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数学——函数的极限
函数的极限
定义
\(x\) 趋于有限数 \(a\) 的极限。
\(f(x)\) 在 \(x_{0}\) 的去心领域内有定义(在 \(x_{0}\) 处可以没有定义)。
若 \(\exists A,\forall\delta>0,0<|x-x_{0}|<\delta\) 时,$|f(x)-A|<\varepsilon $,则:
原书定义:
设函数 \(f(x)\) 在点 \(x_{0}\) 的某一去心领域内有定义,如果存在常数 \(A\),对于任意给定的正数 $\varepsilon $(不论它多么小),总存在正数 \(\delta\),使得当 \(x\) 满足不等式 \(0<|x-x_{0}|<\delta\) 时,对应的函数值 \(f(x)\) 都满足不等式 $|f(x)-A|<\varepsilon $,那么常数 \(A\) 就叫做函数 \(f(x)\) 当 \(x\to x_{0}\) 时的极限,记作:
\[\lim_{x\to x_{0}} f(x) = A \text{或} f(x)\to A(x\to x_{0}) \]
左极限:只从左侧趋于 \(x_{0}\),记作 \(x\to x_{0}^{-}\),此时在前面的定义修改为 \(x_{0}-\delta<x<x_{0}\) 那么 \(A\) 就叫做函数 \(f(x)\) 当 \(x\to x_{0}\) 时的左极限,记作:
右极限:只从右侧趋于 \(x_{0}\),记作 \(x\to x_{0}^{+}\),此时在前面的定义修改为 \(x_{0}<x<x_{0} + \delta\) 那么 \(A\) 就叫做函数 \(f(x)\) 当 \(x\to x_{0}\) 时的右极限,记作:
函数 \(f(x)\) 当 \(x\to x_{0}\) 时极限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左极限及右极限各自存在并且相等,即:
即使左右极限都存在,但不相等,则 \(\lim_{x\to x_{0}}f(x)\) 也不存在。
当 \(x\to \infty,\forall \varepsilon > 0,\exists X>0,|x|>A\) 时,\(|f(x)-A|<\varepsilon\),那么常数 \(A\) 就叫做函数 \(f(x)\) 当 \(x\to \infty\) 时的极限,记作:
性质
定理1(函数极限的唯一性)如果 \(\lim_{x\to x_{0}}f(x)\) 存在,那么这极限唯一。
定理2(函数极限的局部有界性)如果 \(\lim_{x\to x_{0}}f(x)=A\),那么存在常数 \(M>0\),使得当 \(0<|x-x_{0}|<\delta\) 时,有 \(|f(x)|\le M\)。
定理3(函数极限的局部保号性)如果 \(\lim_{x\to x_{0}}f(x)=A\),且 \(A>0\)(或 \(A<0\)),那么存在常数 \(\delta>0\),使得当 \(0<|x-x_{0}|<\delta'\) 时,有 \(f(x)>0\)(或 \(f(x)<0\))。
定理3‘如果 \(\lim_{x\to x_{0}}f(x)=A(A\ne 0)\),那么就存在着 \(x_{0}\) 的某一去心领域 \(\overset{\circ}{U}(x_{0})\),当 \(x\in \overset{\circ}{U}(x_{0})\) 时,就有 \(|f(x)|>\frac{A}{2}\)。
推论:如果在 \(x_{0}\) 的某去心领域内 \(f(x)\ge 0\)(或 \(f(x)\le 0\)),而且 \(\lim_{x\to x_{0}}f(x)=A\),那么 \(A\ge 0\)(或 \(A\le 0\))。
定理4(函数极限与数列极限的关系)如果极限 \(\lim_{x\to x_{0}}f(x)\) 存在,\(\{x_{n}\}\) 为函数 \(f(x)\) 的定义域内任一收敛于 \(x_{0}\) 的数列,且满足:\(x_{n}\ne x_{0}(n\in \text{N}^{+})\),那么相应的函数值数列 \(\{f(x_{n})\}\) 必收敛,且 \(\lim_{x\to x_{0}}f(x)=\lim_{n\to \infty}f(x_{n})\)。
本文来自博客园,作者:北烛青澜,转载请注明原文链接:https://www.cnblogs.com/Multitree/articles/17541717.html
The heart is higher than the sky, and life is thinner than pap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