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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比较长,可能看起来会比较累,希望大家看看这个.还是挺不错的.


发信人: xiaoman (比目鱼),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ue Apr 13 17:06:56 2004), 转信

GPL的意图在于代码的公开以及对其所作修改的能够继续公开,
free不是说免费,而是说代码公开的freedom

我在想这样一个问题,举例说,如果有一个软件,我是完全原创,
然后我用GPL协议发放程序和源代码,copyright还是我的,对吧,
别人改了,那么改动部分的copyright是他的了,
那如果哪天我不再接受GPL了,不想再继续,而是想claim我的copyright,
我想拿我的软件卖钱,不允许其他人继续使用我的代码,
这样的做法可行么?我好像没有看到GPL里头说这方面的东西啊。
还有,别人的那部分copyright怎么办?

如果这样做可以的话,Linus哪天忽然不高兴了,要终止内核的公开的话,怎么办?

我的理解可能不对,所以希望这里的大虾们指教。

--
生当比翼鸟,
死做比目鱼。


※ 修改:·xiaoman 于 Apr 13 17:08:26 修改本文·[FROM: 166.111.54.*]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166.111.54.*]


发信人: has (Still Climbing~避风如避色),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ue Apr 13 17:16:06 2004), 转信

版权是和产品同时存在的阿,既然发布出去了,尽管可以以后改变主意
但是之前的产品的版权是不能改的
【 在 xiaoman (比目鱼) 的大作中提到: 】
: GPL的意图在于代码的公开以及对其所作修改的能够继续公开,
: free不是说免费,而是说代码公开的freedom
: 我在想这样一个问题,举例说,如果有一个软件,我是完全原创,
: ...................

--
THROUGH THE RAIN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166.111.60.15]


发信人: crazycool (EE不舍@91★久违不眠夜),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ue Apr 13 17:37:51 2004), 转信

GPL意味着放弃版权,版权=钱权=要求他人为你的软件付钱的权利
你的问题在于把“你是作者”和“版权”两个概念等同了起来
你永远是作者,这个你想放弃都放弃不掉
当然一般人也不会去放弃,除非你写的东西是臭名昭著的病毒木马之类
但是你在GPL里放弃了版权之后,你就没法再收回了
因为GPL里写的很清楚,你允许我免费发放、修改你的软件
就算你明天一拍桌子说:我要收钱!别人也可以继续免费发布你的东西

【 在 xiaoman (比目鱼) 的大作中提到: 】
: GPL的意图在于代码的公开以及对其所作修改的能够继续公开,
: free不是说免费,而是说代码公开的freedom
: 我在想这样一个问题,举例说,如果有一个软件,我是完全原创,
: ...................

--
        实践“三个代表”伟大思想

        使用最强大的编辑器,代表最先进的生产力!

        Emacs 版欢迎你    :- )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166.111.172.*]


发信人: SELinux (NSA),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ue Apr 13 17:43:58 2004), 转信


【 在 crazycool (EE不舍@91★久违不眠夜) 的大作中提到: 】
: GPL意味着放弃版权,版权=钱权=要求他人为你的软件付钱的权利
                        从法律上讲,等号是不成立的。
GPL并不意味着放弃版权,GPL恰恰是通过版权法来维护软件开发的自由。
作者可以在后续版本中改变自己作品的许可方式,
但是已经GPL的或者别人的无法改变。

: 你的问题在于把“你是作者”和“版权”两个概念等同了起来
: 你永远是作者,这个你想放弃都放弃不掉
: ...................

--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159.226.5.*]


发信人: ClearMind (感觉至上,乐者为王,此生不枉),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ue Apr 13 18:03:51 2004), 转信

兄台,这么理解很有问题的哦。

【 在 crazycool (EE不舍@91★久违不眠夜) 的大作中提到: 】
: GPL意味着放弃版权,版权=钱权=要求他人为你的软件付钱的权利
: 你的问题在于把“你是作者”和“版权”两个概念等同了起来
: 你永远是作者,这个你想放弃都放弃不掉
: ...................

--
 知禅之味,护以善念,乃得超脱。 | 梁氏过琼始祖第三十七世孙昌字辈阿泰
 若无寄托,则无归宿,无尽痛苦。 | 2001.12.06见二师父,预备跨转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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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哈哈,笑开天地,自由穿梭! | 六五为始∶广播中华实战拳法。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219.235.228.*]


发信人: engineer (睡睡熊※观水河澹澹),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ue Apr 13 18:27:58 2004), 转信


 但是他如果后续的作品也是基于以前的作品来完成的呢?
 我认为如果这样他也不能够在这个新的版本上声称copyright,也就是说,
 除非他重头开始干,否则GPL永远会约束到衍生版本的.

