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率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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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概述
在研究具体的随机现象时我们通常着重关注以下要素:
- 样本空间 \(\Omega\),指明随机现象所有可能出现的结果。
- 事件域 \(\mathcal{F}\),表示我们所关心的所有事件。
- 概率 \(P\),描述每一个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样本空间、随机事件
定义
一个随机现象中可能发生的不能再细分的结果被称为 样本点。所有样本点的集合称为 样本空间,通常用 \(\Omega\) 来表示。
一个 随机事件 是样本空间 \(\Omega\) 的子集,它由若干样本点构成,用大写字母 \(A, B, C, \cdots\) 表示。
对于一个随机现象的结果 \(\omega\) 和一个随机事件 \(A\),我们称事件 \(A\) 发生了 当且仅当 \(\omega \in A\)。
例如,掷一次骰子得到的点数是一个随机现象,其样本空间可以表示为 \(\Omega=\{1,2,3,4,5,6\}\)。设随机事件 \(A\) 为“获得的点数大于 \(4\)”,则 \(A = \{ 5, 6 \}\)。若某次掷骰子得到的点数 \(\omega = 3\),由于 \(\omega \notin A\),故事件 \(A\) 没有发生。
事件的运算
由于我们将随机事件定义为了样本空间 \(\Omega\) 的子集,故我们可以将集合的运算(如交、并、补等)移植到随机事件上。记号与集合运算保持一致。
特别的,事件的并 \(A \cup B\) 也可记作 \(A + B\),事件的交 \(A \cap B\) 也可记作 \(AB\),此时也可分别称作 和事件 和 积事件。
事件域
研究具体的随机现象时我们需要明确哪些事件是我们感兴趣的。根据随机事件的定义,显然有 \(\mathcal{F} \subset 2^{\Omega}\)(记号 \(2^{\Omega}\) 表示由 \(\Omega\) 的所有子集组成的集合族),但 \(\mathcal{F} = 2^{\Omega}\) 却不是必须的。这在样本空间 \(\Omega\) 有限时可能有些难以理解,毕竟 \(2^{\Omega}\) 尽管更大了但仍然有限。而当 \(\Omega\) 为无穷集时,\(2^{\Omega}\) 的势变得更大,其中也难免会出现一些“性质不太好”且我们不关心的事件,这时为了兼顾这些事件而放弃一些性质就显得得不偿失了。
尽管 \(\mathcal{F} = 2^{\Omega}\) 不是必须的,这并不代表 \(2^{\Omega}\) 的任一子集都能成为事件域。我们通常会对一些事件进行运算得到的结果事件的概率感兴趣,因此我们希望事件域 \(\mathcal{F}\) 满足下列条件:
- \(\varnothing \in \mathcal{F}\);
- 若 \(A \in \mathcal{F}\),则补事件 \(\bar{A} \in \mathcal{F}\);
- 若有一列事件 \(A_n \in \mathcal{F}, n = 1, 2, 3\dots\),则 \(\bigcup A_n \in \mathcal{F}\)。
简言之,就是事件域 \(\mathcal{F}\) 对在补运算、和可数并下是封闭的,且包含元素 \(\varnothing\)。
可以证明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事件域 \(\mathcal{F}\) 对可数交也是封闭的。
以掷骰子为例,当样本空间记为 \(\Omega=\{1,2,3,4,5,6\}\) 时,以下两个集合能够成为事件域:
- \(\mathcal{F}_1 = \{ \varnothing, \Omega \}\)
- \(\mathcal{F}_2 = \{ \varnothing, \{1, 3, 5\}, \{2, 4, 6\}, \Omega \}\)
但以下两个集合则不能
- \(\mathcal{F}_3 = \{ \varnothing, \{1\}, \Omega \}\)(对补不封闭)
- \(\mathcal{F}_4 = \{ \{1, 3, 5\}, \{2, 4, 6\} \}\)(不含有 \(\varnothing\) 且对并不封闭)
概率
定义
古典定义
在概率论早期实践中,由于涉及到的随机现象都比较简单,具体表现为样本空间 \(\Omega\) 是有限集,且直观上所有样本点是等可能出现的,因此人们便总结出了下述定义:
如果一个随机现象满足:
- 只有有限个基本结果;
- 每个基本结果出现的可能性是一样的;
那么对于每个事件 \(A\),定义它的概率为
\( P(A)=\frac{\#(A)}{\#(\Omega)} \)
其中 \(\#(\cdot)\) 表示对随机事件(一个集合)大小的度量。
后来人们发现这一定义可以直接推广到 \(\Omega\) 无限的一部分情景中,于是就有了所谓 几何概型。
公理化定义
上述基于直观认识的定义在逻辑上有一个很大的漏洞:在定义「概率」这一概念时用到了「可能性」这一说法,产生了循环定义的问题。同时「等可能」在样本空间无限时会产生歧义,由此产生了包括 Bertrand 悖论 在内的一系列问题。
