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心网案例学做人做事

故事背景

  10月26日“开心网诉千橡不正当竞争”一案宣判,法院判定千橡使用与开心网相同的“开心网”名称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开心网40万元,并不得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名称。

  随后陈一舟公开发表博客,撰写和开心网CEO程炳皓的故事,称在探索SNS路途上程炳皓是其钦佩的竞争对手,并表示“相逢一笑泯恩仇”。

  程炳皓今日则发内部邮件就上述话题表态,称仅与陈一舟见过两次面,并很遗憾其建议的减肥方法没有效果。程炳皓同时明确表示,“做企业如做人,言行应一致,而且,行,胜于言。开心起诉千橡,也绝不是因为我与陈一舟有什么私人恩怨,而是因为开心网不能允许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此被人践踏。”

 

做人与做事方面想到的

  从开心网的这个案例中,特别是陈一舟和程炳皓的恩怨风波,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其实,做人和做事是一样的。每个人都应该坚守自己做人的原则,堂堂地做人,本分地做事。从程炳皓的邮件中,他也重点提及 “做企业如做人,言行应一致,而且,行,胜于言”。这个道理也许人人都懂,但是真正做时,又有多少人能够真正恪守这些信条呢?我承认,我还没真正做到这一点,不过正在努力地往这个方向去做。在很多时候,每每当自己计划的东西不能如期完成,我都痛下决心,不能做思想的巨人,行动的侏儒。这段时间以来,我一直在尝试发现和改进这个问题,制定更加详细可行的计划,将大的计划划分成一些小的可以很快完成的小目标,进行个人的时间管理,不仅充分利用小的时间,而且集中预留出大块时间来做一件事。我将我的一些计划或目标作出承诺,因为我发现,对于承诺我基本上都能很好地完成。我将我的一些计划告诉身边的人,这样我就不能再拖延。如此等等。总的来说,行胜于言,在真正的生活中去体验这句话,确实是精辟而又艰难,痛苦而又快乐。

  再来说说陈一舟的那篇文章,“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本是鲁迅关于中日关系的诗句,近日由于温总理用它来形容海峡两岸关系而出名起来。不管怎么说,两位互联网风云人物,能够在经历这场恩怨之后,“相逢一笑泯恩仇”,确实体现了不小的度量。商界,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我想说的不是接下来的一句“只有永远的利益”,而是这种“相逢一笑”中透出的种种感慨。很多人之间在经历了某些摩擦之后,往往很难回到从前的那种美好的关系,所谓“破镜难圆”。能够做到“相逢一笑”着实是难能可贵。其实,与其两者处于这种尴尬的境地,为什么不能好好地坐下来,喝杯茶,谈一谈。冤家宜解不宜结。现实生活中的人往往由于顾忌个人的脸面,从而葬送了多年好朋友关系的实在是大有人在啊。

  “我们在总结自己一生的时候,值得回忆的不是无尽的争斗和怨恨,而是在追寻梦想的过程中有多少值得回忆的瞬间。”追逐梦想,追逐幸福,一直是我的目标,我前进的方向。这些互联网前辈们的感慨,也正是我心中所想。算是颇有些共鸣吧。

  最后,让我们一起努力,一起开心,加油加油!!!

 

:陈一舟和程炳皓文章。

陈一舟文:

