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要求用户运行更新版本的应用程序。例如,您可能对诸如 Web 服务等外部资源进行了某种更改,而这种更改会使得较早版本的应用程序不能正常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将更新标记为“必需”,并阻止用户运行较早的版本。
若要将更新标记为“必需”,请单击“项目>属性>发布>更新”对话框中的“指定该应用程序需要的最低版本”,然后指定发布版本(“主版本”、“次版本”、“内部版本”、“修订版本”),该发布版本指定可以安装的应用程序的最低版本号。 如下图:
(发布的版本号和指定该应用程序需要的最低版本,需要保持一致,方能强制性更新,界面才没有更新的提示或跳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