 而且,即使他重头开始做一个新的软件,如何证明那个新的软件不是从
 这个已经GPL的软件及其衍生版本所衍生而来的,也是有很大难度的。

 所以我以为在通常的情况下,很难再收回GPL的软件了,即使想再做一个
 proprietary的类似软件,也很难不违反GPL.

【 在 SELinux (NSA)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法律上讲,等号是不成立的。
: GPL并不意味着放弃版权,GPL恰恰是通过版权法来维护软件开发的自由。
: 作者可以在后续版本中改变自己作品的许可方式,
: ...................

--

      What's a man's first duty?

      The answer is brief: to be himself.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192.18.200.*]


发信人: satan (satan),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ue Apr 13 18:56:39 2004), 转信

他是作者, 也就是版权拥有者, 所以只要他把许可改了, 就不算
违反GPL.

【 在 engineer (睡睡熊※观水河澹澹)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是他如果后续的作品也是基于以前的作品来完成的呢?
:  我认为如果这样他也不能够在这个新的版本上声称copyright,也就是说,
:  除非他重头开始干,否则GPL永远会约束到衍生版本的.
: ...................

--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211.157.4.*]


发信人: MrTiger (Tiger@冷暖自知),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ue Apr 13 19:06:35 2004), 转信


但这时候这个软件已经有了很多别人的心血和成果在里面了,
原作者宣称不GPL了,那为这个软件付出心血的这些人的版权从何体现?

【 在 satan (sat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他是作者, 也就是版权拥有者, 所以只要他把许可改了, 就不算
: 违反GPL.


--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166.111.86.*]


发信人: acura (clear),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ue Apr 13 20:13:08 2004), 转信

【 在 xiaoman (比目鱼)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ue Apr 13 17:06:56 2004), 转信
:
: GPL的意图在于代码的公开以及对其所作修改的能够继续公开,
: free不是说免费,而是说代码公开的freedom
:
: 我在想这样一个问题,举例说,如果有一个软件,我是完全原创,
: 然后我用GPL协议发放程序和源代码,copyright还是我的,对吧,
: 别人改了,那么改动部分的copyright是他的了,
: 那如果哪天我不再接受GPL了,不想再继续,而是想claim我的copyright,
: 我想拿我的软件卖钱,不允许其他人继续使用我的代码,
: 这样的做法可行么?我好像没有看到GPL里头说这方面的东西啊。
你只能对宣布私有化以后的代码这么做(不许别人使用)
对于之前的,你没有权力
比如,你做的软件1.0是gpl,2。0改收费
那么别人仍然可以基于你的1.0版继续作开发
: 还有,别人的那部分copyright怎么办?
:
: 如果这样做可以的话,Linus哪天忽然不高兴了,要终止内核的公开的话,怎么办?
:
: 我的理解可能不对,所以希望这里的大虾们指教。
:
: --
: 生当比翼鸟,
: 死做比目鱼。
:
:
: ※ 修改:·xiaoman 于 Apr 13 17:08:26 修改本文·[FROM: 166.111.54.*]
: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166.111.54.*]


--
make it simple, make it reasonable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68.127.243.*]


发信人: lpqi (幸福生活中),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ue Apr 13 20:54:14 2004), 转信


应该是这个理解。

GPL差不多是条归路。

【 在 acura (clea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只能对宣布私有化以后的代码这么做(不许别人使用)
: 对于之前的,你没有权力
: 比如,你做的软件1.0是gpl,2。0改收费
: ...................

--

-这家伙很懒,但也不是什么也没有留下-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221.216.14.*]


发信人: FlawZero (零缺点),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ue Apr 13 21:08:48 2004), 转信

同一份代码,只要是你自己写的,你可以用GPL发布
并且同时在另一个商业产品里使用,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你的代码以GPL发布v1.0
之后加入了别人的代码升级成v2.0
你再想改变v2.0代码的协议不用GPL
这才需要其他作者的许可
否则你可以随时改变协议
是不是基于以前的版本都没有关系


因为GPL只是作者允许其他人使用、发布和修改的条款
而不是用来限制作者的


【 在 engineer (睡睡熊※观水河澹澹)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是他如果后续的作品也是基于以前的作品来完成的呢?
:  我认为如果这样他也不能够在这个新的版本上声称copyright,也就是说,
:  除非他重头开始干,否则GPL永远会约束到衍生版本的.
: ...................

--
I can save the world
Since the night your love saved me...


※ 修改:·FlawZero 于 Apr 13 21:09:10 修改本文·[FROM: 219.224.2.*]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219.224.2.*]


发信人: lshi (ls),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ue Apr 13 21:49:28 2004), 转信


可以的
中途改变许可证已经有很多先例了
【 在 xiaoman (比目鱼) 的大作中提到: 】
: GPL的意图在于代码的公开以及对其所作修改的能够继续公开,
: free不是说免费,而是说代码公开的freedom
: 我在想这样一个问题,举例说,如果有一个软件,我是完全原创,
: ...................

