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招投标培训要点
20181128-30 深圳 鹏威酒店 第一天为杜静老师(博客的观点还是比较好的),后两天为卢海强老师(不知道卢海强老师是否是网络上搜索到的主攻PMP的,如果是转型非常棒。)
以下要点不分无轻重之分,敬请留意。
1,关于法律解释:特殊优于一般;新优于旧。
2,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法的管辖是一个有趣的要点:主要从几个维度:范围(是否是政府机关的范围)、资金来源(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对象(是否是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或采购对象金额大于200万元)。有点糊涂了,程序区分:1)是否是政府采购项目,如果是看2项,如果不是自己玩;2)是否是工程及相关,如果不是政府采购法管,是招标法管。
3,国家管理比较复杂,有各部委管理文件,每个细分,对同一性质的事有不同的解释。首先看看这个项目归谁管,就听谁的。
4,各种采购方法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有优势也有劣势。无非从时间、金钱、过程复杂度、影响程度来考量即可。
5,招标利用的是人性的恐惧;拍卖利用的是人性的贪婪。
6,竞价与询价采用的区别在于质量问题是否考虑完备,无所顾忌的情况下,竞价也可。但竞价易出现冲动的后果,导致项目复杂。
7,招标缺点明显:费时费钱还复杂;但也有优点:可形成充分的竞争,降低成本,规范,保证完成的质量。
8,谈判:对项目认识不清的时候,谈判可以帮助梳理技术路线和形成解决方案。
9,招标是19世纪英法战争期间出现的,英国佬的发明。
10,采购人的困境:自己采购的东西永远不如投标人专业;对于采购的行情永远不如投标人清楚。招标可以隐藏此缺点。
11,招标就是通过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达到自己的目标。
12,关于无效标和废标:杜老师认为工作人员干掉的叫无效标,评委干掉的叫废标;卢老师认为废标仅仅指政府采购项目的废止(不做了),其余都叫投标中止或者投标无效。
13,对于开标后不足三家的,各部委规定不一。但注意开标后不足三家,不一定要中止评标;如果不影响竞争(?),也可评出。
14,低于成本价违规,废除此条。只有对方能保证实施项目,价格越低越好。关键在于合同的约束上要明确。
15,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合法、合规、合情、合理。
16,公法:政府机构遵守的,法律规定的才做;私法:企业和个体遵守的,法无禁止可做。
17,招标是为提高项目的效率而生,不是为反腐败而生。(招标也有腐败产生。)
18,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一种思想方法,不是最终的价格;需要考虑所有应当考虑的因素。
19,关于异议、质疑和投诉:政府采购用质疑,投诉需要先进行异议或质疑。否则不予接受。
20,招标终究是花别人的钱来办别人的事;因此需要有关法律来规范约束。
21,招投标适用的前提:诚信体系,买方市场,信息不对称,招标费用小于节约的成本。
22,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是法律的出发点,当问题繁琐到不能应用条款解决,就回到此处。
23,招投标法的出台背景是多个大型工程质量不过关,因此其主要是保证工程的质量,尤其是大型的建筑工程等;并扩大到其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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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老师讲的要点,两位老师均提出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优劣,认为还是应该采用国际上通行的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考虑到编制招标文件的人对自己的东西不一定很清楚,国内通常采用综合评估法。我觉得,仔细推敲此两者,其实应该是一个东西:可以采用映射的方式把上面的一种方法映射到另一种上。
但深圳市的评定分离,我也不赞同:评定分离主要是担心因不清楚自己的项目而制定的招标文件无法确定到合适的供应商;但招标人为何不先搞清楚自己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