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开源协议浅谈

BSD:
自由: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次发布。
限制:
若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产品源代码,则须在源代码之中带有原有的BSD协议;
若发布的产品只是二进制库或者软件,则须在其文档与版权声明之中包含原代码中的BSD协议;
不可以用开源软件的名字、其作者的名字或者机构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Apache:
自由: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次发布。
限制:
须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se;
若你修改了源代码,则需要在该源码文件之中注明;
由Apache协议下的源码修改或者衍生而得到的新代码之中,须带有源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及作者规定须要包含的声明。

GPL:
自由: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
限制:只要新的产品使用了GPL协议下的任何源代码,则此新产品必须遵循GPL协议。

LGPL:
自由: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可以在专有产品中以link的方式自由使用此类产品。
限制:如果修改或者衍生LGPL协议之下的代码,则新产品须遵循LGPL协议。

MIT:
自由: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次发布。
限制:须在新产品之中包含原许可协议。

posted @ 2014-02-12 17:43  燕云  阅读(385)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