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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图解国富论》若干问题的思考《四》

1、政府干涉与自由放任之争

鉴于重商主义是一种在欧洲各国影响极广的经济学说和政策主张,亚当·斯密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系统的、深入的剖析。在他看来,重商主义的主要错误在于:

  • 一是荒谬的财富观。重商主义者认为金银是一国动产中最稳固、最真实的部分,在他们看来财富就是由金银货币构成的。这种观点受到了斯密的严厉批判,因为一国的财富只能由该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所构成。超过一国流通所需的金银储备不但不是财富,反而会对经济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 二是错误的致富路径。重商主义者认为增加一国财富的途径只能是,实现对外贸易中的贸易顺差从而获得由此带来的金银流入,但实际上国内贸易以及各种生产性劳动都能够增加社会财富。
  • 三是早期的重商主义者要求政府直接对货币输入及输出进行管制,晚期的重商主义者虽然摒弃了这种毫无实效的监督,却转向了另外一种更为复杂、更为困难且同样毫无实效的对贸易差额的管制。斯密认为,金银同其他商品一样,都受市场供求机制的调节,无 须政府劳心费神。

相对于重商主义,斯密对重农主义的评论相对温和并充满善意,他主要反对重农主义者把工商业者列为非生产者阶层的观点,认为他们对个人的作用估计不足,对国家干预作用的预期则过于理想化。此外,这一学说还忽视了资本不同用途之间的内在联系。

  

2、财富即金银 -- 重商主义财富观

财富到底是什么?是人民币,还是美元?是牛羊,还是山林?是土地,还是房产?是股票,还是个人技能?

关于财富的定义,不同地域的人会对财富有不同理解,而这种认知的不同又必将影响到一国居民对财富增长及福利增进的认识。

本节所要介绍的就是持“财富由金银货币构成”观点的重商主义。

  • 第一,重商主义者认为金银货币是极其重要的。由于货币具有交易工具和价值尺度的双重职能,只要得到货币,随后购买任何商品都毫无困难,同时我们也可以用所有商品能交换到的货币数量来估算这些商品的价值。简言之,致富就是得到货币,或者说财富和货币在任何方面都可被视为同义词。
  • 第二,以洛克为代表的重商主义者认为,金银是一国动产中最稳固、最真实的部分。这是因为,除货币外的其他动产从本质上讲都非常容易消耗,某个富有这些动产的国家,即使毫无出口,只是出于自己的浪费和奢侈,在第二年里这些动产也许就会极度缺乏;反之,货币是可靠的朋友,它虽然也在不同的人之间流动,但只要不流出国门,就不大 可能被消耗掉。
  • 第三,针对一些国家严禁将金银运往国外的做法,重商主义者认为:首先,为了购买外国货物而出口金银,未必会减少国内这些金属的数量,相反,还常常会增加它们的数量,这是因为将货物再出口到他国往往可以获得高额利润,带来的金银会比原先支付出去的多得多;其次,这种禁令并不能真正阻止金银出口。由于金银价值大而体积小,它 们很容易就会被走私到国外,只有适度地关注贸易差额,才能有效防止金银货币的外流。

 

3、金银货币的获得 -- 市场流通的自然结果

一个缺少矿产的国家必然要从国外获得金银,这就像没有葡萄园的国家必须从他国得到葡萄酒一样,实际上,这些国家最终都可以各取所需。我们完全相信,自由贸易无须政府的关注就总能提供我们所需的葡萄酒;我们也同样确信,自由贸易总能提供我们有能力购买或使用的全部金银。从这个角度来看,重商主义过分看重一国金银货币保有量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更具体地来说:

在任何国家,人类劳动所能购买或生产的每种商品的数量,自然会按照有效需求,即按照愿意为了支付生产和出售这种商品所必须支付的全部地租、劳动和利润的那些人的需求,来自行调节。但是没有一种商品能比金银更容易、更准确地根据这种有效需求进行调节。这是因为这些金属体积小而价值大,比其他任何商品都更容易从一地运往另一地,从其售价低的地方运往售价高的地方,从超出有效需求的地方,运往不能满足有效需求的地方。

当流入一国的金银数量超出有效需求时,政府的任何警戒措施都无法阻止其出口。相反,如果一国的金银数量不能满足其有效需求从而使其价格高于邻国,那么不必烦劳政府去进口金银,它们也会自行流入。

