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二、法学(补档记录)
一、法理学:
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 (不包括思想)的规范,但两者也有明显的不同,二者调整范围不同,道德比法律调整的范围更为广泛。
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可以把法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按照制定和表达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
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只是最终保障手段。(错误:法在实施过程中,始终离不开国家强制力的介入)
法的实施也需要社会舆论、法制观念、伦理道德等多种手段来保证。
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并掌握了国家权力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律追求的是最底线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道德倡导的是终极的天下大同和社会和谐,因而说道德是最高标准的法律。
成文法:
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
我国的宪法、普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都是成文法,
根本法:
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
我国的根本法只有《宪法》
实体法:
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与程序法相对应,
《刑法》属于实体法,
一般法:
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刑法》即为一般法
特别法:
《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
法的一般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依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可以把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法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把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3)依据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不同,可以把法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4)依据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把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5)依据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可以把法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授权性规则 是指规定人们可为或不可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可分为权利性规则 和职权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 是指规定人们应为或勿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可分为命令性规则 和禁止性规则。
委任性规则,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一个法理学上的名词,是指法律条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法律规范的形式的来源和其外在表现形式称为 法的渊源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可以有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达
—个法律条文可以表述数个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基础或本源的原理或准则。
指引作用 是规范本人的行为,指引我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 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最首要的作用 )
评价作用 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
教育作用 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髙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强制作用 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两大方面:
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
《罗马民法大全》。这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成文法典。
行为能力 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权利能力,亦称法律人格,指的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所指向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
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引起的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主体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两个条件,分别是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
对于法律监督可以按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各种分类,基本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根据监督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家监督(又称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类。
(2)根据监督主体和被监督的国家机关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
(3)根据监督主体和被监督的国家机关是否属于同一系统,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4)根据监督实行时间的先后,可以分为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体现在法的实施的过程中
法的适用 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权力调整和保护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活动。
法的渊源含义是指法律形式,法的表现形式,法的效力来源。
法律具有溯及力即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可加以适用的效力。
属人原则,即一国法只适用于本国公民,只要是本国公民,不论其在国内还是国外,均受该国法的约束,但对于外国人,即使在该国境内,也不适用该国法律。
保护主义原则,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法的时间上的效力,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行政制裁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依照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对违法乱纪,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法人或公民的处罚或处分。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接受法律制裁只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之一。
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包括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五个方面。
二、宪法
东方国家最早移植宪法观念的是土耳其和日本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四项:
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
(1)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在西方国家和我国的宪法基本原则中,不相同的原则是:
民主集中制原则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临时宪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
1954年宪法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是: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国家宪法日:
2014年12月4日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删除了主席)、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
现行宪法为1982年五届宪法,(恢复主席)
并历经1988年、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1993年、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04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尊重和保障人权)
2018年五次修订。
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
我国的国体是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政体是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即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表现形式,所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当家做主 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社会主义制度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目前我国共有8个民主党派,
它们分别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中国共产d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的十六字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
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1)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 秘密投票原则。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
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我国五个民族自治区中,最早和最晚建立的是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状况决定的,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因此我国实行的是区域自治,不是民族自治,注意两者的区别。
我国的民族自治区与我国的特别行政区的共同点主要表现在:都是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并享有自治权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指包括以:
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城市居民自治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体系。
基层政权应当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 支持 和 帮助 (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居民委员会:
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村民和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非国家政权机关。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賦予公民权利能力上的平等,同等条件下公民具有获得相 同权利的资格,并不表示行为能力上的平等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社会主义法实施的基本原则。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人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是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不属于政治权利!)
