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率和期望

1 事件与概率

1.1 相关概念

  • 样本空间:某次随机试验的所有可能结果的集合,一般记为 S
  • 样本点:试验的每个结果,即 S 中的元素。
  • 事件:S 的子集。

1.1.1 事件

  1. 基本事件:由一个样本点组成的只有一个元素的集合。
  2. 必然事件:在某种条件下必然会发生的事件。
  3. 不可能事件:在某种条件下一定不会发生的事件
  4. 随机事件:在某种条件下不一定发生的事件。
    必然事件和不可能事件统称确定事件,确定事件与随机事件统称事件。

1.1.2 频数、频率与概率

  1. 频数:在相同条件下进行 n 次试验,观察某一事件 A 是否发生,称 n 次试验中 A 的发生次数为 A 的频数,记作 nA
  2. 频率:在频数的基础上,称 A 出现的比例 nAn 为事件 A 的频率。
  3. 概率:对于一个事件,其频率 nAn 随着试验次数增加而不断趋定于某个值,称之为 A 发生的概率。记作 P(A)

1.2 事件的关系与运算

如下表所示:

名称 定义 符号
包含关系 若事件 A 发生时,事件 B 一定发生,则称事件 B 包含事件 A BA
相等关系 ABBA,则称事件 A 与事件 B 相等 A=B
并事件(和事件) 若某事件发生 事件 A 事件 B 发生,则称该事件为 A,B 的和事件 A+BAB
交事件(积事件) 若某事件发生 事件 A 事件 B 发生,则称该事件为 A,B 的积事件 A×BAB
互斥事件 AB 为不可能事件,则称 A,B 互斥 /
对立事件 AB 为不可能事件,AB 为必然事件,则称 A,B 为对立事件 /

2 概率公式

2.1 条件概率

我们记 P(B|A) 表示在事件 A 发生的前提下,事件 B 发生的概率。

请注意:这里是假设 A 发生的前提下,而并非 A 实际发生。

那么如何计算条件概率呢?当 P(A)>0 时,我们有:

P(B|A)=P(AB)P(A)

同时我们有会有推论:当且仅当 A,B 事件独立时,P(B|A)=P(B)

证明如下:

首先证

当事件 A,B 独立时,有 P(AB)=P(A)P(B)

因此这时有 P(B|A)=P(AB)P(A)=P(A)P(B)P(A)=P(B)

接下来证

P(B|A)=P(B),则 P(AB)P(A)=P(B),即 P(AB)=P(A)P(B)

因此 A,B 事件独立。

证毕。

再次由条件概率公式,将分母移到左边可得:

P(AB)=P(A)P(B|A)

这被称之为概率的乘法公式。

2.2 全概率公式

对于若干事件 A1,A2,An 两两互斥,同时满足 A1A2An=Ω,且 P(Ai)>0 ,则对于事件 BΩ,有:

P(B)=i=1nP(Ai)p(B|Ai)

这被称作全概率公式,是概率论中最基础的公式之一。

全概率公式用于:导致一件事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原因互斥),求其发生的概率。

2.3 贝叶斯公式

对于若干事件 A1,A2,An 两两互斥,同时满足 A1A2An=Ω,且 P(Ai)>0 ,则对于事件 BΩ,有

P(Ai|B)=P(AiB)P(B)=P(Ai)P(B|Ai)P(B)=P(Ai)P(B|Ai)k=1nP(Ak)P(B|Ak)

贝叶斯公式可以用于:导致一件事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原因互斥),求这件事情已经发生后,是某个原因导致的概率。

3 期望

3.1 定义

事件 A 有多种结果,记其结果的大小为 x,则 x 的期望值表示事件 A 的平均大小,记作 E(x)

E(x)= 每种结果的大小与其概率的乘积的和。

3.2 性质

期望具有线性性质。

  • 对于随机变量 x,y 与常量 a,b ,有 E(ax+by)=aE(x)+bE(y)
  • 当随机变量 x,y 相互独立时,有 E(xy)=E(x)E(y)

在一般情况下,求解概率时正推,求解期望时逆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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