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的知识产权
计算机保护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第六条: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商标法
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的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业秘密
商品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具有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且已经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一项内容。
保护期限:
客体类型 |
权力类型 |
保护期限 |
公民作品 |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
没有限制 |
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
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第50年的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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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作品 |
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
50年(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12月31日),若其间未发表,不保护。 |
公民软件产品 |
署名权、修改权 |
没有限制 |
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格传播权、翻译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转让权 |
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第50年的12月31日)。对于合作开发的,则以最后死亡的作者为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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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软件产品 |
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格传播权、翻译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转让权 |
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若50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 |
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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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是10年(若注册人死亡或倒闭1年后,未转移则可注销,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续注) |
发明专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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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期为20年(从申请日开始)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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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期为10年(从申请日开始) |
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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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公开后公众可用 |
知识产权人的确定
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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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说明 |
归属 |
作品 |
职务作品 |
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 |
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归单位 |
有合同约定,其著作权属于单位 |
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归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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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作者拥有著作权,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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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 |
职务作品 |
属于本职工作中明确规定的开发目标 |
单位享有著作权 |
属于从事本职工作活动的结果 |
单位享有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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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了单位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信息等物资、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
单位享有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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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软件 |
委托创作 |
有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委托方 |
委托方 |
合同中未约定著作权归属 |
创作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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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 |
只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 |
不享有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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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创作的 |
共同享有,被人头比例。成果可分割的,可分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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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
谁先申请谁拥有(除知名商标的非法抢注) 同时申请,则根据谁先使用(需提供证据) 无法提供证据,协商归属,无效时使用抽签(但不可不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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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
谁先申请谁拥有 同时申请则协议归属,但不能够同时驳回双方的专利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