--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202.127.16.*]


发信人: ljhb (咖啡糖),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ue Apr 13 22:17:19 2004), 转信

例如divx,实际上,不是号称gpl和美国版权法冲突吗,这种东西本来就是种理想主义得
做法。另外,是不是你claim了copyright,别人就得遵守啊,这点表示怀疑。
【 在 lshi (ls)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以的
: 中途改变许可证已经有很多先例了


--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221.217.189.*]


发信人: crazycool (EE不舍@91★久违不眠夜),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ue Apr 13 22:32:42 2004), 转信

从事实上讲没错。法律上讲,我讲不明白,没研究过
软件版权不就是收钱权嘛,出版物还有个著作权,和版权有区别
比如我GPL了一个软件的1.0版本,那么我就是放弃了对1.0版的版权
因为我没有权利再去向使用1.0的人收费(这个权利叫什么权?)
当然,我非要声明要收也可以,有人喜欢我的软件可能也会给我钱
但法律上就不存在“盗版1.0”这个概念
(指传统的盗版概念,大家想想看盗版和正版有什么区别?
  唯一的区别就是有没有给人家钱,仅此而已)
因为GPL之后的1.0就没有“收钱权”这个概念了
没有盗版自然也没有正版,自然也没有版权(收钱权)
这和我写2.0中途改变许可证是两回事
我要改变许可证,一定得是我修改过1.0之后才行
不然大家用1.0用的好好的,我突然宣布1.0收费
对你们说:你们用的都是盗版,违法!这显然很荒唐
所以说GPL之后的_软件版本_就失去了版权(收钱权)
这难道有什么问题么?有问题也是对“版权”这个字眼的解释问题

不过我实在不明白“版权”除了“钱”之外还有其它什么意义
别说还有修改权分发权复制权什么什么的
非open source的东西没有什么可以大修大改的
分发复制说到底不还是钱的问题么?
如果我复制你的软件拿出去卖,然后买的人把钱都给你
我还是盗版商么?那我就是分销商了,你绝对不会上法庭去告我
你告我肯定是因为我拿了你的东西去赚钱
当然,你写了个软件,说可以free使用,但是不能free copy
要copy都得到我的ftp上下载,那也可以,没人这么BT罢了
再要有就是所谓著作权了
我想没人会否认Office是微软出品的
也没有人会否认Linux内核0.x最初是Linus写的
这和钱没关系,也偷不走,从来都不是问题
反正所有和版权有关的问题都离不开一个钱字
离开钱字的也有,但都不是问题,没多严重
所以综上所述,版权就是钱权
可能法律里没这么讲,但我们一定要认识清楚,就酱紫

【 在 ClearMind (感觉至上,乐者为王,此生不枉) 的大作中提到: 】
: 兄台,这么理解很有问题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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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reeWizard (我们还会再见面的,但不再在那条街道),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ue Apr 13 22:37:03 2004), 转信


【 在 crazycool (EE不舍@91★久违不眠夜) 的大作中提到: 】
: divx开始是GPL的么?后来的xvid不就是免费divx的延续么?
MS MPEG4 -- (Hack) --> divx ;-) 3.11 -- ( GPL Fault ) --> DivX 4 --> DivX 5
                                      \
                                       \
                                        ===> X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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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oundling (无声弃儿),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ue Apr 13 22:48:06 2004), 转信

感觉就是不对,至少那个“版权就是收钱权”是一定有问题的
【 在 crazycool (EE不舍@91★久违不眠夜)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写这么长是想听听大家的意见,到底哪里不对?


--
人有人生 鬼就要有鬼生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202.205.10.*]


发信人: lshi (ls),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ue Apr 13 22:52:05 2004), 转信

我曾经按客户要求修改过一个gpl软件
(当然是收费的)
我在修改过的源文件上写明了我的修改和日期
在新增的源文件上写明了gpl协议
然后最后把软件和源码都交给了客户
请问我到底遵守了gpl没有?
【 在 lshi (ls) 的大作中提到: 】
: gpl的东西应该是可以卖钱的


--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202.127.16.*]


发信人: crazycool (EE不舍@91★久违不眠夜),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ue Apr 13 23:04:33 2004), 转信

保留所有权利,随时有权要回来
GPL里又没有这个东西

【 在 satan (sat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没有弄明白什么叫"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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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221.137.247.*]


发信人: satan (satan),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ue Apr 13 23:09:04 2004), 转信

除了GPL里面声明给你的权利之外,其它权利都被保留。
就是说,你可以分发GPL软件,可以修改,并且修改之后的软件
仍然遵循GPL许可协议,仅此而已,其它的权利都被作者保留。
作者当然就有权利更改许可协议。