这就类似于无论当时怎样的严峻刑法都无法阻止进口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茶叶,因为它比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茶叶便宜。需要指出的是,一磅(1磅≌0.453千克)茶叶的体积大概是相同重量黄金的2000多倍,因而走私起来的难度也相差这么多倍。由于金银流动性强的特点,其价格不像其他商品那样经常波动,供给与需求也不大容易发生较大波动。尽管如此,一国还是有可能会出现金银供给不足的状况,但金银短缺的解决之道要比应付其他商品短缺的方法多得多。原料短缺必然会使制造业停滞,粮食短缺也会立即使人民挨饿,但金银的短缺却可以通过赊销或调控得当的纸币来补充。因此, 从所有层面来说,任何一国政府对于国内货币量的关注都是最不必要的。 

 

4、对重商主义的进一步批驳 -- “无用”的金银

金银货币归根结底只是一种流通工具,囤积超过流通所需的金银不仅不是积聚财富,反而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福利。

一国的资产可以被分为

  • 用于消费的资产
  • 固定资本
  • 流动资本

而货币是被划归在流动资本之中的。可见,在一国的财富中,货币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并且是最不产生利润的部分,然而为何重商主义者们会把这最“无用”的金银视同财富的全部,并如此珍视它呢?我们不妨从以下两方面展开分析:

  • 一方面,商人普遍觉得用货币购买货物比用货物换取货币更容易。这并非因为构成财富的更主要的是货币而不是货物,而是因为货币是已知并确立的交易工具。
  • 此外,大多数货物比货币更容易损坏,保存它们可能会蒙受巨大的损失。
  • 另外,销售与购买相比,一般前者才是商人利润的直接来源

出于上述这些原因,以货物交换货币比以货币交换货物,对商人来说急迫得多。商人常常因为没能及时售出手中的存货而陷于破产,但如果手中持有的是货币,则可选择的余地就会大得多。可见,人们渴求货币,不是为了货币本身,而是为了货币所能购买的物品

另一方面,重商主义者认为消费品会很快毁坏,而金银的耐久性更强。只要不持续流出,就能在长期内积累起来,从而使国家的真实财富增加到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这种说法实际上是经不起推敲的,我们不会认为出口英国“耐用”的铁锅来换取法国“易耗”的葡萄酒对英国来说是不利的,同样,金银的作用仅限于维持商品流通或者制作奢华的器皿,试图靠输入或保留不必要的金银数量来增加国家的财富,就像试图靠输入或保留不必要的厨房用具来增加快乐一样,是非常荒谬的。任何国家购买不必要的金银,都必将减少该国用于维持国民生计的财富。斯密同样驳斥了有关积累金银是维持对外战争的必需条件的主张。一国的海陆军是由消费品维持的,而非金银或货币。只有提高了一国的土地、资本以及生产性劳动创造的年产品数量,才能获得充足的财力、物力,并真正做到强国强军。

  

5、对外贸易的真正意义

获取金银并不是对外贸易的主要利益,更不是唯一利益。对外贸易的真正意义在于它在货物跨国流通方面所起到的重大作用。

重商主义者往往把金银的流入作为对外贸易的主要利益甚至是唯一利益,而忽视了它对社会经济运行其他各方面的影响。我们应当看到,在任何两地之间经营外贸,国家都会得到两种不同的利益。运出在国内没有需求的土地和劳动的剩余产品,换回有需求的其他物品。通过用剩余产物交换能满足国内部分需求并增加享受其他物品的方式,外贸赋予剩余产物以价值。通过这种方法,国内市场的狭小不会阻碍任何工艺或制造业部门的劳动分工发展,甚至使其能够发展到极度完善的境地。超过国内消费能力的那部分劳动产品开辟了广阔的市场,这会鼓励国民提高生产力,尽力增加年产量,从而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和财富。对于进行外贸的所有各国,外贸一直在完成这些伟大而重要的任务,而各国亦均从外贸中得到巨大的利益。

此外,还存在着另一种情况,即本国没有金银矿产但却有金银需求的国家。从国外输入白银无疑是对外贸易的一部分,但也是最不重要的一部分。如果一国仅是为了这个目的而经营外贸,那么一个世纪都不会运来一船白银。然而很多奉行重商主义的国家似乎并未意识到这一点, 为了实现贸易顺差,使尽可能多的金银流入国内,他们制定出了限制进口和鼓励出口的贸易政策。

对进口的限制有两种:

  • 一是对于供本国消费的外国货物,如果本国有能力生产,不论从哪个国家进口都加以限制;
  • 二是对于从与其贸易差额不利于本国的那些国家进口的几乎所有货物,都加以限制。

