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构建之法有感

第一章:

原文:

    2010年,中国还出现了一桩怪事:A公司要挟用户必须卸载B公司的软件,然后A公司的公司的软件才能运行....软件行业还有一个行规,即应该有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IT人的行为。

问题一:

    有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和技术大牛你选择哪一个?

    通过网络搜索,大部分人说:有才无德的人最危险。所以有道德规范的人应该优先录取,对此我不以为然!!!

    个人想法是:能者优先。在不侵犯别人自由选择权的情况下,能叫更多人选择你编译的软件才是更好的程序员。我再举一个例子,一个医院选择一名医生,是通过他的职业道德还是医术?一个学校选择一名教师,是通过她关爱同学还是她教出来的清华北大的多?也许这些职业与工程师没有可比性,但是个人感觉能者优先。(不喜勿喷,欢迎指正)

问题二:

    公司的运行模式应该选择垄断,还是合作?

    通过网上搜索,人们对此说法各异。

    个人想法是:垄断市场是最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比如,如今的支付系统,被支付宝和微信两大软件垄断。但是如果选择垄断的经营模式,前提你要有资本;资本不一定就是money,它也可以是功能——独一无二的功能。微信和支付宝之所以都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原因在于微信有独特的聊天系统,支付宝有独特的理财功能。现在我们看看优步和滴滴,他俩都是打车软件,但是最后两个软件合作、合并。原因在于两个打车软件功能相似,合作才能使两家共赢。

第二章:

原文:

    单元测试是一个很有效的解决方案。

问题一:

    什么是单元测试,它真的是解决方案吗?

    通过网上搜索,单元测试是指对软件中的最小可测试单元进行检查和验证。

    个人想法是:它并不是一个解决方案,它并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它只是测试单元,测试你的程序是否有误,从而找到错误,及时解决问题(可能我理解错了作者的思路,请指正)。

第十六章:

原文:

    迷思之一:灵光一闪现,伟大的创新就紧随其后。

    迷思之五:要成为领域的专家,才能创新。

问题一:

    迷思一和五有冲突吗?

    个人想法:作者在迷思一中提到,科学巨人在创新之前已经在相关学科打下了深厚的基础。作者在迷思五中提到,不需要对该领域有太多造诣,也能创新。个人认为两个观点有矛盾,个人认为观点一中说的是,要想创新要对于该领域有深厚的基础;个人认为观点五中说的是:要创新不一定要对该领域有深厚的基础。个人认为迷思一是正确的(有什么不对的请指正)。

问题二:

    迷思五中举的例子真的恰当吗?

    我们先说说蒂姆.伯纳斯,他在实现互联网的HTTP协议通信——WWW之前,曾花一年的时间进行学习。有可能有人会说,花一年的时间,不可能成为专家。那是你,不是他,不要小看任何一个人。

    我们再说说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网上购物的网站美国早就有了。只能说是借鉴了美国的创新。那有人可能会说,那在中国算创新了吧。算,但是不能说是他,借鉴的是美国思想,真正实现是他的团队,他只是起一个领导作用。

【备注】本文看的是第二版的构建之法!

posted @ 2018-03-14 23:05  Ai007  阅读(208)  评论(1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