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OOP基本六大原则
面向对象(OOP)六大基本原则
OOP基本上有6大原则,而实际上都是互补的,也就是说一些原则需要利用另一些原则来实现自己。6大原则如下:
- Open-Close Principle(OCP),开-闭原则
设计要对扩展有好的支持,而对修改要严格限制。这是最重要也是最为抽象的原则,
基本上我们所说的Reusable Software(可复用软件)既是基于此原则而开发的。
其他的原则也是对它的实现提供了路径。
- Liskov Substituition Principle(LSP),里氏代换原则
很严格的原则,规则是“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基类,否则不应当设计为其子类。
”也就是说,子类只能去扩展基类,而不是隐藏或覆盖基类。
-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DIP),依赖倒换原则
“设计要依赖于抽象而不是具体化”。
换句话说就是设计的时候我们要用抽象来思考,而不是一上来就开始划分我需要哪些哪些类,
因为这些是具体。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人的思维本身实际上就是很抽象的,
我们分析问题的时候不是一下子就考虑到细节,
而是很抽象的将整个问题都构思出来,所以面向抽象设计是符合人的思维的。
另外这个原则会很好的支持OCP,面向抽象的设计使我们能够不必太多依赖于实现,
这样扩展就成为了可能,这个原则也是另一篇文章《Design by Contract》的基石。
-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ISP),接口隔离原则
“将大的接口打散成多个小接口”,客户端不应该被强迫实现一些他们不会使用的接口,
应该把胖接口中的方法分组,然后用多个接口替代它,每个接口服务于一个子模块。
- 单一职责
一个类的功能尽量单一,降低耦合。
- 迪米特原则
一个类对于其他类知道的越少越好,就是说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只和朋友通信,不和陌生人说话。
每日Tip:海洋之大,源于点滴之水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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