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区别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作为“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时间为2006年1月到2010年12月,其主要建设内容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典型应用三部分组成。
框架和平台本质上没什么区别,而且内容上存在一定的交叉,主要在于项目发起部门的不同。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是由“国土测绘司”主导,中国测绘科学院提供技术支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由“地理信息与地图司”主导,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是今年国务院通过了新国家测绘局“三定”方案,批准成立的,其前身是“测绘成果管理司”,增加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的职能,强化“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职能。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由数据集、交换管理系统、在线服务系统和支撑环境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