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为一些特殊效果准备了特定的工具,我们称之为“伪类”。其中有几项是我们经常用到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一下经常用于定义链接样式的四个伪类,它们分别是:
因为我们要定义链接样式,所以其中必不可少的就是超级链接中的锚标签--a,锚标签和伪类链接起来书写的方法就是定义链接样式的基础方法,它们的写法如下:
3 |
a:hover,定义鼠标悬浮在链接上时的样式; |
示例:
03 |
text-decoration : underline ; |
上面示例中定义的链接颜色是红色,访问过后的链接是绿色,鼠标悬浮在链接上时是黑色,点击时的颜色是白色。
如果正常链接和已访问过的链接样式相同,鼠标悬浮和点击时的样式相同,也可以将它们合并起来定义:
3 |
text-decoration : underline ; |
链接定义的顺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虽然链接定义写好了,但它也是有规则的,如果这四项的书写顺序稍有差错,链接的效果可能就没有了,所以每次定义链接样式时务必确认定义的顺序,link--visited--hover-active,也就是我们常说到的LoVe HAte原则(大写字母就是它们的首字母)。
老外总结了一个便于记忆的“爱恨原则”(LoVe/HAte),即四种伪类的首字母:LVHA。定义A链接样式的正确的顺序:a:link、a:visited、a:hover、a:active。
为什么我们不能改变定义的顺序?做下测试就可以了。
假设我们想实现下面的样式:
状态 |
样式 |
颜色 |
已访问 |
a:visited |
红 |
未访问 |
a:link |
蓝 |
选定 |
a:active |
绿 |
鼠标移入 |
a:hover |
黄 |
鼠标移入时,并没有变黄。而是当这个链接已经被访问过后,鼠标移入才变黄:
2 |
a:hover{ color :yellow;} |
4 |
a:active{ color : green ;} |
这是因为,一个鼠标经过的未访问的链接同时拥有a:link,a:hover两种属性,在上述的CSS样式中,a:link离他最近,先满足a:link,而放弃a:hover的重复定义。
而使用LVHA顺序声明后,它首先检查a:hover的符合标准,先变色。
所以说,为了符合浏览器解释CSS遵循的"就近原则"。我们在定义CSS中,宜将最一般的条件放在最上面,并依次向下,最下面放最特殊的。
在W3C规范中,也规定了链接的声明顺序:
- 在 CSS 定义中,a:hover 必须被置于 a:link 和 a:visited 之后,才是有效的。
- 在 CSS 定义中,a:active 必须被置于 a:hover 之后,才是有效的。
定义局部链接样式
在CSS中写上a:link{}这样的定义会使整个页面的链接样式改变,但有些局部链接需要特殊化,这个问题也不难解决,只要在链接样式定义的前面加上指定的id或class就可以了。
1 |
#sidebar a:link, #sidebar a:visiteid { |
6 |
#sidebar a:hover, #sidebar a:active { |
8 |
text-decoration : underline ; |
HTML调用:
1 |
<div id= "sidebar" ><a href= "aa.aspx" target= "_blank" >链接到aa页面<a></div> |
class的定义方法和id相同,只要将#sidebar改为.sidebar就行了,还有一种方法是直接定义链接的样式,那样更直接,不过调用时比较麻烦,需要给每个特定的链接加上定义的代码。
01 |
a.redlink a:link, a.redlink a:visiteid { |
06 |
a.redlink a:hover, a.redlink a:active { |
08 |
text-decoration : underlin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