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言论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批评权是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建议权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提案权、质询权,人大代表权利
人身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生存权 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是首要权利,离开生存权,其他权利都无从谈起。
劳动和受教育 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我国宪法规定,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只有劳动和受教育)
我国公民在家庭生活方面对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尽的义务主要包括
赡养扶助父母
实行计划生育
公民的社会经济基本权利是中国宪法学者依据宪法文本的规定所作的解释学分类:
公民的财产权、生存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等具体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与公民享有的劳动权利对应的国家义务有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国家应当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 有权撤销国务院 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只有宪法的修改需要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的职权。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
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
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国家机构包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国务院秘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央军委主席及军委其他组成人员则无连续任职限制期限要求。
人大代表只有逮捕和刑事审判才需要事先获得许可。(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发布动员令的职权则由国家主席行使。
公布法律的权利属于:国家主席、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
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都实行双重领导制。
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人民检察院要受到双重指导,一个是本级人大,一个是上级检察院。与此不同的是人民法院,法院只向本级人大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 是最高审判机关。
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
行政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是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指的是 省级人大和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规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是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司法独立原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所规定的原则。
该原则要求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司法权。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不强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镰刀和锤子是党徽上面的内容。
国家象征是一个主权国家的代表和标志,主要包括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民族自治机关: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三、民法
自愿原则: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强买强卖、合同自由协商)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与之相对的是“欺骗,隐瞒事实等”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定式合同)
绿色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总则》删除了原《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等价有偿原则,新增加了绿色原则
《民法总则》没有规定集体利益为主,个人利益为辅的原则
如果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违反道德的内容,那么这一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虽然法律中对于“彩礼钱”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当地的习惯,
但是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不可以违背国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这就是说,如果当地有“离婚退彩礼”的习惯,那么法律上也会给予支持。综上所述,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
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失踪人的财产:
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所以对于失踪人财产的代管人没有必须是失踪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且在代管有争议等情况时,由法院指定代管人。
宣告失踪产生的法律后果只有一个,财产代管,其他的后果都没有。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财产代管人不是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
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所以撤销死亡宣告需要依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
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承包的土地实际上只有甲、乙两人经营的,债务应当由甲、乙两人程度。
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
(3)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两年时间的限制,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因此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无顺序先后的限制。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
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宣告失踪:
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不能自动被列为。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都属于非诉讼程序,用“申请”而不是“起诉”。
失踪人重新出现:
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住所: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
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除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外,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可见不局限与亲属及朋友。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并非所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都相同。(结婚年龄限制)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
法定监护人:
父、母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监护关系自出生就成立,不受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的影响。
除非有下列三种情况可以被取消监护资格:对子女有犯罪行为;对子女有虐待行为;对子女明显不利。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直接申请不用裁决)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共同承担监护责任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年满18岁不是监护关系终止的充分条件。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甲兄不是甲的父母,故不能通过立遗嘱指定甲的监护人。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
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只有父母、子女能有恢复资格)
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老张的真实意愿,而不是子女三人的真实意愿,秉持最有利于监护人的原则,而不是最公平的原则。
指定监护人前:
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法定代表人:
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
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不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破产不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法人可以做不同的分类:
一是学理上的分类:
根据设立依据的不同,可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
根据成立的基础不同,可分为社区法人与财团法人;
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可分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
二是《民法总则》对法人的分类(立法上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
营利法人:
