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时,都要在开始审计以前签订一个合约,以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责任与义务等事项,这就是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和格式可因每一个被审计单位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签约双方的名称

  (2)委托目的,即说明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目的或用意。

  (3)审计范围。如为会计报表审计,应明确所审会计报表的名称及其反映的日期或期间;如为其他专项审计,应说明相应的审计范围。

  (4)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双方责任不但可以确认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而且还可提请被审计单位明晰其应负的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负的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对其依照独立审计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而被审计单位应负的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5)签约双方的义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有两个方面。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2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posted on 2020-06-03 13:02  RogerLu  阅读(516)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