必将严重损害信息产业在中国的发展。互联网是一个信息的海洋,电子商务最大的障碍就是,无论你的酒有多香,巷子就是深,就是让你飘不出去。竞价广告是电子商务的福音。尽管竞价广告没有太多的技术,它却能用低廉的成本进行有效的宣传。美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六百余家竞价广告网站功不可没。如果裁定Overture.com独享专利,哪有六百余家竞价广告网站的生存空间?哪有美国电子商务的今天?中国需要一个独裁的垄断者吗?——那将是中国网络的又一个冬天!
如果一定要有一场官司,百度和雅虎中国都不能是赢家。任何一方赢了,就表明中国网络业输了,就表明中国法律界输了。
为了防止有钱的商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赢得这样一场不应该存在的官司,我呼吁大家签名:
坚决反对将竞价广告视为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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