不仅从事营利性事业,而且还向其成员分配利益的法人,而居委会和村委会明显不属于营利性的组织。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不包括:合伙企业公司)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执行机构
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没有 接受出资人的监督)
董事会、监事会无权对营利法人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的决议进行撤销,而撤销只能由出资人提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而不是营利法人。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捐助法人(宗教活动场所)属于非营利性法人。
非法人组织:
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未经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
这种社会组织,是为实现某种合法目的或以一定财产为基础并供某种目的之用而联合为一体的非按法人设立规则而设立的人的群体。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捐助法人:
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事会等监督机构。(没有权力机构)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代表法人是从事民事活动的人。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不是成立所有社会团体法人都需要登记。
中国人民银行属于国务院下属的行政单位,不是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
法定代表人:
既是法人的代表人,也是法人机关的一种
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权
代理: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孩子监护人)、指定代理。
不得适用代理:
(1)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如设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2)履行与特定人的身份相联系的债务。这类债务通常与特定人的技能、专业水平、能力等密切相关,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如写作、演出、绘画、建筑工程承包等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 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乘人之危签订的显示公平的协议,因此也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法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甲没有代理人,可以接受人民法院为他指定的代理人。(错误,我国已没有“指定代理”这一代理形式。)
特别代理权限包含一般代理权限,所以在一般代理权限范围内,乙、丙、丁、戊为共同代理人,需共同形式代理权。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
经甲同意代理人乙转委托丙代理,丙在代理中由于自身过错给甲造成了重大损失,乙对此不承担责任
民事责任的是:支付违约金
民法总则中新增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是:继续履行
危险由( 自然原因 )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 不承担民事责任 )
民事主体依照( 法律 )规定和( 当事人 )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小明从购物市场购买了一部名牌手机
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延缓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使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的条件;
甲与乙订立赠与合同,约定若乙考上北京大学,则甲送乙一台苹果电脑。
民事法律行为:
可采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两大类。
其中明示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公证形式属于其他形式中的一种。
标的价值较小,数额较少,即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沉默:只有在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债权人的代理人强求债务人偿还拖欠的债务、或同意其延期履行债务,这在法律上引起: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应发生在诉讼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失去胜诉权,但是实体权利依然存在。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有: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能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活动:
在中国旅游的外国公民汤姆、
中国公民张某创办的某个人独资企业、
有过严重刑事犯罪记录,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的谭某
(排除 父母都是中国公民,尚在母亲体内孕育的胎儿李某某、胎儿未出生之前,不属于自然人,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民法: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
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法律关系客体:
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行为,(如:摩托车转让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
缴税行为、政府向灾区拨款属于行政给付行为、被交警罚款属于行政处罚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 18周岁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只可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不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遗嘱、继承权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珠宝店误将一枚银戒指当做铂金戒指给了张某,是一种重大误解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作家章某立书面遗嘱捐赠所有藏书,但未经公证出公证
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孙某见到邻居进城务工家中一头牛无人看管,于是孙某每天按时给牛喂食草料。
(偷卖东西,即使法律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但是依然属于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规定:
第一种是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无需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捐助行为、抛弃动产所有权。
第二种是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指需要向他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适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意思表示: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是地方性法规)
甲(9岁)于2017年11月11日购买了一台价值8000的某品牌手机,
机销售方可以催告甲的法定代理人自11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错误)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并非自购买之日起。
可以申请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主义撤销、无效区别)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
恶意串通(不选,属于无效!)
甲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人身权利:
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继承权,不属于)
身份权:
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身份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
以及婚姻自主权、抚养权、监护权、亲属权等。
(子女权不属于!)
人格权:
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及人格尊严四方面。
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肖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
公民所获得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等光荣称号,属于公民的荣誉权
法人、非法人组织 没有:隐私权,有:名誉权 B. 荣誉权 C. 名称权
下列民事权利不受《民法通则》保护的是() A. 个人信息隐私权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一般情况下虽然不受侵犯,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征收,并给予适当补偿。
既有人身权性质又有财产权性质:知识产权
定金的数额不应超过合同规定总金额的20%。
民事赔偿只能在双倍定金和违约金之间二选一。
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错误项:只能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错误项:对于非法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可以不予履行)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错误项:只能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取得)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民法总则》:因此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主体从公民变为自然人。
并没有确定胎儿是自然人。民法总是只是保护胎儿的继承、接受赠与等纯获利的利益。
物权: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不包括 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 作为物权客体的
动产、不动产、权利 (不包括债:指的债权)
知识产权:
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
不包括 发现权 和 债权。
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动植物新品种!
