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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传销

Posted on 2006-02-14 16:26  3echo  阅读(526)  评论(3编辑  收藏  举报
 

警惕网络传销

前言:本来近来一直很忙,没有时间来更多地与大家交流,对此我感到非常地遗憾。同时也对关心我的朋友道一声谢谢!

很多在线的朋友给我发来信息:说这个网站做得很好,说他们从这里学到了很多很多的东西……收到这样的信息,心中总有一种抑制不住的喜悦,每次问自己这是为什么,可是总是得不到答案。我想我能够做的是给予他们更多的支持与信心,我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功。

可是近来我心中总有一种忧虑和担心,我很害怕我们成功在线的朋友在学习了我们的课程之后,会迫不及待地去做一些事情(当然是自认为走向成功的事情)。为什么会有这种考虑和担心呢?这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我们不能清楚地知道别人到底在想些什么,在做些什么。当然我相信每一个来到成功论坛的朋友都是一个追求进步,寻求自身更大进步的有志青年。可是我们不能阻止某些别有用心人士利用我们这样一个很好的平台来谋求他自己的利益。当然,这些人士是很聪明的,是很机灵的,他们欺骗的方法很隐蔽,他们很懂得人的心理学,很会利用你那种迫于成功的心理来达到他们的目的。他们会长时间的在线,会跟你交流,会跟你套近乎,会煽动你去做一些“自认为是成功”的事情。其实对于他们从某个程度来讲也是利益的受害者,可是他们从中得到了好处。

他们借用网络这个工具,利用电子商务作为幌子,不断地从事着非法的勾当,进行传销活动。在说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电子商务,什么是网络传销?

一.何为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的本质是交易信息的服务和交易平台的服务。任何搞电子商务的公司,如果超出了这个范畴,它一定是进入了误区。电子商务是一种通过网络的形式,把商务活动的各个环节管理起来,是一种打破时空限制的商业活动。电子商务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活动绝不是建设一个网站所能完成的。通过网络完成一个商务活动,首先需要采购商品,建立产品的供应体系。其次建立商品销售平台,这时网站取代商场的功能,使本来将商品直接同消费者见面,改为用网络联系消费者。再次资金接算。最后通过消费者取得商品。网站建设是电子商务不可缺少的部分,但电子商务的全部并不仅是网站建设,而是一个完整的信息体系的建立。

对一个企业来说,建设一个自己的网站,把生产的产品拿到网上去,这很重要,它是电子商务走出的第一步,但关于电子商务的真实意义我们还是听一听联想杨元庆先生的说法:“电子商务是利用电子化、信息化手段使得企业能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客户满意度。”

电子商务的基础是商务活动,而不是电子化的建设,电子化是为商务活动服务,电子化不过是商务活动的手段,做好商务活动才是电子商务的本质。

电子商务的魄力是每一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都通过电子化和信息化,减少中间环节,从而节省开支,提高效率。

电子商务的本质是为商务活动建立一个完整的电子信息系统,在商品的采购、库存管理、供需见面、结算、配送、售后服务等诸方面都运用电子信息化管理的手段,从根本上使传统的商务活动成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商务活动。对那些希望走向电子商务的企业来说,它们需要的不是一个网站,而是一个全套的从经营到技术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全方位的解决各种问题,这样的电子商务网站才有活动,才会有发展前途。

关于电子商务我在这里就说到这些,如果大家还是不理解的话,可以到网上去搜索一下更全面的资料。

二.何谓网络传销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 

可能这样一个定义 还不是很确切,我们可以从下面的几个实例中来进一步了解到底什么是网络传销?

1.“经不住朋友劝说,我卷入了传销”

小金(化名)用1550元换来了这样一个“资格”———成为“新智网”的会员。作为会员,她要做的事是发展新会员。“新智网”的承诺是,如果发展2名会员,奖励200300元,发展到8个会员,奖励800元。“两个月前,经不住一个朋友劝说,我花1550元钱加入了这个网站,卷入了传销。”小金告诉记者,她得到了“新智网”的一个用户名和密码,成为会员。没过多久,她所在公司也有几名同事加入。后来她才知道,会员都是这样靠熟人“引荐”后入会的。

“我自己也是做营销业务的,本想加入这个网站可以学到一些专业知识。”交了钱后,公司迟迟没有拿出合法的收款票据,公司规定的“个人奖励”制度也让她疑窦丛生,渐渐萌生了退出的念头。此时,公司告诉她,“会员”的账号和密码不能退,只能转让给别人,但1550元“入会费”必须扣下400元作“手续费”。

根据小金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记者进入了她在该网站的“个人空间”。其中“回馈”一项称:“新智网”的订阅费为186美元(含6美元手续费),或者150050元人民币(手续费)。该会采用双轨制,发展八个下线便有800元的佣金,以后每增加八人都有800元。为了让记者更好地明白这家公司的运作模式,小金给记者画了一张图:“你只能直接发展两个会员,你发展的会员也只能直接发展两个会员……‘新智网’每周六会将‘佣金’汇入你提供的账户。”一张“金字塔”般的“传销链”跃然纸上。

2权威部门定性: “这就是传销!”

这家公司从事的是不是变相传销呢?昨日上午,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的林处长在了解记者掌握的情况后,肯定地表示———这就是传销!

林处长告诉记者,近年来传销有借网络“还魂”之势,其特点有二:

一是产品虚。传统的传销,所销售的一般是实物产品,如保健品、药物、化妆品之类,网络传销则以销售计算机软件、网络空间、信息等“虚”的产品为多,这样无论购买者身处何地,传销公司均可通过互联网提供产品,大大降低了流通成本。当然了,那些软件、网络空间和信息大多一文不值。

二是隐蔽性强。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一些特点,将参与者分散到全球各地,隐蔽性强得多。网络传销通常只需要一个网站就可以进行,上线与下线间的联系完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来完成,受骗者根本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上线的真实身份。

3友情提示:  传销鉴别ABC

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曾联合下发文件,对传销的界定是: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相应级别,并取得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先加入者靠发展后加入者,从他们交纳费用中获利,收益数额由加入者先后顺序决定;组织者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的费用,而并非真正来自商品营销利润;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纳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来维持运行;组织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费用数倍的回报。(以上三个实例摘自:厦门日报http://www.xmdaily.com.cn/csnn0404/ca238684.htm

 

通过上面的三个实例我相信各位朋友都能很好地区别什么是电子商务什么是网络传销了。如果还有不懂,可以到网上去搜索或是与我联系(QQ149010345),我愿意更好地为大家服务。

总之,每一个迫切希望成功的朋友都请您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以防上当受骗。

后记:由于时间仓促,疏漏之处在所难免,还请各位多指点指点(文中所说某些人士,请您切勿对号入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