我和程炳皓以及我们公司之间的纠结,今天到了一个应该化解的时候了。

  很多不了解互联网的朋友,会觉得我们的行业发展快,有“钱”途。

  我说,你只看到了热闹,但不知道其中的艰辛。

  现在的互联网,不是1999年的互联网;那时,做什么就能火什么。

  现在的互联网,处处是红海。

  最大的市场,被互联网巨头们滴水不漏地统治着。

  创业的公司们,像小时候打弹弓仗的小屁孩们,苦哈哈来回给大佬们拣地上的纸弹,还时不时在屁股上挨大佬们不满的纸弹。

  历史偏爱有准备的头脑:他偏爱那些在1999年互联网的圈地年代做了正确事情的公司和人们。

  这是客观规律,我们应该认。

  在互联网市场中为数不多的蓝色小池塘里面,我们的人人网,程炳皓的开心网,是SNS行业在过去几年来硕果仅存的为数不多的几个。

  公司能活到今天,我感觉很幸运。很多互联网创业者可能有同感,我想程炳皓也会有同感。

  竞争,良性的竞争,是行业进步,消费者受益的必经之路。

  过去几年,在探索SNS的路途上,程炳皓是我由衷钦佩的竞争对手。

  他和他的开心网,使我们时刻感受到进步的压力。

  程炳皓曾经是我的朋友:他给我传授过减肥秘方,在他身上很受用,而我的毅力没有他强,无法坚持下去。:-)

  人生在世,在宇宙中如沧海一粟,过眼烟云。

  我们在总结自己一生的时候,值得回忆的不是无尽的争斗和怨恨,而是在追寻梦想的过程中有多少值得回忆的瞬间。

  浪迹互联网行业多年,风风雨雨,不知不觉已过不惑之年。

  雄关漫漫,征途艰险。

  这个征途上,我们需要更多的朋友,而不是敌人。

  此时此刻,我想起了温总理在谈及台湾问题时引用的一句诗词:

  “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程炳皓文:

各位同事:

  我们起诉千橡不正当竞争一案,北京市二中院已经做出判决,想必大家都知道了。在这场官司中,我们的核心诉讼请求是:千橡不得再使用“开心网”或与之近似的名字作为网站名称。法院支持这一请求,我们胜诉。

  从2009年5月正式起诉千橡迄今,已经历时近一年半。在这段时间里,公司不但赢得了诉讼的初步胜利,也在其他各个方面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这是我们整个团队和衷共济、不断创新的结果,当然也离不开你的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在此,我谨代表公司向你致以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另外,有很多同事好奇问我关于陈一舟写的日记中“程炳皓曾经是我的朋友:他给我传授过减肥秘方,……”,我顺带在此说明一下。

  事实上,我们一共只见过两次。

  第一次是他购买了kaixin.com域名之后,找我以前新浪的同事约我见面,要求收购我们,我回绝了。之后,假开心网就立刻上线了。

  第二次是在我们做好准备起诉千橡之前,一位老前辈对我说,无论对方对我们做了什么,我们都应给对方最大的诚意,在起诉前,他建议我亲自去见一下陈一舟,做最后和平解决此事的努力。于是我去陈一舟的办公室见他,向他表达我们的诚意,只要他们马上停止使用“开心网”这一名字,那么他们之前所为对我们造成的伤害,我们都愿不再追究,两家做和平竞争的伙伴。他表示这不可能。就是这样两次会面。

  至于减肥,我没有什么“秘方”,我确实曾经减肥27斤,我总结了我自己的经验,也和很多人分享过。我在和陈一舟的交流中,他说他很为肥胖苦恼,我就向他讲了一些我的做法,希望对他有帮忙,但是从他的日记中看来是没有起到作用,很遗憾。

  我始终认为:做企业如做人,言行应一致,而且,行,胜于言。开心起诉千橡,也绝不是因为我与陈一舟有什么私人恩怨,而是因为开心网不能允许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此被人践踏。

  如今,判决结果已出。正如法律界人士所言,此次判决不仅对于开心网,对于整个SNS领域乃至中国互联网行业来说,都有着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它是全行业反不正当竞争的一次关键性胜利。

  当然,诉讼的结果并不会真正影响开心网自身的发展,我们要以更大的努力和智慧去创新、突破,不断满足并引领用户的需求。再引用陈一舟一句话,作为结束语吧:“我们在总结自己一生的时候,值得回忆的……是在追寻梦想的过程中有多少值得回忆的瞬间”。

  让我们,一起努力!一起开心!

 

 

 

 

posted on 2010-10-29 09:50  川行天下  阅读(489)  评论(2编辑  收藏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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