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reasonable man adapts himself to the world; The unreasonable one persists in trying to adapt the world himself.
明白事理的人使自己适应世界;不明事理的人想让世界适应自己。
-------萧伯纳
本系类文章,用来记录《编写高质量代码 改善java程序的151个建议》这本书的读书笔记。方便自己查看,也方便大家查阅,在此感谢原书作者秦小波对java的独特见解,帮助java爱好者的成长。由于篇幅原因本人将读书笔记采取分批记忆的方式来进行记录分享,全书共12章,共有151条建议,其中1~3章针对java语法本身提出了51条建议;第4~9章重点针对JDK API的使用提出了80条建议;第10~12章针对程序的性能、开源的工具和框架、编码风格和编程思想等方面提出了20条建议。本人根据此书的目录结构,循序渐进的阅读此书,特记录于此。
本人第一次阅读本书是1年半以前,当时看的不仔细,只是了解了一些问题,当时觉得这本书还可以,现在1年后又将他翻出来,重新开始看,觉得理解还是和第一次看的韵味有不同之处,所以建议大家看书时一定要细心的理解去看,不可追寻速度,要仔细品味,因为读多少书,不是用来出去吹牛逼的,我都读了哪些哪些书,用了很短的时间之外的..... 书是读给自己的,用来提升自我的,所以要细心理解,思考至上,学以致用。技术类的书籍大同小异,原理不变,所以用心读完一本技术的书籍,以后再读其他关于此类技术的书籍,你的理解会更深刻一些,相比快速的读了若干本关于一方面技术的书籍,最后还是一知半解,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JAVA的世界丰富又多彩,但同时也布满了经济陷阱,大家一不小心就可能跌入黑暗的深渊,只有在了解了其通行规则后才能是自己在技术的海洋里遨游飞翔,恣意驰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本章主要讲述与JAVA语言基础相关的问题及建议的解决方案和变量的注意事项、如何安全的序列化、断言到底该如何使用等;
建议1:不要在常量和变量中出现易混淆的字母
包名全小写,类名首字母全大写,常量全部大写并用下划线分隔,变量采用驼峰命名法(Camel Case)命名等,这些都是最基本的Java编码规范,是每个javaer都应熟知的规则,但是在变量的声明中要注意不要引入容易混淆的字母。尝试阅读如下代码,思考打印结果的i是多少:
1 public class Demo{ 2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3 test01(); 4 } 5 6 public static void test01(){ 7 long i=1l; 8 System.out.println("i的两倍是:"+(i+i)); 9 } 10 }
肯定会有人说:这么简单的例子还能出错?运行结果肯定是22!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将其Run一下看看,或许你会很奇怪,结果是2,而不是22.难道是编译器出问题了,少了个"2"?
因为赋给变量i的值就是数字"1",只是后面加了长整型变量的标示字母"l"而已。别说是我挖坑让你跳,如果有类似程序出现在项目中,当你试图通过阅读代码来理解作者的思想时,此情景就可能会出现。所以为了让你的程序更容易理解,字母"l"(包括大写字母"O")尽量不要和数字混用,以免使读者的理解和程序意图产生偏差。如果字母和数字混合使用,字母"l"务必大写,字母"O"则增加注释。
注意:字母"l"作为长整型标志时务必大写。
建议2:莫让常量蜕变成变量
常量蜕变成变量?你胡扯吧,加了final和static的常量怎么可能会变呢?不可能为此赋值的呀。真的不可能吗?看看如下代码:
1 import java.util.Random; 2 3 public class Demo01 { 4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5 test02(); 6 } 7 8 public static void test02() { 9 System.out.println("常量会变哦:" + Constant.RAND_CONST); 10 } 11 } 12 13 interface Constant { 14 public static final int RAND_CONST = new Random().nextInt(); 15 }
RAND_CONST是常量吗?它的值会变吗?绝对会变!这种常量的定义方式是绝对不可取的,常量就是常量,在编译期就必须确定其值,不应该在运行期更改,否则程序的可读性会非常差,甚至连作者自己都不能确定在运行期发生了何种神奇的事情。
甭想着使用常量会变的这个功能来实现序列号算法、随机种子生成,除非这真的是项目中的唯一方案,否则就放弃吧,常量还是当常量使用。
注意:务必让常量的值在运行期保持不变。
建议3:三元操作符的类型务必一致
三元操作符是if-else的简化写法,在项目中使用它的地方很多,也非常好用,但是好用又简单的东西并不表示就可以随意使用,看看如下代码:
1 public static void test03() { 2 int i = 80; 3 String str = String.valueOf(i < 100 ? 90 : 100); 4 String str1 = String.valueOf(i < 100 ? 90 : 100.0); 5 System.out.println("两者是否相等:" + str.equals(str1)); 6 }
分析一下这段程序,i是80,小于100,两者的返回值肯定都是90,再转成String类型,其值也绝对相等,毋庸置疑的。嗯,分析的有点道理,但是变量str中的三元操作符的第二个操作数是100,而str1中的第二个操作数是100.0,难道木有影响吗?不可能有影响吧,三元操作符的条件都为真了,只返回第一个值嘛,于第二个值有毛线关系,貌似有道理。
运行之后,结果却是:"两者是否相等:false",不相等,why?
