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需在主办存管银行开立法人资金交收过渡账户用

为履行《证券法》规定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公司需在主办存管银行开立法人资金交收过渡账户用于证券公司与登记结算公司和其他结算主体之间进行一级法人资金交收。该账户只具有向登记结算公司、存管银行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其他结算主体等的划拨功能,证券公司事先在主办存管银行预留上述各类账户的相关信息。证券公司对客户的佣金收入则通过证券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调整。

posted @ 2016-05-17 15:14  TIMLONG  阅读(525)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