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基金的投资交易与结算
一,交易所,二级市场的交易与结算
1.1交易所与结算机构
场内交易所
场内交易所就是证券交易所,设立和解散有国务院决定.
组织形式有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上海和深圳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交易所总经理有管无缘证券监管机构任免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为证券市场提供安全高效的证券登记服务
1.2结算原则
法人结算原则
共同对手结算原则
货银对付原则
分级结算原则
结算方式
净额结算:双边净额结算,多变净额结算
全额结算
结算内容
场内证券交易结算包括证券交收与资金结算
1.3场内证券交易结算的费用
佣金:包括证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监管费用收费标准,不高于交易金额的0.3%
过户费:买卖双方变更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
印花税:买卖证券所需要交纳的税金,买方付款0.1%
1.4场内证券交易的规定及事项
大宗交易:单笔蜀将较大的证券买卖
固定收益证券中和电子平台:有涨跌幅限制
回转交易:交易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开盘价收盘价:开盘价是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是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的加权平均
除权与除息:上市公司有送股,配股,派息时,每股代表的实际价值就减少了,这部分需要剔除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与结算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场外债券市场,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重要金融工具
2.1组织体系
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行主体: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
投资主体:金融机构与非法人产品
中介服务机构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制度:
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制度
做市商制度
结算代理制度
2.2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质与结算方式
交易品质:债券,回购,远期交易
交易方式:询价,自主谈判,主笔成交
2.3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结算
债券结算类型
全额结算,净额结算
实时处理交收,批量处理交收
债券结算的框架
债券结算的重要日期
债券结算方式
纯券过户
见券付款
见款付券
券款对付
债券结算业务类型
分销业务
现券业务
质押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
债券远期交易
债券借贷业务
利率互换业务
三,海外债券市场投资的交易与结算
海外债券市场
欧洲:伦敦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
美洲: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
亚洲:香港交易所,东京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
海外证券投资的交易与结算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应当有境内资产托管机构负责资产业务托管,可以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