鼓励出口的措施:

  • 有时是对已纳关税的出口货物给予退税
  • 有时是对本国的萌芽产业进行奖励
  • 有时是与外国订立对本国有利的贸易条约
  • 有时是在遥远的国家建立殖民地,并依靠宗主国的地位享有特权并且获得垄断利益。

0x1:贸易增加了两国的福利

假设A、B两国的人既爱吃牛肉,也爱吃土豆。由于两国人开始进行贸易,他们共同商议出一种没有贸易时的生产组合。在生产率没有提高的情况下,由于能够依据各自的专长进行生产,结果是两国一起生产和消费的物品增多了,两国同时得到了更大福利。

1、A国的消费福利增加

2、B国的消费福利增加

0x2:一种值得商榷的政策 -- 进口限制

进口限制可以帮助一国在短时间内建立起特定制造业,然而这种政策却会扭曲资本和劳动的自然配置,并对一国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采用高关税或者绝对禁止的方式,对从国外进口国内能够生产的产品进行限制,多少能确保国内从事这类商品生产的企业对国内市场的垄断。享受这种国内市场垄断权的各种产业往往受到极大鼓舞,并且毫无疑问,常常使社会较大部分的劳动和资本转到这些产业上来。但是,这样做是否能增进社会总产业,并引导其朝着最有利的方向发展,效果也许并不十分明显,这是因为:

  • 首先,社会总产业绝不会超过资本所能维持的限度。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所能继续雇佣的工人人数,也一定同那个社会的全部资本呈某种比例,绝不会超过这个比例。任何商业条例都不能使任何社会的产业数量的增加超过其资本所能维持的限度,它只能使本来不属于某一方向的一部分产业转到这个方向上来,至于人为的方向调整是否比自然的方向更有利于社会,却不能确定。
  • 其次,每个人都在不断努力为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当然,他所考虑的是自身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的利益。但是,他对自身利益的关注自然会使他青睐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这表现为:一是每个人都想把他的资本尽量投在离自己家乡较近的地方,就会因此而尽可能地维护国内产业;二是每一个把资本用在支持国内产业的个人,必然会努力引导那种产业,尽可能使其产品具有最大价值。
  • 最后,高关税和严格禁止进口会导致私人运用资本在国内生产那些从国外可以廉价获得的商品,而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个人,自己制造那些可以更加廉价购入的商品都是愚蠢的。

所以,上述管制的结果是使国家的劳动由较有利的用途转到较不利的用途上,其年产品的交换价值,不但没有顺应立法者的意愿增加起来,而且一定会减少下去。凡是减少社会收入的措施,一定不会迅速地增加社会资本。要是任由资本和劳动寻找自然的用途,社会的资本自会迅速地增加。

0x3:一把双刃剑 -- 关税

征收关税被视为对国内相关产业的奖赏,它甚至可以巩固一国的国防,然而这种做法也有着显而易见的弊端。

关税与其他税种的不同在于它可以调节一国的进出口贸易,而这种调节又会间接影响到国内产业的发展和居民生活的状况。可以说,关税就像一把双刃剑,可以对一国经济形成保护,也可能会带来灾难性影响。

一般而言,在下列情况下通过高关税给国外产业加上若干负担,以奖励国内产业通常是有利的:

  • 一是国防所必需的特定产业。例如,大不列颠的国防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海员与船只的数量,所以大不列颠的 《航海法》在某些情况下自然力图通过绝对禁止或对外国船只课以重税,使本国海员和船只垄断自己国家的航运生意。
  • 二是对国内产品同样征税。这种办法不会使国内产业垄断国内市场,也不会使流入某种特定用途的资产与劳动比自然状态下流入得更多,课税的结果仅仅使自然流入这一用途的资产与劳动,转向较不自然的用途。本国产业和外国产业在课税后仍然能够在与课税前大致相同的条件下展开竞争。

