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模式与原则(杂录一)
- 解决的问题是:类与相互对象之间的组织关系,包括他们的角色、职责、协作方式几个方面
- “好的面向对象设计模式”是那些可以满足“应对变化,提高复用”
- 面向对象设计模式模式描述的是软件设计
- 面向对象模式不像算法技巧,可以照搬照用,它是建立对“面向对象”纯熟、深入的理解的基础上的经验性认识,掌握“面向对象”。
- 源代码就是设计,把程序员的编程工作也看成软件设计,设计模式是从不断地重构得来,不是生搬硬套,
- 面向对象的三大机制
-封装,隐藏内部实现
-继承,复用现有代码
-多态,改写对象行为
- 通过面向对象编程语言(OOPL)认识到的面向对象,并不是面向对象的全部,甚至只是浅陋的面向对象
- 我们为什么要使用面向对象?我们应该怎样使用三大机制来实现“好的面向对象”? 我们应该遵循什么样的面向对象原则?
- 单纯从编程语言上获得的面向对象知识,不能够胜任面向对象设计与开发,需要系统的学习面向对象的知识
- 对象是什么?
-概念层面,对象是某种拥有责任的抽象
-规格层面,对象是一系列可以被其他对象使用的接口
-语言实现层面,对象封装了代码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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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设计“好的面向对象”
-遵循一定的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熟悉一些典型的面向对象设计模式
- 从设计原则到设计模式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客户无需知道所使用对象的特定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拥有客户所期望的接口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封装变化点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使用重构得到模式——设计模式的应用不宜先入为主,一上来就使用
设计模式是对设计模式的最大误用。没有一步到位的设计模式。敏捷
软件开发实践提倡的“Refactoring to Patterns”是目前普遍公认的最好
的使用设计模式的方法。 - 设计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RP):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开放封闭原则(OCP):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Liskov 替换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
依赖倒置原则(DIP):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接口隔离原则(ISP):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