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

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取两者之间最低可贷额度)

1.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

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具体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注:

(1)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满180天,且按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缴存账户状态为正常。

(2)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内需连续、正常、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不得出现断缴,停缴现象。

(3)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个人公积金账户最后一次汇缴月至少为贷款申请月的上一月度,且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 

(4)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不含一次性补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5)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配偶)在近6个月内有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记录的,暂缓受理其贷款申请。

(6)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对通过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的异地转移缴存职工不需要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0.8,缴存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否则,按武汉市新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审核条件,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7)缴存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即: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多次发生调整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以受托贷款银行录入公积金信息系统时间为准)按近6个月汇缴记录中最低工资基数计算可贷款额度。

(8)配偶方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参与借款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9)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应以贷款银行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时通过的可贷款额度为准。缴存职工前期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手机APP或柜面进行的贷款额度试算结果仅做参考。

 

贷款利率

五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6%,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五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自下年度的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进行调整。

 

公积金贷款的归还及结清办理

(一)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期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实行固定日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

(二)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方式。

(三)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到其委托行所属经办网点办理提前还款业务。还款金额可选择100元(含100元)以上的任意金额,所还金额依次顺序归还逾期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逾期本息按期次顺序归还)、本期利息、本期本金、提前还款。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借款人不能提前部分还款。

(四)公积金贷款结清办理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至最后一个月时,应到贷款委托银行办理还贷结清手续;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第一步  贷款咨询

原商贷主借人即 转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原商贷银行;

第二步  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存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6.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以及截至商转公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证明;

7.委托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  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委托行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授权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委托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贷款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 委托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  办理担保

对初审通过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由委托行通知转贷人持下列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贷人为单身的需签署单身声明);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 经委托行确认的《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

第五步  签订合同

转贷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        

第六步  预存资金

转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七步  银行复审

委托行对借款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八步  公积金中心终审

公积金中心对委托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第九步  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由委托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十步  办理抵押

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此程序由担保公司办理)。

 

政策咨询及查询服务

网址: http://gjj.wuhan.gov.cn/        客服热线:027-12329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之家分中心

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1楼经济社会管理区(B)区B50-B55号窗口

联系电话:65770173

省直分中心

地址:洪山区珞瑜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1层

联系电话:87234215

武昌分中心(下辖东湖管理部)

地址:武昌区小洪山东区34号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B座1-2层      

联系电话:68873455 

武昌分中心东湖管理部

地址:东湖高新区珞瑜东路2号巴黎豪庭广场

联系电话:87171338  87171308

铁路分中心

地址:武昌区友谊大道沙湖友谊国际1栋4-5号   

联系电话:88703075

汉阳分中心

地址:汉阳区汉阳大道626号(七里香苑大门)

联系电话:84686150

汉口分中心(下辖临空港管理部)

地址:江岸区芦沟桥路1号(怡景花园北门旁)

联系电话:82770317

汉口分中心临空港管理部

地址:东西湖区金银湖路翠堤春晓小区 24栋商业裙房1层

联系电话:85388071

新洲分中心

地址:新洲区龙腾大街祥和世纪城2号楼(新洲区政务中心旁)

联系电话:86913808

黄陂分中心

地址:黄陂区前川街向阳村黄陂春天4栋1-2层(1)商室

联系电话:61680218

江夏分中心

地址: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段理想时代二期7-10号 

联系电话:81811668

蔡甸分中心

地址:蔡甸区蔡甸街莲花湖大道名流仕家小区(区职教中心对面)

联系电话:69606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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