上述两种做法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 对前一种做法而言,《航海法》对国外贸易,或对因此而带来的财富增加是不利的,因为与自由贸易相比,英国不仅在购买外国货物时要花费更多,而且在出手本国货物时要卖得更便宜。但是由于国防比国家富裕重要得多,所以《航海法》 仍不失为一部明智的通商条例。
  • 后一种做法的弊端在于这种课税的结果必然会提高生活必需品价格,而劳动者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升高必然导致劳动价格跟着升高,所以本国其他各个产业生产的产品虽然没有被直接课税,其价格还是会随着这种税的征收而上升。此外,特种赋税能使特定商品的价格提高到什么程度总是可以准确判定的,但劳动价格的提高可以在什么程度上影响不同劳动产品的价格却不能相当准确地判定,所以,不可能相当准确地按各种国内商品价格的上涨比例对外国商品课以适当的赋税,此外,生活必需品税对人民境况的影响与贫瘠土壤和不良气候所产生的影响大致相同。 

0x4:谁更有害 -- 贸易保护与自由贸易

骤然开放自由贸易会在短期内对一国产业发展和工人就业产生不利影响,但这种损害从长期来看却不是必然的。

正是由于课征关税的两面性,在给外国产业增加若干关税以奖励本国产业时必须经过深思熟虑。下列两种情况尤其值得注意:

  • 一是,在什么程度上继续准许一定外国商品自由进口是适当的?
  • 二是,在什么程度上或使用什么方式,在自由进口已经中断若干时间后,恢复自由进口是适当的?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不得不考虑这样一种情况:当某一国家以高关税或禁止进口的方法来限制我国某些产品输入时,本国人心里自然会产生报复的情绪,会对他们的某些或全部商品课以同样的关税或禁止其进口,而事实上这种报复性措施已经成为贸易争端出现时通行的做法。贸易报复性措施的实质是通过高关税和禁令补偿本国某些阶层所受的损害,但这些措施往往不仅给这些阶层,而且给几乎所有其他阶层又加上了另外一种伤害。这些措施无疑可给本国特定阶层的工人以鼓励,替他们排除一些竞争者,使他们能在国内市场上抬高价格,但在邻国禁令中受损的本国工人却要和本国其他阶层的人一样承受禁令带来的高生活资料价格。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应当考虑的是,骤然开放自由贸易会不会导致低廉外国商品的大量涌入,从而威胁到本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并夺走本国千千万万人民的日常职业与生存手段?毫无疑问,这种冲击的结果是灾难性的,但实际上,由于存在这样两个原因,开放自由贸易的危害或许没有想象的那般大。首先,就当时的英国而言,那些没有受到贸易保护通常也可以出口到欧洲其他各国的商品,都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外国商品自由进口的影响。这类商品能够出口到国外,说明其售价必定与同品质、同种类的外国商品同样低廉,因而仍能控制国内市场。其次,恢复自由贸易虽然将使许多人突然失去他们通常的职业和谋生方法,但他们不会因此而失业或失去生计。这是因为,国家的资本和从前相同,劳动的需要也和从前大致相同。 

1、进口限制的结果

2、出口限制的结果

重商主义对贸易差额的关注,以及由此衍生出的进口限制政策经不起细致推敲。这不仅是由于该政策的内在逻辑存在矛盾,更是因为它没能预见到自由贸易可能为各国带来的双赢结果。

 

6、汇率 -- 增减贸易收益的“魔棒”

在对外贸易中,名义上获得收益的一国并不一定比出现逆差的一国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个中秘密就在于汇率。

汇率问题是当今世界在从事对外贸易时必须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汇率的波动和结汇币种的选择对进出口双方的利益都有很大影响。实际上,最早论述汇率对贸易收益影响的人正是亚当·斯密。斯密对汇率的论述是在驳斥重商主义者片面强调贸易中金银货币的取得的观点时提出的,然而对后人却形成了极大的启发。因对外贸易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要依靠不同国家的货币进行汇兑,但真实的汇兑情况与估计的汇兑情况可能极不相同。在许多场合下,看似在对外贸易中得益的一方在汇兑中并不一定能够获得实际的收益。这是因为:

  • 第一,人们不能总是按照各国造币厂的标准来判断各国通货的价值。各国通货的磨损程度和削减程度以及与标准相差的程度是大不相同的,一国通用铸币与他国通用铸币的相对价值,并不是按照各自应含的纯银量,而是依据各自实含的纯银量而决定的。如果英国货币的磨损情况比荷兰严重,那么英国实际上支付较少数量纯银所购得的汇票却可以 在荷兰兑得较大数量的纯银,贸易中出现逆差的一方反而是受益者。
  • 第二,有些国家的造币费用由政府支付,有些国家则由将银块送到造币厂铸造的私人支付,有时还要向政府支付一定费用,英国属于前者而法国属于后者。由于需要缴纳额外的加工费,含一定纯银的法国货币的价值一定高于含等量纯银的英国货币的价值,它所能交换的商品也更多。这时,如果英国向法国支付因对外贸易而产生的债务,并且以纯银来结算,那么英国显然是受益者。
  • 第三,有些地方是以银行货币兑付外国汇票的,但在另一些地方则以当地通用货币兑付。银行货币总是比具有统一名义金额的通用货币具有更大价值,两者之间的差额被称为银行的“扣头”。假设一国以通用货币支付外国汇票,另一国则以银行货币兑付,那么就算真实汇兑有利于用通用货币兑付的国家,但计算汇兑仍然可能有利于以银行货币兑付的国家。