著作权的内容有双重性,既包括人身权的内容,又包括财产权的内容
著作权是基于作品的创作完成这一事实而自动产生的,不需要发表和任何部门的审批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该书系甲乙创作的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甲乙均有权就自己创作的部分行使著作权,(不能 单独使用对方撰写的部分)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甲通过拍卖取得某现代著名画家的作品。除所有权外,甲对该作品拥有的权利是原件的展览权 。(没有复制权)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
其中,专利财产权主要包含 独占权、许可权和转让权。
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不可以自行申请。(除非甲放弃申请)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旧法六个月)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对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不服的,商标注册人可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之内申请复审,复审机关为( 商标评审委员会 )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不能继承:山林承包权或企业租赁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时效力最高的是:遗赠抚养协议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凡是未履行赡养义务者,一律不得继承遗产(错误,有未成年人)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先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四、行政法
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
所有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行政法律的规定,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得享有法外特权,越权行为是无效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应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一切行政违法主体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A项中市政府无权通过文件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人本地区市场,
B项中区政府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C项市交通局执法人员的做法是典型的钓鱼执法,
D项该财政局的声明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些都是有违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行为。
行政合理性原则:
既解决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问题,又解决行政行为的适当与否问题。(不能单指一个)
行政法治原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不是执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
(4)符合自然规律;(不是社会规律)
(5)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适当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如果为达致行政目的必须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并且两者应当处于适当的比例。
信赖保护原则:
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高效便民原则 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定时限
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
其中,程序正当原则:包含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回避原则三个子原则。
行政法:
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包括行政机关相互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
(1)行政主体是必不可少的一方当事人;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平等性、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预先规定性与不可选择性;
(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界限清晰)
(5)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一般通过法定行政程序或准司法性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包括:(形式不变)
·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主体的增加、减少或改变。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物、行为或精神财富的变更。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权利义务发生变化。
行政主体:
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外延不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中包括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特殊的一方主体。
公安局法制科是公安局的内设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县财政局是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行使当地财政收支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
区人大常委会是地方权利机关,省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
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的办事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常设机构,不是行政主体。
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权的组织,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则不是行政主体。
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主体
合法行政行为必须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而目的合法则不是合法行政行为的必要条件。
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有:
(1)基于法律的国家强制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根据。依法行政是现代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依法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因其法律根据而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行为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这种国家强制力也是行政权的基本属性。
(2)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性。由于立法技术的局限性和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及多变性等特点,立法机关在立法时总是给行政主体留下相当广泛的裁量余地,以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更好地保护和创造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积极、灵活地执行和适用法律,发挥自己的能动性,以提高行政效率和效益。
(3)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之内,就无需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不必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自行决定是否作出某种行为,并可以直接实施该行为。
(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在没有被有权机关宣布撤销或变更之前,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拘束力,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服从。要否定行政行为的效力,需要经过有权机关依职枚和法定程序审査决定。
(5)无偿性。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分配,应当都是无偿的。
抽象行政行为:
指行政主体非针对特定人、事与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
它包括有关政府组织和机构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
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行政行为:
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相对人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可见,行政行为要具备几个要件:“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管理”“产生行政法律效果”。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行为;(错误项: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包括四个方面: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其中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前,公民和组织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不包含合理性)
根据行政行为针对对象是否特定,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可将行政行为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主动性,可将行政行为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 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教师资格证的颁发属于行政确认,针对李某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签合约属于民事行为范畴。
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行政行为的撤销:
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做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①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
②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废止:
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已废止、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无继续实施的必要
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行政规章。
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属于全国人大。
制定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的职权。关闭
行政立法主体:
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有权)
政立法依据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依其立法权力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
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
行政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是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由宪法进行规定,不属于行政立法的内容。
排他性许可:
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许可后,其他任何人不得再申请或获得,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等。
排他性许可数额有限,一旦满额,行政许可机关即不得准许申请人的申请。非排他性行政许可则相反。
特殊行政许可:
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利,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等。
行政许可是一种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驾驶执照属于一般许可和独立许可。
选项中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的取得属于行政确认,营业执照、驾驶执照的取得属于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的直接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没有费用)
