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美德与公民道德规范
承接中华美德与公民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20个字"公民道德规范的面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道德建设的新发展,也是对中华美德的新承接。
“爱国守法”中的“爱”,是一种“情感”,这种“爱”的情感来源于“亲情”的“孝”。“孝”乃德之本,在亲情“爱”的基础上,才逐步形成:爱人、爱地、爱天,爱己、爱群,爱家、爱国、爱天下。从个体道德品质形成来看,讲“爱”必先讲“孝”。
“明礼诚信”中涉及到中华美德的三个“德目”,“礼”、“诚”、“信”,是公民道德规范体系的时代特色。诚信建设,要从开发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资源当中,去寻找智慧。
诚信是儒家道德体系的基础,诚者,天之道;思诚,人之道。诚,是真实无妄,是道德的根本,是人间之常道。信,是重诺守信,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
诚信之道,是求真务实之道,是人、集体、国家尊严的体现,是“立人之道”,“立政之本”,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黄金律。
要极大地提升公民对诚信品德的认同度,要建立维护与建设诚信的相关制度,以营造当代中国诚信之道。正是因为诚信如此重要,公民道德建设以诚信为重点。
“团结友善”体现中华美德的“宽”与“恕”。这是“多元”社会与国际环境所需要。
"勤俭自强"体现“勤”、“俭”、“廉”与“耻”四种美德。因为“勤以养廉”,“俭以养德”,“知耻近乎勇”。“耻”是个人的“脸”,是人的尊严,也是国家和民族的尊严。
无耻,谈何自尊、自强。
“敬业奉献”,体现了“忠”与“义”。“忠”的本质是“责任”,尽职尽责,忠于职守。
“责任”,是“敬业”灵魂。“义”是追求、是气节、是利他,奉献是“重义轻利”,“见义勇为”,“杀身成仁”,“舍生取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