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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理解面向对象——六大基本原则

这六大原则任何面向对象的语言都应该遵守的,要想让你的代码易扩展高服用就尽量去满足这六大原则吧,不一定严格按照某种设计模式,但是如果你的代码符合这六大原则,那么你的代码就是好代码了,好的代码不一定是严格按照设计模式写的代码。

单一职责原则(SRP)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单一职责原则。

定义: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通俗的说,即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

优点:

  • 可以降低类的复杂度,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逻辑简单;
  • 提高类的可读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 变更引起的风险降低,变更是必然的。

SRP其实也蕴含着深沉的人生智慧——任何事情要想做好就必须要专心致志地做。

里氏替换原则(LSP)

Liskov Substituition Principle,里氏替换原则。

定义: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当使用继承时,遵循里氏替换原则。子类继承父类时,除添加新的方法完成新增功能外,尽量不要重写父类的方法,也尽量不要重载父类的方法。

依赖倒置原则(DIP)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依赖倒置原则。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例如,业务逻辑层相对于数据层是高层模块,因为业务逻辑层需要调用数据层去连接数据库,但是要做到可扩展高复用,尽量不要让业务逻辑层依赖数据层(如数据库类型mysql,pgsql),可以在数据层抽象出一个接口(如pdo),让业务逻辑层依赖于这个抽象接口(统一操作数据库方法名)。

示例:

interface DB{
    public function connect();
    public function add();
    public function update();
    public function query();
    public function del();
}

class Mysql implements DB{

}

class Sqlite implements DB{

}

开放封闭原则(OCP)

Open-Close Principle,开-闭原则。

定义: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场景:在软件的生命周期内,因为变化、升级和维护等原因需要对软件原有代码进行修改时,可能会给旧代码中引入错误,也可能会使我们不得不对整个功能进行重构,并且需要原有代码经过重新测试。

建议:当软件需求变化时,尽量通过扩展软件实体的行为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变化。

接口隔离原则(ISP)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接口隔离原则。

定义: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注意:

  • 接口尽量小,但是要有限度。对接口进行细化可以提高程序设计灵活性 是不挣的事实,但是如果过小,则会造成接口数量过多,使设计复杂化。所以一定要适度。
  • 为依赖接口的类定制服务,只暴露给调用的类它需要的方法,它不需要的方法则隐藏起来。只有专注地为一个模块提供定制服务,才能建立最小的依赖关系。
  • 提高内聚,减少对外交互。使接口用最少的方法去完成最多的事情。

迪米特法则(LKP)

Law of Demeter or Least Knowlegde Principle(LoD or LKP),迪米特法则或最少知识原则。这个原则首次在Demeter系统中得到正式运用,所以定义为迪米特法则。它讲的是"一个对象应当尽可能少的去了解其他对象"。也就是又一个关于如何松耦合(Loosely-Coupled)的法则。

定义: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

场景:类与类之间的关系越密切,耦合度越大,当一个类发生改变时,对另一个类的影响也越大。

简单的理解就是高内聚,一个类尽量减少对其他对象的依赖,并且这个类的方法和属性能用私有的就尽量私有化。

注意:

  • 只与直接的朋友通信,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 过分的使用该原则,将导致系统复杂度变大。所以在采用迪米特法则时要反复权衡,既做到结构清晰,又要高内聚低耦合。

参考:
PHP设计模式——六大原则 - 姜海强 - 博客频道 - CSDN.NET
http://blog.csdn.net/jhq0113/article/details/44907029

posted @ 2016-05-20 17:47  飞鸿影  阅读(1304)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