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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中virtual和abstract的区别

Posted on 2019-04-13 16:46  Alvis_Lv  阅读(201)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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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

c# 中 Abstract和Virtual比较容易混淆,都与继承有关,并且涉及override的使用。下面讨论一下二者的区别:

一、Virtual方法(虚方法)

  virtual 关键字用于在基类中修饰方法。virtual的使用会有两种情况:

  情况1:在基类中定义了virtual方法,但在派生类中没有重写该虚方法。那么在对派生类实例的调用中,该虚方法使用的是基类定义的方法。

  情况2:在基类中定义了virtual方法,然后在派生类中使用override重写该方法。那么在对派生类实例的调用中,该虚方法使用的是派生重写的方法。

二、Abstract方法(抽象方法)

abstract关键字只能用在抽象类中修饰方法,并且没有具体的实现。抽象方法的实现必须在派生类中使用override关键字来实现。

接口和抽象类最本质的区别:抽象类是一个不完全的类,是对对象的抽象,而接口是一种行为规范。


三、关键字

Static:当一个方法被声明为Static时,这个方法是一个静态方法,编译器会在编译时保留这个方法的实现。也就是说,这个方法属于类,但是不属于任何成员,不管这个类的实例是否存在,它们都会存在。就像入口函数Static void Main,因为它是静态函数,所以可以直接被调用。

Virtua:当一个方法被声明为Virtual时,它是一个虚拟方法,直到你使用ClassName variable = new ClassName();声明一个类的实例之前,它都不存在于真实的内存空间中。这个关键字在类的继承中非常常用,用来提供类方法的多态性支持。

overrride:表示重写 这个类是继承于Shape类
virtual,abstract是告诉其它想继承于他的类 你可以重写我的这个方法或属性,否则不允许。
abstract:抽象方法声明使用,是必须被派生类覆写的方法,抽象类就是用来被继承的;可以看成是没有实现体的虚方法;如果类中包含抽象方法,那么类就必须定义为抽象类,不论是否还包含其他一般方法;抽象类不能有实体的。

a)     virtual修饰的方法必须有方法实现(哪怕只有一对大括号),abstract修饰的方法不能有实现。

b)    virtual可以被子类重写,abstract必须被子类重写

c)     如果类中的某一函数被abstact修饰,则类名也必须用abstact修饰

d)    Abstract修饰的类不能被创建实例。

e)     C#中如果准备在子类重写父类的方法,则该方法在父类中必须用virtual修饰,在子类中必须用overide修饰,避免了程序员在子类中不小心重写了父类父类方法。

注:用abstract修饰的类只能被继承不能够被实例化。

解读二

virtual和abstract都是用来修饰父类的,通过覆盖父类的定义,让子类重新定义。

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如果用来修饰方法,前面必须添加public,要不然就会出现编译错误:虚拟方法或抽象方法是不能私有的。毕竟加上virtual或abstract就是让子类重新定义的,而private成员是不能被子类访问的。

但是它们的区别很大。(virtual是“虚拟的”,abstract是“抽象的").

(1)virtual修饰的方法必须有实现(哪怕是仅仅添加一对大括号),而abstract修饰的方法一定不能实现。如对于virtual修饰的方法如果没有实现:

public class Test1
        {
            public virtual void fun1();
        }

错误:“Test1.fun1()”必须声明主体,因为它未标记为 abstract、extern 或 partial   

对于abstract修饰的方法如果有实现:

public abstract class Test2
        {
            public abstract void fun2() { }
        }

错误: “Test2.fun2()”无法声明主体,因为它标记为 abstract   

(2)virtual可以被子类重写,而abstract必须被子类重写。

class BaseTest1
    {
       public virtual void fun() { }//必须有实现
    }
    class DeriveTest1:BaseTest1
    {
        //public override void fun() { }
    }

编译不会出现错误,如果重写了virtual修饰的方法,前面必须添加override(这样就告诉了编译器你要重写虚拟方法),而且必须有实现,否则编译出错:

abstract class BaseTest2
    {
        public abstract void fun();
    }
    class DeriveTest2 : BaseTest2
    {
        //public override void fun();错误1:没有实现
        //public  void fun() { }  错误2:重写时没有添加override
        //override void fun() { }错误3:虚拟成员或者抽象成员不能是私有的(只要在父类中声明了虚拟成员或抽象成员,即便是继承的也要加上这个限制)
        public override void fun() { }//如果重写方法; 错误:“A.DeriveTest2”不实现继承的抽象成员“A.BaseTest2.fun()”    

    }

(3)如果类成员被abstract修饰,则该类前必须添加abstract,因为只有抽象类才可以有抽象方法。

(4)无法创建abstract类的实例,只能被继承无法实例化,比如:     BaseTest2 base2 = new BaseTest2();将出现编译错误:抽象类或接口不能创建实例。

(5)C#中如果要在子类中重写方法,必须在父类方法前加virtual,在子类方法前添加override,这样就避免了程序员在子类中不小心重写了父类方法。

(6)abstract方法必须重写,virtual方法必须有实现(即便它是在abstract类中定义的方法)。

abstract public class Test
        {
            //public virtual void Prinf();错误:virtual方法必须有实现
            public virtual void Prinf() //abstract类的virtual方法可以不重写;abstract方法必须重写。
            {
                Console.WriteLine("Abstract Printf...");
            }

        }
        public class Class1 : Test
        {
            /*
            public override void Prinf() //派生类中不重写abstract类的virtual方法照样可以运行,不过调用派生类对象的Printf方法时,调用的是父类的。
            {

                Console.WriteLine("Class One Override Printf...");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