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
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地方性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错误: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是:
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没有 竞争、择优原则)
无权设定行政许可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xx人民代表大会可以)
行政许可申请:
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不能电话)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镇政府的审核期限自受理住宅用地申请之日起不应超过20日。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直接说所有许可 就是错误项),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査。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不选 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和形式、授予申请人许可证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利益)
依照规章规定的45日提出延续申请的做法是正确的。30日内不答复视为行政许可已经被准予延续。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另外一种是相对人申请举行听证
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中,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规定。
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賦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许可撤销手续 :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安全事项 是最主要的可设行政许可的事项
人身自由罚:是在一定期限内对违法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的行政处罚种类,如行政拘留;
财产罚是指剥夺违法行为人一定数量的财产或课以一定财产给付义务的处罚种类,如罚款;
申诫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名誉或声誉等施加负面影响,使其精神利益受到一定程度损害的处罚种类,如瞥告;
能力罚又称资格罚,是指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某种行为或资格的行政处罚种类,比如本案中的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声誉罚)
(二)罚款; (财产罚)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财产罚)
(四)责令停产停业; (行为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为罚)
(六)行政拘留;(人身自由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处罚。(范围过大)
县级政府无权设立行政许可,也无权设定撤换企业负责人的处罚。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种类:
一般程序:是除了适用简单程序和听证程序的以外的,都适用一般程序,此项一般适用范围较广。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罚款不是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不用名字、罚款的缴纳方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不可收缴
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实施地、经过地、结果地”
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样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行政处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原则,罚款的处罚机关绝对不能自己收缴罚款。(错误,有现场处罚)
行政强制执行 的方式包括: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代履行:
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为: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执行机关自身采取强制手段,直接达到当事人履行义务或当事人义务被履行的状态,如直接从当事人在银行的帐户上扣缴税款。(王某拒不缴纳罚款,人民法院决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执行机关通过第三者代为履行或执行处罚等间接强制手段,以达到当事人履行义务或当事人义务被履行的状态。间接强制执行又包括代履行与执行罚。
行政强制措施 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
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如:带至公安分局约束至次日酒醒)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复议请求,
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不能针对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民事纠纷的处理等。
甲可以直接针对该规范文件要求复议审查。(错误,在申请复议时一并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申请的要件:)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 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不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受委托的组织。(错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包括受委托的组织。)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参加人员不包括:旁听者(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 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 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 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相对人只能申请一次复议,复议机关也只能作出一次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只审査其:合法性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被告 )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的目的: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保障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包括程序上和实体上的目的两个方面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不得以调解的方式审理行政案件
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是检察院。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包括:
行政诉讼客体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
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不审查其合理性的原则;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不包括:所有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 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对省公安厅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 基层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有两个法院来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 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一审审理的方式为开庭审理。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在行政案件中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院提交的一审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向人民法院举证的期限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包括:
①原告、被告 ②共同诉讼人 ③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不需要 ④证人、鉴定人员、翻译人员)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诉讼的被告为:该行政机关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
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因此,甲厂或其法定代表人,乙厂或其法定代表人,均有权向法院起诉。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相对人可以做原告,行政主体可以做被告,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不是负责人)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民警虽然是下班回家的路上,但是其仍然有行使职权的义务,其误将周某当作小偷拘留后又被逮捕,符合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刑法
“罪刑法定”原则: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所以对刑法没有规定的行为不处罚。
(1)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2)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3)建立对这一原则的确信和尊重。
罪刑法定既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也排斥习惯法。
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刑事违法性 这一犯罪特征反应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将仅仅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不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排除在外,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典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下列犯罪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
某外国的外交官员,在中国境内的犯罪行为、香港居民在香港的犯罪行为、在中国的船舶内的犯罪行为、我国军人在中国境外的犯罪行为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
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没有盗窃)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任何犯罪都包括四个构成要件:
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其中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属于属于犯罪的主观方面。
核心要件是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它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条件。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犯罪行为的最基本特征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客观方面包括以下要素:危害行为、危害后果、因果关系,
危害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不作为:是一种行为,而不是结果
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是: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方法、时间、地点是所有犯罪必备的构成要件。(错误,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下,往往没有危害结果出现。)
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 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间接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放任)
直接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希望)
过于自信的过失:
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防卫挑拨:
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汾方。
假想防卫:
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事前防卫:
