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读书笔记
《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读书笔记》
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张志强著,读书笔记
一、生活消费
1、消费欺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退一赔三”,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2、公安机关民警盘查规范:应身穿警服,未穿警服的应出示警察证;应向被盘查人敬礼并告知所在单位;排除违法犯罪嫌疑后,因向被盘查人敬礼,礼貌让其离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
3、机动车借人出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借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投保公司给与赔偿;其次,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责任;最后,若车主有过错,要基于过错承担责任,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有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原因之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物驾驶资格,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饮酒等危险驾驶。
4、知假买家: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购买者知假买假,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生产者、销售者;食品安全领域方面,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赔偿支付款十倍的赔偿金。
5、租房:私有房租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6、公证: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夫妻忠诚的公证、断绝亲属关系的公证、不恰当的遗嘱公证);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一条》
7、代书遗嘱有效性: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代书完毕,代书人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全文或传阅;遗嘱人审阅后,代书人注明日期和地点、姓名;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八条》
二、家庭关系
1、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能生育可以作为其考虑因素之一;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调解无效;一方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4、婚前财产:不想把个人婚前财产变成夫妻共有,可以在结婚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若需要将个人婚前财产变成夫妻共有,可以赠与或者约定。赠与时,汽车和房产需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约定,即双方采用协议、合同的方式,将一方的财产约定归对方所有,一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若在婚前约定,则在结婚的时候才能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5、法律并未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
6、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或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
8、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十六条》
9、人工授精子女:同质人工授精(父亲精子+母亲卵子)的子女是亲生的子女;双方同意的异质人工授精(第三人的精子或卵子)视为双方的婚生子女,与直系血亲亲生子女无区别;一方擅自采用异质人工授精手术生育子女,对方可以不承担所生子女的抚养义务,地位相当于非婚生子女。
10、父债子偿?: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11、变更姓氏: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三、资产与理财
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发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3、转账错误: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利息。利用不当所得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
4、民间借贷利息:两线三区,年利率24%和年利率36%,年利率在24%一下为“司法保护区”;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区”,借款人有权拒绝给付,出借人不能获取胜诉权和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无效区”,法院认定无效。
5、订金:预订之意,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如销售者违约,应无条件退还订金,若消费者违约,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销售者退款;
6、定金: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一方违约时,双方有规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必返还,定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与当时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7、借条与欠条:借条证明的是借款关系,欠条证明的是欠款关系,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有欠条不一定有借款,欠条在诉讼过程中出借人必须首先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说明形成的原因并提供相关的事实;诉讼时效影响不同,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没有区别,均为注明的还款之日起三年,但是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诉讼期限就开始计算,借条金在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而被其拒绝时开始计算;借款时宜写借条,欠货款时,要求对方出具欠条。
8、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是,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是,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七条》
9、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0、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公共问题
1、驰名商标:仅限于处理特定的纠纷,让在特定纠纷的相关当事人依法获得特殊保护措施和待遇,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若违反,责令整改并处十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四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3、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盒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
4、加班:用人单位的安排,是认定加班的关键因素,即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自愿性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加班,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加班费的义务。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有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0%的工资报酬。
5、女职工生理机能变化时(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6、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7、近亲属: 刑事诉讼中,近亲属指的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行政诉讼中,近亲属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民事诉讼中,近亲属指的是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8、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设计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9、盗窃:盗窃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尤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较大是指1000至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法案》
10、抢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11、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12、敲诈勒索: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13、酒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从重处罚。
14、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尤其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者职称,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式,使受害人陷于错误,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招摇撞骗罪的行骗方法仅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罪不限于此;诈骗罪的目的是获取财物,招摇撞骗罪不限于财物还有各种非物质利益;诈骗公私财物只有在数额较大时(3000以上一万以下)才能构成刑事犯罪,招摇撞骗罪不以金额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15、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