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第十五章-知识管理
1.知识和知识管理的概念 485
1.知识与知识管理
1.知识的分类
显性知识:能以文件与数字来表达,而且已资料、科技法规、特定规格及手册等形式展现者皆属显性知识。
隐性知识:技术层面和认知层面。包括一些非正式的个人技巧或技艺。认知层面包括信念、理想、价值、心意与心智模式等。
2.知识管理的工作
知识的识别、获取、分解、储存、传递、共享、价值评判和保护,以及知识的资本化和产品化。
3.知识管理的目标
2.项目知识管理
- 知识管理是基于对知识具有价值、知识能够创造价值的认识而产生的,其目的是通过知识的更有效利用来提高个人或组织创造价值的能力。
- 对于项目管理而言,知识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经营管理模式。
- 知识管理将存在于项目中的人力资源的不同方面知识和技术、乃至项目战略等协调统一起来
- 知识管理不仅是最新的管理方式,而且代表了理解和探索知识在管理和工作中的作用的新发展。
2.知识管理常用的方法和工具
1.显性知识的管理
- 创造更多的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机会
- 建立显性知识索引
- 组织高层的参与和支持
- 与绩效评估体系的结合
2.隐性知识的管理
难以表达、隐含与过程和行动中的非结构化知识,是知窍 技能知识,知人 人力知识两个方面的知识。
1.隐性知识的层次和转化
隐性知识分布在团队成员个体、项目团队、部门、组织等不同层面的知识主体之中。
2.隐性知识的共享
方法有 编码化、面对面交流、人员轮换和网络。
3.知识管理的工具
能熟练的创造、获取和传递知识的组织,同时也要善于修正自身的行为,以适应新得知识和见解。
1.知识生成工具
2.知识编码工具
3.知识转移工具
4.学习型组织
1.要素
- 建立共同愿景
- 团队学习
- 改变心智模式
- 自我超越
- 系统思考
2.特征
- 组织成员拥有一个共同的愿景
- 组织由多个创造性个体组成
- 善于不断学习
- 扁平式结构
- 自主管理
- 组织的边界将被重新界定
- 家庭与事业的平衡
- 领导者的新角色
3.知识产权保护
1.著作权法
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得50年。可以依法继承转移。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1.著作权法客体
是指受保护的作品。 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著作权法主体
是指著作权关系人,著作权人和受让者两种。
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
受让人:没有参与创作,通过著作权转移活动而享有著作权的人
3.著作权
- 发表权 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力
- 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 修改权 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 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转让权
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保护对象
客体是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
只针对程序和文档,不包括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据概念等
2.著作权人确定
对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开发者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若无合同,则共享著作权。若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则开发者对自己开发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可以在不破坏整体著作权的基础上行使。
3.软件著作权
著作权属于公民。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著作权属于单位。保护期50年。若50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
3.商标法
商标应该具备显著性、独占性、价值和竞争性的四个特征。
有效期限是10年。6个月的宽展期。
4.专利法
客体是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组合,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团的结合所作出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