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的时候所采取的所谓防卫行为。由于在这种情况下,不法侵害没有现实地发生,因此其行为不得视为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消防队员有救火的义务,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发生在犯罪着手之后!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例子:行窃的当天发现小区内新安装了红外线的装置,遂决定放弃。)
放火罪 是一个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故意放火的行为,使易燃物独立燃烧即为犯罪既遂,事后的弥补行为不会使犯罪形态逆转。
偷了东西又放回去: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犯罪预备具有社会危害性、刑法规定对犯罪预备予以必要的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去杀人路上被抓)
贾某教唆郭某故意杀人,属于共同犯罪,应当对犯罪行为整体结果负责,
由于贾某没有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仍成立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
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必须得具备共同犯罪的故意。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主体是两人(单位)以上
未满14岁,按照《刑法》规定,不能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所以也就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个人可以与单位构成共同犯罪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没规定对主犯要从重处罚,
(错误:客观方面侵害了相对方的权益)
胁从犯: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不是加重)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被教唆人从事了教唆以外的犯罪,由于教唆人主观上不知情,客观上未参与,因此对原教唆范围外的犯罪不承担责任,只对教唆部分担责,
甲欲跳楼自杀,围观者乙大喊“怎么还不跳”,结果甲跳楼而亡。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属于共同犯罪。错误!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拘役:
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管制:
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人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此可见,管制并不是完全不限制人身自由。
惩罚罪犯和教育罪犯是刑罚的属性,而不是刑罚的目的
适用刑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
管制属于主刑的一种;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主刑分为以下五种:管制、拘役(不是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没有,罚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不是罚款)(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不是 刑罚种类)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
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能适用死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
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不是双罚制)。
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数罪并罚时应采用吸收原则
拘役 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管制 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数罚并罚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等于: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出狱后还需剥夺政治权利X年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累犯,不得假释,不得适用缓刑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张某在三年缓刑期内并无不良表现,故1年有期徒刑可免于执行。
这不符合累犯,定义中“刑罚执行完毕或特赦”这一必要条件。
刑事诉讼中,不用回避的有:辩护人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二审刑事)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刑事诉讼中特有的程序:侦查、提起公诉、死刑复核程序
当事人本身没有抗诉权。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
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
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 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不得担任辩护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是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査: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王某因组织卖淫被公安机关抓获,这时王某已怀孕5个月,公安机关对其: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可以 不是应当)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 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 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下列哪种判决不由公安机关执行,而由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同等与对等、法院调解、支持起诉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刑事起诉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方式。
公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请求人民法院审判指控被告人的行为;
自诉是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审判指控被告人的行为。
刑事案件实行严格回避制度,回避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书记员、法警等
最高人民法院才有:死刑核准权。
强制检査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不适用被害人。
检査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査人员或医师进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不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 的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逮捕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六、公务员法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我国最高级别的公务员是:国务院总理
国家主席是国家机构不是公务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属最高权力机关,不是公务员,中共中央***是党政系统,不属于公务员系统。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
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
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受过党纪处分的可以)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对公务员奖励分五个种类: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不发奖金)
赵某及其儿子是直系血亲关系,县地税局和乡税务局不属于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需要回避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四个等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没有 岗位津贴、效益工资)
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外部系统人员的交流形式是:调任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我国对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没有免职、辞退、降职)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取消录用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七、经济法及其他法律
不属于不正当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髙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髙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违反《反垄断法》的责任主要有(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三种类型。
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
①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
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
③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某些问题未作出规定时,经营者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④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三包政策指的是包修、包换、包退。(没有包赔)
交易原则是: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其中诚实信用是市场交易的黄金法则。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人格尊严、民族习惯受到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可以做运输)
食品生产中质量等级最高的是:有机食品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全写)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国家鼓励 (不强制)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聘书规定的内容相对简单,不能涵盖劳动合同的所有条款,所以不能用聘书来代替劳动合同
企业裁员不一定要进入破产清算,也不需要经过工会的批准,只需听取工会的意见,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可以裁 优秀职工)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是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德国 于1883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律,即《疾病社会保险法》。
企业职工养老基金的收入包括三个部分:征缴收入、财政补助和利息收入。(没有投资收入)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合伙企业不是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
在英美法系国家,独体法人是指由担任特定职务的一人组成的法人,如英国的牧师、主教、英国国王。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属于财团法人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拟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天元公司,天元公司不必进行清算,但必须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是 无限)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排除未按合伙协议约定缴纳资金)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甲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甲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在中国的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必须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免纳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烈属的所得捐款,经过批准后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因荣获市政府科研奖得奖金,要缴纳税。
继承遗产无需缴纳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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