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IEC 9899:2011 条款6——语言

6 语言


6.1 标记法


1、在本条款中所使用的语法标记法、语义类别(非终结符)用斜体字指示,而字面量单词以及字符集成员(终结符)用粗体字指示。跟在一个非终结符后面的冒号(:)引出其定义。在单独的行中列出可替换的定义,除了当用单词“之一”开头时。一个可选的符号用下标“opt”来指示,这样

{ expressionopt }

指示一个在大括号中包裹的可选的表达式。


2、当在文本中引用了语义类别时,它们不用斜体标明并且单词用空格而不是连接号(-)来分隔。


3、在附录A中给出了语言语法的概述。


6.2 概念

6.3 转换

6.4 词法元素

6.5 表达式

6.6 常量表达式

6.7 声明

6.8 语句和语句块

6.9 外部定义

6.10 预处理指示符

6.11 将来语言的指示符

posted @ 2015-02-16 15:40  zenny_chen  Views(1457)  Comments(0Edit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