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系统对于文件和文件名的限制
(1)、Windows操作系统对文件和文件夹命名限制:
1.1) 以下字符不能出现在文件和文件夹名称中:(引号之内)
'/' '?' '*' ':' '|' '\' '<' '>'
1.2) 以下字符不能命名为文件或文件夹的名称:(引号之内)
"con","aux","nul","prn","com0","com1","com2","com3","com4","com5","com6","com7"
"com8","com9","lpt0","lpt1","lpt2","lpt3","lpt4","lpt5","lpt6","lpt7","lpt8","lpt9"
1.3) 另外,由于Windows对全文件名的字符长度作出258个字符以内的限制。全文件名长度指的是包括了文件路径的全部长度(一个汉字也按一个字符计算)。
(2)、Linux操作系统对文件和文件夹命名限制:
2.1) 除了 / 之外,所有的字符都合法。
2.2) 有些字符最好不用,如空格符、制表符、退格符和字符 @ # $ & ( ) - 等。
2.3) 避免使用加减号或 . 作为普通文件名的第一个字符。
2.4) 大小写敏感。
2.5) Linux 系统下的文件名长度最多可到256个字符。
(3)、Unix操作系统对文件和文件夹命名限制:
3.1)最多 255 个字符,除了字符 / 及空格其余均可。
3.2) 虽然在Unix系统中可以使用一些特殊的符号作为文件或者目录的名字。但是除非有特殊的必要,最好在文件名字中不要包含特殊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