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切起源于最近税务总局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今天从“手机报”上看到交通、通讯补贴的税率高达20%-30%,按照一般企业每月通讯交通补贴1000-1500的标准,大部分工薪层就需要多缴税200-450元!
照理,税负高一点也不是什么坏事,毕竟很多发达国家的税负也是很高的,关键的一点是,是否真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了?发达国家如瑞士、瑞典等,虽然税收很高,但是福利也非常好,教育、医疗、养老,甚至部分住房(贵国尤其是北京上海人看到不要咬牙切齿)、保险等都是免费的,而在贵国,虽然税负很高(社会保障如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其实就是西方的税,就敝人所在地上海而言,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是26%,个人6%,医疗保险单位是6%,失业保险单位个人各1%,加起来单位缴费的费基大概是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40%,此外还有公积金(有些单位还有补充养老等),另外个税约占10%(中等收入职工),也即是说,“上缴”的费用占个人总收入的50%以上(这里贵国玩了一个很聪明的游戏:把上缴的钱分成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仿佛单位部分就跟个人无关了,事实上,单位缴的钱还不是本属于个人的?对单位来说,都是“花在你这个员工身上的钱”,我想这一点已经做老板的朋友们肯定理解颇深)。最后员工放进自己口袋的,差不多只有单位在员工身上付出的一半(收入特别低的拿到的相对多一点,有2/3或3/4)。这个比例在世界上绝对算是高税收了!(更何况生活中还有类目繁多的税,别的不说,光养个车,除了买车的购置税,还有平时燃油税,养路费(税),高速费,上海牌照还有“上海市道路贷款建设费”每年1800(外地朋友不要高兴得太早,你们外地牌照进一次上海就要30,进一次算一次,毫不含糊(见敝人“敛财术”一文),所以江浙的朋友(太远的不会开车到上海的)算算一年进上海的费用,也差不多要一两千,拿韩寒的话说,一个好比嫖一次给一次,一个好比包一个二奶,算算总价是差不多的。还有那贼贵的“买路钱”(国道、高速费),尤其是浙江省,基本上是一块钱一公里,跟汽油差不多(日系车油钱的两倍),跟抢钱似的。还有路边、小区(哪怕是你自己住的小区)随便划个线,就收10元/小时,停车场收费也就算了,靠,公共区域,凭什么收钱?(要收也是全体业主平分啊!!)所以王老师说的:“中国是世界上税负最高的国家”,不无道理。
但是,前面说到的关键点:“用之于民”,贵国又做得如何呢?作为纳税人供养的政府、公务员、国企(赚钱净赚,亏损国家补,反正“万里长城永不倒”)腐败现象严重,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连嫖个妓都要发票报销,这些现象在贵国屡见不鲜,公民也早已麻木,仿佛这样花纳税人的钱再正常不过,大惊小怪者反而被称“政治瘪三”;最最受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进展缓慢,颇有争议的“政绩工程”却是接二连三(比如花费巨大的三峡工程、京沪高铁、南水北调、沪宁城际、上海磁悬浮……),这类工程都是非常有争议的(多数发达国家完全有能力却从没有搞类似的工程,劳命伤财,相对效果投入太大太大,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却每次都能顺利批下,因为领导们都是要政绩,而且又能从中捞钱;对于跟老百姓生活更为相关密切的住房、医疗、养老、数亿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农村孩子的上学等等却是一直以“资金不足”而一拖再拖,有些农村养老金每月只有3块钱,一度电却要60元!很多地方的农民得了病看不起,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只好等死。鄙人一直认为:中国的广大农民为我们国家改革发展牺牲得最大最多,得到的最少,他们是最最值得尊敬的!!(只可惜他们生在贵国,只能哀其不幸!)国家既然“资金有限”,就更应当量入为出,把钱花到最最迫切和需要的地方中去。当然说贵国资金有限也不是很贴切,毕竟贵国的企业可以花数千万买一盏吊灯(如果是一般的企业没人会质疑,但一个一直称自己亏损的国有企业,一方面拿着纳税人的钱作为经济补助,另一方面却又如此大手大脚地花钱,真是有贵国特色!);贵国每年光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款旅游三项就有一千多亿;想进一步增加收入的时候就定两个政策,什么“个税扩征”、“印花税微调”,最近又说邮局要垄断100克以下的快递服务(真是义愤填膺,有时间再专门评论,请关注本人博客),zhuan’zheng制度真是好,反正自己定规矩,自己赚钱,没人能抢,所以应该改成“资金无限”才对。
回头说“个税”的事情,牢骚归牢骚,我们真的应该重新审查一下目前整个的税收制度,毕竟个税才占整个税收比重的6%,而涉及的百姓面是最广的,牵涉百姓的利益也是最大的。国家要富强,要发展,我们都理解,但是能否考虑先改革我们的财税制度呢?比如减少公款消费;精简国有企业人员及部门以节约开支;增加对富豪个税的审查(富豪们看到不要愤怒,你们在为国家发展作贡献,广大人民会感谢你们,仇富得变态的毕竟是少数,你们应该感到无比自豪);增加富豪遗产税率,等等,我想上述问题只要能解决一半,收益也已大大超越“个税扩征”的收益。如此,乃“国之幸,民之幸”也!
---By Sonne
200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