0x1:汇率将影响贸易双方的实际收入

0x2:货币的升值或贬值

 

7、退税 -- 可笑动机下的有效制度

出口退税是政府为了鼓励本国商品的出口而给予本国商人和企业的“奖励”。一般来讲,商人和企业不会满足于国内市场,他们还渴望为自己的产品谋求最广泛的国外市场,但由于其母国在国外没有管辖权,很难直接帮助他们确立在国外市场的优势地位。在这种情势下,出口退税政策就应运而生了。以下分析将有助于我们理解出口退税:

  • 出口退税似乎是所有“奖励”中最合理的一种。对国内产业征收的各种国内税在出口时予以全部退还,绝不会使商品的出口量大于无税时商品的出口量。出口退税也不会引导国内资本违反规律流向任何产业,只是防止因税收而导致某一产业的资本流失到其他产业。这种奖励不会打破社会上各产业间自然形成的平衡关系,只是防止税收去打破这种自然平衡。它不会破坏社会上劳动的自然分工和分配,只是起到一种保护作用,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保护是有益的。
  • 对于进口的商品,在再出口时也可以退税。对于某些外国商品,如果预计进口量大大超过国内消费的必要量,政府就在其再出口后退还全部税收,例如北美的烟草和西印度群岛的砂糖等;某些商品,由于被英国制造商所忌妒,被英国政府禁止进口用于国内消费,但若销售商愿意缴纳某些税,便可进口存入仓库,以便将来再出口。对于这些商品的再出口,所有已经征收的税不再退还,这是因为英国的制造商不愿意鼓励此类商品的进口,担心这类商品中的一部分会被偷运出仓库与自己的产品竞争。

设立退税的初衷是为了鼓励运输贸易,因为据说这样做能为国家带来大量金银,此种动机是十分可笑的,但这种制度本身却十分合理。关税收入会因为这种退税而增加,而不是减少,因为退税时仍可以保留一部分关税,出口数量的增大会弥补税收额度的降低。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享受退税的出口商品真正出口到外国,而不是暗中又返回本国时,退税制度才会带来好处。

 

8、财富增加的真相 -- 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

如果某种政策的结果只是以等量的商品可以换得更多的金银,而不是维持和雇佣更多的生产性劳动,那么我们会说,这一政策仅仅提高了商品的名义价值,其实际价值并未发生改变。这样的政策看似会带来更多的金银,实则对一国制造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一个较为突出的例子是西班牙与葡萄牙所奉行的限制金银出口政策。

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决定了该国在货币、金银器皿、镀金和金银装饰物上可使用的金银数量。西班牙和葡萄牙对出口金银的限制,并不能在国内保留超过由年产品数量决定的限度之上的金银。西班牙和葡萄牙是当时欧洲金银最为丰富的国家,多余的金银会通过走私的途径向他国溢出,而且不可避免的是,由于运费和风险因素,会使他国的金银价格高于两国。这意味着西、葡两国等量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所能交换的金银更多,也就是说,两国产品的名义价格更高。于是在西、葡两国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景象,居民家中常常可以看到许多金银器皿,但同时却很难看到与这种“奢侈”相称的其他物品。

金银价格的低廉,或者说商品价格的昂贵,是贵金属过剩的必然结果。这会限制西、葡两国农业和制造业的发展,使外国能以比这两国自己生产或制造所需的更少的金银数量,提供许多天然产品和几乎所有种类的制成品。对金银出口的税收和禁令不仅大大降低了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贵金属价值,而且由于保留了本应输出至他国的金银,使得其他国家的金银价值略高于原来的价值,因此其他国家可以在与两国的通商中双重受益。

西、葡两国由金银出口可能带来的损失只是停留在想象层面。实际上,放开金银出口降低的只会是商品的名义价值,其真实价值和从前一样,足以维持相同数量的生产性劳动。流出的金银如果不是仅仅用于购买奢侈消费品,那么它们换回的原料、粮食和工具等必然可以生产更多的年产品,而唯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增加一国财富。 

