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的六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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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一职责原则:
一个合理的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即单一职责,就是设计的这个类功能应该只有一个;
优点:消除耦合,减小因需求变化引起代码僵化。
2) 开-闭原则:
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优点:降低了程序各部分之间的耦合性,其适应性、灵活性、稳定性都比较好。当已有软件系统需要增加新的功能时,不需要对作为系统基础的抽象层进行修改,只需要在原有基础上附加新的模块就能实现所需要添加的功能。增加的新模块对原有的模块完全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这样就无须为原有模块进行重新测试。
3) 里氏代换原则:
很严格的原则,规则是“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基类,否则不应当设计为其子类。”也就是说,子类只能去扩展基类,而不是隐藏或覆盖基类。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
优点:可以很容易的实现同一父类下各个子类的互换,而客户端可以毫不察觉。
4) 依赖倒换原则:
“设计要依赖于抽象而不是具体化”。换句话说就是设计的时候我们要用抽象来思考,而不是一上来就开始划分我需要哪些哪些类,因为这些是具体。
优点:人的思维本身实际上就是很抽象的,我们分析问题的时候不是一下子就考虑到细节,而是很抽象的将整个问题都构思出来,所以面向抽象设计是符合人的思维的。另外这个原则会很好的支持(开闭原则)OCP,面向抽象的设计使我们能够不必太多依赖于实现,这样扩展就成为了可能。
5) 接口隔离原则:
“将大的接口打散成多个小接口”,让系统解耦,从而容易重构,更改和重新部署。
优点:会使一个软件系统功能扩展时,修改的压力不会传到别的对象那里。
6) 迪米特法则或最少知识原则:
这个原则首次在Demeter系统中得到正式运用,所以定义为迪米特法则。它讲的是“一个对象应当尽可能少的去了解其他对象”。即 一个实体应当尽量少的与其他实体之间发生相互作用,使得系统功能模块相对独立。
优点:消除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