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整洁之道 读书笔记 - 第10章 类
类应该短小
1、单一权责原则(SRP)
系统应该由许多短小的类而不是少量巨大的类组成。
每个小类封装一个权责,只有一个修改的原因,并与少数其他类一起协同达成期望的系统行为。
2、内聚
类应该只有少量实体变量。类中的每个方法都应该操作一个或多个这种变量。
3、保持内聚性就会得到许多短小的类
为了修改而组织
隔离修改,借助接口和抽象类来隔离实现细节(代码)带来的影响。
1、单一权责原则(SRP)
系统应该由许多短小的类而不是少量巨大的类组成。
每个小类封装一个权责,只有一个修改的原因,并与少数其他类一起协同达成期望的系统行为。
2、内聚
类应该只有少量实体变量。类中的每个方法都应该操作一个或多个这种变量。
3、保持内聚性就会得到许多短小的类
隔离修改,借助接口和抽象类来隔离实现细节(代码)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