经过不断探索,苏联数学家柯尔莫哥洛夫于 1933 年在他的《概率论基础》一书中第一次给出了概率的公理化定义:
概率函数 \(P\) 是一个从事件域 \(\mathcal{F}\) 到闭区间 \([0, 1]\) 的映射,且满足:
- 规范性:事件 \(\Omega\) 的概率值为 \(1\),即 \(P(\Omega)=1\)。
- 可数可加性:若一列事件 \(A_1, A_2, \cdots\) 两两不交,则 \(P\left( \bigcup_{i \geq 1} A_i \right) = \sum_{i \geq 1} P(A_i)\)。
概率函数的性质
对于任意随机事件 \(A, B \in \mathcal{F}\),有
- 单调性:若 \(A \subset B\),则有 \(P(A) \leq P(B)\)。
- 容斥原理:\(P(A+B) = P(A) + P(B) - P(AB)\)。
- \(P(A - B) = P(A) - P(AB)\),这里 \(A - B\) 表示差集。
概率空间
我们在一开始提到,研究具体的随机现象时我们通常关注样本空间 \(\Omega\)、事件域 \(\mathcal{F}\) 以及概率函数 \(P\)。我们将三元组 \((\Omega, \mathcal{F}, P)\) 称为一个概率空间。
概率只有在确定的概率空间下讨论才有意义。我们前面提到的 Bertrand 悖论归根结底就是因对样本空间 \(\Omega\) 的定义不明确而产生的。
条件概率与独立性
概述
当某事件已经发生时,一些随机事件的概率会因为已知信息的增加发生变化。例如在手游抽卡时,我们可能会认为单次抽卡出六星与不出六星是等概率的,但随着我们连抽 \(50\) 发一个六星都没有,再固执地认为「出六星与不出六星等概率」就显得不是那么明智。
总之,研究在某些已知条件下事件发生的概率是必要的。
条件概率
定义
若已知事件 \(A\) 发生,在此条件下事件 \(B\) 发生的概率称为 条件概率,记作 \(P(B|A)\)。
在概率空间 \((\Omega, \mathcal{F}, P)\) 中,若事件 \(A \in \mathcal{F}\) 满足 \(P(A) > 0\),则条件概率 \(P(\cdot|A)\) 定义为
\( P(B|A) = \frac{P(AB)}{P(A)} \quad \forall B \in \mathcal{F} \)
可以验证根据上式定义出的 \(P(\cdot|A)\) 是 \((\Omega, \mathcal{F})\) 上的概率函数。
根据条件概率的定义可以直接推出下面两个等式:
- 概率乘法公式:在概率空间 \((\Omega, \mathcal{F}, P)\) 中,若 \(P(A) > 0\),则对任意事件 \(B\) 都有
\( P(AB) = P(A)P(B|A) \)
- 全概率公式:在概率空间 \((\Omega, \mathcal{F}, P)\) 中,若一组事件 \(A_1, \cdots, A_n\) 两两不交且和为 \(\Omega\),则对任意事件 \(B\) 都有
\( P(B) = \sum_{i=1}^{n} P(A_i)P(B|A_i) \)
Bayes 公式
一般来说,设可能导致事件 \(B\) 发生的原因为 \(A_1, A_2, \cdots, A_n\),则在 \(P(A_i)\) 和 \(P(B|A_i)\) 已知时可以通过全概率公式计算事件 \(B\) 发生的概率。但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根据“事件 \(B\) 发生”这一结果反推其各个原因事件的发生概率。于是有
\( P(A_i|B) = \frac{P(A_iB)}{P(B)} = \frac{P(A_i)P(B|A_i)}{\sum_{j=1}^{n} P(A_j)P(B|A_j)} \)
上式即 Bayes 公式。关于 Bayes 公式,3B1B 有出视频讲解。
事件的独立性
在研究条件概率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 \(P(B|A) = P(B)\) 的情况。从直观上讲就是事件 \(B\) 是否发生并不会告诉我们关于事件 \(A\) 的任何信息,即事件 \(B\) 与事件 \(A\)「无关」。于是我们就有了下面的定义
定义
若同一概率空间中的事件 \(A\),\(B\) 满足
\( P(AB) = P(A)P(B) \)
则称 \(A\),\(B\) 独立。对于多个事件 \(A_1, A_2, \cdots, A_n\),我们称其独立,当且仅当对任意一组事件 \(\{ A_{i_k} : 1 \leq i_1 < i_2 < \cdots < i_k \leq n \}\) 都有
\( P( A_{i_1}A_{i_2} \cdots A_{i_r} ) = \prod_{k=1}^{r} P(A_{i_k}) \)
多个事件的独立性
对于多个事件,一般不能从两两独立推出这些事件独立。考虑以下反例:
有一个正四面体骰子,其中三面被分别涂成红色、绿色、蓝色,另一面则三色皆有。现在扔一次该骰子,令事件 \(A\),\(B\),\(C\) 分别表示与桌面接触的一面包含红色、绿色、蓝色。
不难计算 \(P(A) = P(B) = P(C) = \frac{1}{2}\),而 \(P(AB) = P(BC) = P(CA) = P(ABC) = \frac{1}{4}\)。
显然 \(A, B, C\) 两两独立,但由于 \(P(ABC) \neq P(A)P(B)P(C)\),故 \(A, B, C\) 不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