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式(1NF):
列1唯一确定列2, 列3, 列4, ...,即列2, 列3, 列4, ...不能再分裂出其它列。
假设有关系模式列1: 订单名; 列2: 商品。一个订单下可以有多个商品,即列2: 商品可以分裂成商品A, 商品B, 商品C, ...,所以列1: 订单名; 列2: 商品这样的关系模式不符合第一范式。
第二范式(2NF):
满足2NF的前提是必须满足1NF。
此外,关系模式需要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必须有一个(及以上)主键;二是没有包含在主键中的列必须全部依赖于全部主键,而不能只依赖于主键的一部分而不依赖全部主键。
定义听起来有点绕,不慌,直接看图,只有全部的非主键列依赖于全部主键,才满足第二范式。
第三范式(3NF):
满足3NF的前提是必须满足2NF。
另外关系模式的非主键列必须直接依赖于主键,不能存在传递依赖。即不能存在:非主键列m既依赖于全部主键,又依赖于非主键列n的情况。
定义听起来还是有点绕,不慌,直接看图,只要非主键内部存在传递依赖,就不满足第三范式。
假设存在关系模式主键1: 课程编号; 列1: 教师名; 列2: 教师家庭地址。显然满足第一范式和第二范式,但是教师家庭地址传递依赖于教师名,所以不满足第三范式。
示例:
设有课程关系模式如下:R(C#, Cn, T, Ta)(其中C#为课程号,Cn为课程名,T为教师名,Ta为教师地址),并且假定不同的课程号可以有相同的课程名,每门课程只有一位任课教师,但每名教师可以有多门课程。关系R范式最高达到()。
A)1NF
B)2NF
C)3NF
D)BCNF
【正确答案】B
【解析】
一个“课程号”确定一个“课程名”,确定一个“教师名”,确定一个“教师地址”,所以符合第一范式;
“课程号”是无重复的,所以“课程号”是主键,“课程名”、“教师名”、“教师地址”均是可重复的,所以它们都是非主键列并完全依赖于主键“课程号”,所以符合第二范式;
非主键列“教师地址”传递依赖于非主键列“教师名”,所以不符合第三范式,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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