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断言绝对不是鸡肋
2019-01-02 21:45 GarfieldEr007 阅读(1157) 评论(0) 编辑 收藏 举报在防御式编程中经常会用断言(Assertion)对参数和环境做出判断,避免程序因不当的输入或错误的环境而产生逻辑异常,断言在很多语言中都存在,C、C++、Python 都有不同的断言表示形式。在Java 中的断言使用的是assert 关键字,其基本的用法如下:
assert < 布尔表达式>
assert < 布尔表达式> : < 错误信息>
在布尔表达式为假时,抛出AssertionError 错误,并附带了错误信息。assert 的语法较简单,有以下两个特性:
- assert 默认是不启用的
我们知道断言是为调试程序服务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快速、方便地检查到程序异常,但Java 在默认条件下是不启用的,要启用就需要在编译、运行时加上相关的关键字,这就不多说,有需要的话可以参考一下Java 规范。 - assert 抛出的异常AssertionError 是继承自Error 的
断言失败后,JVM 会抛出一个AssertionError 错误,它继承自Error,注意,这是一个错误,是不可恢复的,也就表示这是一个严重问题,开发者必须予以关注并解决之。
assert 虽然是做断言的,但不能将其等价于if…else…这样的条件判断,它在以下两种情况不可使用:
(1)在对外公开的方法中
我们知道防御式编程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所有的外部因素(输入参数、环境变量、上下文)都是“邪恶”的,都存在着企图摧毁程序的罪恶本源,为了抵制它,我们要在程序中处处检验,满地设卡,不满足条件就不再执行后续程序,以保护主程序的正确性,处处设卡没问题,但就是不能用断言做输入校验,特别是公开方法。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public class Clien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StringUtils.encode(null);
}
}
// 字符串处理工具类
class StringUtils{
public static String encode(String str){
assert str!=null:" 加密的字符串为null";
/* 加密处理*/
}
}
encode 方法对输入参数做了不为空的假设,如果为空,则抛出AssertionError 错误,但这段程序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encode 是一个public 方法,这标志着是它对外公开的,任何一个类只要能够传递一个String 类型的参数(遵守契约)就可以调用,但是Client 类按照规范和契约调用enocde 方法,却获得了一个AssertionError 错误信息,是谁破坏了契约协定?—是encode 方法自己。
(2)在执行逻辑代码的情况下
assert 的支持是可选的,在开发时可以让它运行,但在生产系统中则不需要其运行了(以便提高性能),因此在assert 的布尔表达式中不能执行逻辑代码,否则会因为环境不同而产生不同的逻辑,例如:
public void doSomething(List list,Object element){
assert list.remove(element):" 删除元素 " + element + " 失败";
/* 业务处理*/
}
这段代码在assert 启用的环境下,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一旦投入到生产环境,就不会启用断言了,而这个方法也就彻底完蛋了,list 的删除动作永远都不会执行,所以也就永远不会报错或异常,因为根本就没有执行嘛!
以上两种情况下不能使用assert,那在什么情况下能够使用assert 呢?一句话:按照正常执行逻辑不可能到达的代码区域可以放置assert。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 在私有方法中放置assert 作为输入参数的校验
在私有方法中可以放置assert 校验输入参数,因为私有方法的使用者是作者自己,私有方法的调用者和被调用者之间是一种弱契约关系,或者说没有契约关系,其间的约束是依靠作者自己控制的,因此加上assert 可以更好地预防自己犯错,或者无意的程序犯错。 - 流程控制中不可能达到的区域
这类似于JUnit 的fail 方法,其标志性的意义就是:程序执行到这里就是错误的,例如:
public void doSomething(){
int i = 7;
while(i >7){
/* 业务处理*/
}
assert false:" 到达这里就表示错误";
} - 建立程序探针
我们可能会在一段程序中定义两个变量,分别代表两个不同的业务含义,但是两者有固定的关系,例如var1=var2*2,那我们就可以在程序中到处设“桩”,断言这两者的关系,如果不满足即表明程序已经出现了异常,业务也就没有必要运行下去了。- from:http://www.weixueyuan.net/view/6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