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结构(一)数据结构基础
一、数据结构基础
1.数据结构是一门研究非数值计算的程序设计问题中的操作对象,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和操作等相关问题的学科。
2.程序设计 = 数据结构 + 算法
3.数据:是描述客观事物的符号,是计算机中可以操作的对象,是能被计算机识别,并输入给计算机处理的符号集合。
4.数据元素:是组成数据的、有一定意义的基本单位,在计算机中通常作为整体处理。也被成为记录。
5.数据项:一个数据元素可以由若干个数据项组成。数据项是数据不可分割的最小单位。
6.数据对象:是性质相同的数据元素的集合,是数据的自己。
7.数据结构:是相互之间存在一种或多种特定关系的数据元素的集合。
二、结构
1.逻辑结构:是指数据对象中数据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1)集合结构:集合结构中的数据元素除了同属于一个集合外,它们之间没有其他关系。
(2)线性结构:线性结构中的数据元素之间是一对一的关系。
(3)树形结构:树形结构中的数据元素之间存在一种一对多的层次关系。
(4)图形结构:图形结构的数据元素是多对多的关系。
2.物理结构:是指数据的逻辑结构在计算机中的存储形式。
(1)顺序存储结构:是把数据元素存放在地址连续地存储单元里,其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和物理关系是一致的。
(2)链式存储结构:是把数据元素存放在任意的存储单元里,这组存储单元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不连续的。
三、抽象数据类型
1.数据类型:是指一组性质相同的值的集合及定义在此集合上的一些操作的总称。
2.抽象:是指抽取出事务具有的普遍性的本质。
3.抽象数据类型(Abstract Data Type, ADT):是指一个数据模型及定义在该模型的一组操作。“抽象”的意义在于数据类型的数学抽象特性。事实上,抽象数据类型体现了程序设计中问题分解、抽象和信息隐藏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