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攻略
购房提取
购房、偿还贷款本息首次提取
(一)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二)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日(1999年4月3日)后在中国大陆境内个人购买自住住房(含二手房);
(三)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所需材料
(一)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二)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四)不动产权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购房发票;
(六)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七)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且产权证只登记一人姓名,其配偶提取须提供;异地购房的,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须提供);
(八)户口簿(非异地购、建、大修住房的,不需要提供)。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办理途径
(一)线上办理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具体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个人提取办理——选择“购买住房提取”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栏目进行申报。
说明:如需查看办理及审核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个人业务办理查询】→【个人提取业务】中查询业务状态。
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具体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选择“购买住房提取”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栏目进行申报。
说明:如需查看办理及审核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业务查询】→【个人提取业务】中查询业务状态。
(二)线下办理
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一)承诺办理时限:本市房屋3个工作日,异地房屋7个工作日。
(二)一般情况下,本市房屋即报即办。
(三)职工无论办理单次,还是三年期的自动划账,均无办理时间间隔规定,只对提取划账间隔作出规定:购房(含贷款已还清)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
同时办理三年期自动划账的,三年内的每次提取划账均需进行审核。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通过审核后,提取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如果遇到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会顺延)划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且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只登记一人姓名的,其配偶(未进行登记的一方)可持结婚证到业务窗口办理提取;非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如只登记一人姓名,不能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应依法认定产权证上确认的所有权人。
2、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如需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以职工提供的户口簿和结婚证为准)。
3、根据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解释说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另外,因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