问题就出在了100和100.0这两个数字上,在变量str中,三元操作符的第一个操作数90和第二个操作数100都是int类型,类型相同,返回的结果也是int类型的90,而变量str1中的第一个操作数(90)是int类型,第二个操作数100.0是浮点数,也就是两个操作数的类型不一致,可三元操作符必须要返回一个数据,而且类型要确定,不可能条件为真时返回int类型,条件为假时返回float类型,编译器是不允许如此的,所以它会进行类型转换int类型转换为浮点数90.0,也就是三元操作符的返回值是浮点数90.0,那么当然和整型的90不相等了。这里为什么是整型转成浮点型,而不是浮点型转成整型呢?这就涉及三元操作符类型的转换规则:
- 若两个操作数不可转换,则不作转换,返回值是Object类型;
- 若两个操作数是明确类型的表达式(比如变量),则按照正常的二进制数字转换,int转为long,long转为float等;
- 若两个操作数中有一个是数字S,另外一个是表达式,且其类型标志位T,那么,若数字S在T的范围内,则转换为T类型;若S超出了T的范围,则T转换为S;
- 若两个操作数都是直接量数字,则返回值类型范围较大者。
知道什么原因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也就有了:保证三元操作符中的两个操作数类型一致,避免此错误的发生。
建议4:避免带有变长参数的方法重载
在项目和系统开发中,为了提高方法的灵活度和可复用性,我们经常要传递不确定数量的参数到方法中,在JAVA5之前常用的设计技巧就是把形参定义成Collection类型或其子类类型,或者数组类型,这种方法的缺点就是需要对空参数进行判断和筛选,比如实参为null值和长度为0的Collection或数组。而Java5引入了变长参数(varags)就是为了更好地挺好方法的复用性,让方法的调用者可以"随心所欲"地传递实参数量,当然变长参数也是要遵循一定规则的,比如变长参数必须是方法中的最后一个参数;一个方法不能定义多个变长参数等,这些基本规则需要牢记,但是即使记住了这些规则,仍然有可能出现错误,看如下代码:
1 public class Client { 2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3 Client client = new Client(); 4 // 499元的货物 打75折 5 client.calPrice(499, 75); 6 } 7 8 // 简单折扣计算 9 public void calPrice(int price, int discount) { 10 float knockdownPrice = price * discount / 100.0F; 11 System.out.println("简单折扣后的价格是:" + formatCurrency(knockdownPrice)); 12 } 13 14 // 复杂多折扣计算 15 public void calPrice(int price, int... discounts) { 16 float knockdownPrice = price; 17 for (int discount : discounts) { 18 knockdownPrice = knockdownPrice * discount / 100; 19 } 20 System.out.println("复杂折扣后的价格是:" + formatCurrency(knockdownPrice)); 21 } 22 23 public String formatCurrency(float price) { 24 return NumberFormat.getCurrencyInstance().format(price); 25 } 26 }
这是一个计算商品折扣的模拟类,带有两个参数的calPrice方法(该方法的业务逻辑是:提供商品的原价和折扣率,即可获得商品的折扣价)是一个简单的折扣计算方法,该方法在实际项目中经常会用到,这是单一的打折方法。而带有变长参数的calPrice方法是叫较复杂的折扣计算方式,多种折扣的叠加运算(模拟类是比较简单的实现)在实际中也经常见到,比如在大甩卖期间对VIP会员再度进行打折;或者当天是你的生日,再给你打个9折,也就是俗话中的折上折。
业务逻辑清楚了,我们来仔细看看这两个方法,它们是重载吗?当然是了,重载的定义是:"方法名相同,参数类型或数量不同",很明显这两个方法是重载。但是这个重载有点特殊,calPrice(int price ,int... discounts)的参数范畴覆盖了calPrice(int price,int discount)的参数范畴。那问题就出来了:对于calPrice(499,75)这样的计算,到底该调用哪个方法来处理呢?
