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IEC 9899:2011 条款6——语言
6 语言
6.1 标记法
1、在本条款中所使用的语法标记法、语义类别(非终结符)用斜体字指示,而字面量单词以及字符集成员(终结符)用粗体字指示。跟在一个非终结符后面的冒号(:)引出其定义。在单独的行中列出可替换的定义,除了当用单词“之一”开头时。一个可选的符号用下标“opt”来指示,这样
{ expressionopt }
指示一个在大括号中包裹的可选的表达式。
2、当在文本中引用了语义类别时,它们不用斜体标明并且单词用空格而不是连接号(-)来分隔。
3、在附录A中给出了语言语法的概述。
6.11 将来语言的指示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