 

9、得不偿失的利益交换 -- 通商条约

不同国家之间常常会缔结通商条约。在条约约束下,一国被允许进口另一国的某种商品,且被禁止进口所有其他国家的该种商品,或者只能对另一国的商品免征关税,且对所有其他国家的商品都必须征收关税。现在很多所谓的区域贸易协定组织,其内部组织国家之间很多就采取了这种贸易安排。

在这种通商条约下,存在这样的利益关系:

  • 受惠国,至少该国的商人和制造商必然从条约中得到极大利益,这些商人和制造商在给予其优惠待遇的国家里享有一种潜在的垄断权。这个国家成为其商品的更广阔、更有利的市场。“更广阔”,是因为其他国家的商品要么被排除在这个市场之外,要么被征收更多的关税,从而失去一部分市场,为受惠国的商品所占领;“更有利”,是因为受惠国的商人在那里享有一种垄断,从而常常能以比与其他国家竞争时更高的价格出售他们的商品。
  • 通商条约对施惠国的不利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施惠国将一种不利于自己的垄断地位给予某一外国,就决定其必须常常以高得多的价格购买所需商品。结果是,这个国家用于购买外国商品的那部分本国产品必须以更低的价格出售,这是因为当两个物品彼此交换时,一个物品的廉价是另一个物品昂贵的必然结果。因此,一国年产品的交换价值可能由于这种条约而减少,这种减少不是实际量的损失,而是本来可得利益的减少。

在通商条约约束下的对外贸易中,施惠国售出商品的价格虽然会低于正常价格,但还不至于低于其成本。因为假使这样的话,贸易就无法正常进行下去了,所以本国商人还是可以得到正常利润,尽管这种利润不如在自由竞争时那么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人们会认为通商条约对施惠国是有利的,有时一国给予某一外国某种商品一种不利于自己的垄断,是因为它希望在两国之间的总体贸易中,本国每年的出口能大于进口,从而保持金银的盈余。英国和葡萄牙在1703年签定的通商条约就是基于这样的考虑。这是一种典型的重商主义逻辑,英国失去的要远比换来的多得多。  

 

10、重农主义概述 -- “矫枉过正”的学说

重农主义者看到了重商主义的弊端并试图加以纠正,但不幸的是他们犯了“矫枉过正”的错误,把农业视为社会财富的唯一来源。

重农主义把农业作为各国收入和财富的唯一来源,把对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有贡献的人分成3个阶层:

  • 第一个阶层是土地所有者阶层;
  • 第二个阶层是耕作者、农夫和农村劳动者;
  • 第三个阶层是工匠、制造商和商人。

土地所有者阶层对年产物的贡献在于不时投入资金用于土地改良,从而使耕作者提高产出水平,进而支付更高的地租,因土地改良而提高的地租被称为“土地费用”。

耕作者和农夫对年产品的贡献在于他们耕作土地的费用,被称为“原始费用”或“每年费用”,包括种子、农具的磨损、雇工和牲畜等费用。

重农主义者瞧不起第三个阶层,称他们为“不生产者”。

农夫和耕作者支付地租后留下的那部分土地产品,首先应补偿其全部原始费用以及资本的一般利润;其次应足以补偿其全部每年费用以及资本的一般利润。除非他能够定期收回这两种资本并得到合理利润,否则就无法维持正常经营。

重农主义认为为使农夫维持耕作而必需的那部 分年产品应被看做“神圣的”耕作基金,而同样为改良土地而支付的土地费用及资本的一般利润也应被国王和教会视为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对其征收赋税会不利于土地改良。工匠和制造商的劳动则仅是为了补偿雇佣他们的资本及一般利润,而且用于雇佣和维持工匠的费用最多只能维持其自身价值的存在,并不产生任何新的价值,商业资本也被认为不能生产新的价值。

0x1:斯密对重农学派提出的异议

0x2:18世纪中国与欧洲的对比

斯密对于18世纪的中国有着深入的洞察,这在《国富论》中得到了展示。他认为因为中国当时过度重视农业而不注重开拓海外市场,因而制造业的生产力大受限制。同时期的欧洲各国市场较小,大多致力于对外贸易,结果制造业和商业较为繁荣。

 

posted @ 2021-08-16 09:14  郑瀚Andrew  阅读(631)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