我们知道java编译器是很聪明的,它在编译时会根据方法签名来确定调用那个方法,比如:calPrice(499,75,95)这个调用,很明显75和95会被转成一个包含两个元素的数组,并传递到calPrice(int price,int...discounts)中,因为只有这一个方法符合这个实参类型,这很容易理解。但是我们现在面对的是calPrice(499,75)调用,这个75既可以被编译成int类型的75,也可以被编译成int数组{75},即只包含一个元素的数组。那到底该调用哪一个方法呢?运行结果是:"简单折扣后的价格是:374.25"。看来调用了第一个方法,为什么会调用第一个方法,而不是第二个变长方法呢?因为java在编译时,首先会根据实参的数量和类型(这里2个实参,都为int类型,注意没有转成int数组)来进行处理,也就是找到calPrice(int price,int discount)方法,而且确认他是否符合方法签名条件。现在的问题是编译器为什么会首先根据两个int类型的实参而不是一个int类型,一个int数组类型的实参来查找方法呢?
因为int是一个原生数据类型,而数组本身是一个对象,编译器想要"偷懒",于是它会从最简单的开始"猜想",只要符合编译条件的即可通过,于是就出现了此问题。
问题阐述清楚了,为了让我们的程序能被"人类"看懂,还是慎重考虑变长参数的方法重载吧,否则让人伤脑筋不说,说不定哪天就陷入这类小陷阱里了。
建议5:别让null值和空值威胁到变长方法
上一建议讲解了变长参数的重载问题,本建议会继续讨论变长参数的重载问题,上一建议的例子是变长参数的范围覆盖了非变长参数的范围,这次讨论两个都是变长参数的方法说起,代码如下:
1 public class Client5 { 2 3 public void methodA(String str, Integer... is) { 4 5 } 6 7 public void methodA(String str, String... strs) { 8 9 } 10 11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12 Client5 client5 = new Client5(); 13 client5.methodA("china", 0); 14 client5.methodA("china", "people"); 15 client5.methodA("china"); 16 client5.methodA("china", null); 17 } 18 }
两个methodA都进行了重载,现在的问题是:上面的client5.methodA("china");client5.methodA("china", null);编译不通过,提示相同:方法模糊不清,编译器不知道调用哪一个方法,但这两处代码反应的味道是不同的。
对于methodA("china")方法,根据实参"china"(String类型),两个方法都符合形参格式,编译器不知道调用那个方法,于是报错。我们思考一下此问题:Client5这个类是一个复杂的商业逻辑,提供了两个重载方法,从其它模块调用(系统内本地调用系统或系统外远程系统调用)时,调用者根据变长参数的规范调用,传入变长参数的参数数量可以是N个(N>=0),那当然可以写成client5.methodA("china")方法啊!完全符合规范,但是这个却让编译器和调用者郁闷,程序符合规则却不能运行,如此问题,谁之责任呢?是Client5类的设计者,他违反了KISS原则(Keep it Smile,Stupid,即懒人原则),按照此设计的方法应该很容一调用,可是现在遵循规范却编译不通过,这对设计者和开发者而言都是应该禁止出现的。
对于Client5.methodA("China",null),直接量null是没哟类型的,虽然两个methodA方法都符合调用要求,但不知道调用哪一个,于是报错了。仔细分析一下,除了不符合上面的懒人原则之外,还有一个非常不好的编码习惯,即调用者隐藏了实参类型,这是非常危险的,不仅仅调用者需要"猜测调用那个方法",而且被调用者也可能产生内部逻辑混乱的情况。对于本例来说应该如此修改:
1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2 Client5 client5 = new Client5(); 3 String strs[] = null; 4 client5.methodA("china", strs); 5 }
也就是说让编译器知道这个null值是String类型的,编译即可顺利通过,也就减少了错误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