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r就是public的别名,是用在类中定义公有属性的,只不过历史问题,现在不用var了。

php官方的解释:类属性必须定义为公有,受保护,私有之一,如果使用var定义,则被视为公有。

Note: 为了兼容性考虑,在 PHP 4 中使用 var 关键字对变量进行定义的方法在 PHP 5 中仍然有效(只是作为 public 关键字的一个别名)。

在 PHP 5.1.3 之前的版本,该语法会产生一个 E_STRICT 警告

posted on 2016-08-02 11:20  钡钡是个吃货  阅读(233)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