【 在 crazycool (EE不舍@91★久违不眠夜) 的大作中提到: 】
: 保留所有权利,随时有权要回来
: GPL里又没有这个东西


--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221.216.58.*]


发信人: smy (smy),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Wed Apr 14 00:06:32 2004), 转信

版权和财产权是两个概念

【 在 crazycool (EE不舍@91★久违不眠夜) 的大作中提到: 】
: 从事实上讲没错。法律上讲,我讲不明白,没研究过
: 软件版权不就是收钱权嘛,出版物还有个著作权,和版权有区别
: 比如我GPL了一个软件的1.0版本,那么我就是放弃了对1.0版的版权
: ...................

--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211.136.72.*]


发信人: HiHint (好奇),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Wed Apr 14 03:47:42 2004), 转信

hehe, 上次听一个律师说,gpl is the most dirty thing. 因为从法律角度
讲,这个license本身就有许多语焉不详的地方。 不过律师们的建议是,不要碰.

【 在 ljhb (咖啡糖) 的大作中提到: 】
: 例如divx,实际上,不是号称gpl和美国版权法冲突吗,这种东西本来就是种理想主义得
: 做法。另外,是不是你claim了copyright,别人就得遵守啊,这点表示怀疑。


--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68.167.224.*]


发信人: HiHint (好奇),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Wed Apr 14 03:49:38 2004), 转信

版权的初中就是维护著作人权益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是钱权。
不过版权也说了,著作人有权可以随意处置。这个就太open end 了.

【 在 foundling (无声弃儿) 的大作中提到: 】
: 感觉就是不对,至少那个“版权就是收钱权”是一定有问题的


--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68.167.224.*]


发信人: NSSA (NSSA),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Wed Apr 14 09:48:52 2004), 转信

像crazycool所说
如果我GPL了1.0,然后大家都用
然后我又说1.0收费,那么大家用的1.0是free的还是盗版的?
你的意思是:
GPL只是说大家现在可以随便用,以后我随时可以要求你们停止这样用
这显然不对,一但GPL了,这个版本的东西就应是free forever的
RMS也开玩笑说Free Software是all rights reversed(not reserved)

【 在 satan (satan) 的大作中提到: 】
: 除了GPL里面声明给你的权利之外,其它权利都被保留。
: 就是说,你可以分发GPL软件,可以修改,并且修改之后的软件
: 仍然遵循GPL许可协议,仅此而已,其它的权利都被作者保留。
: ...................

--


        大家辛苦了

        我也是来灌水的!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211.144.198.*]


发信人: satan (satan),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Wed Apr 14 10:00:48 2004), 转信

你不能再更改1.0版的许可协议, 既然你的1.0是GPL了, 别人遵守
了协议使用了你的软件, 相当于跟你签署了一个合同, 在没有双方同意
的情况下, 你不能单方面做出改变. 但是你可以改变后续版本的许可协议.
当然别人有权利根据你的1.0版继续开发GPL软件.

GPL跟收费没有任何关系. 只是GPL软件很难进行收费罢了.

【 在 NSSA (NSSA) 的大作中提到: 】
: 像crazycool所说
: 如果我GPL了1.0,然后大家都用
: 然后我又说1.0收费,那么大家用的1.0是free的还是盗版的?
: ...................

--

※ 修改:·satan 于 Apr 14 10:07:19 修改本文·[FROM: 211.157.4.*]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211.157.4.*]


发信人: satan (satan),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Wed Apr 14 10:06:29 2004), 转信

GPL很象毒品, 不去碰它是对的. 如果你打算把自己的软件贡献给社区,
用BSD类型的许可协议好了. 如果你想靠它赚钱, 那就用商业软件许可.

如果你用BSD许可协议发布的软件被别人用来赚钱, 那也不是什么坏事,
帮助别人致富有什么不好? 既然你自己不想通过自己的软件赚钱.

【 在 HiHint (好奇) 的大作中提到: 】
: hehe, 上次听一个律师说,gpl is the most dirty thing. 因为从法律角度
: 讲,这个license本身就有许多语焉不详的地方。 不过律师们的建议是,不要碰.


--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211.157.4.*]


发信人: engineer (睡睡熊※观水河澹澹),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Wed Apr 14 10:14:19 2004), 转信


 有的人是自己不想靠这个赚钱,也认为别人不应该靠这个赚钱,这个就是GPL,

 有的人是自己不想靠这个赚钱,但是不反对别人靠这个赚钱,这个就是BSD.

 有的人是自己想靠这个赚钱,也认为别人可以靠这个赚钱,这个就是JCP.

 有的人是自己想靠这个赚钱,但是不想别人靠这个赚钱,这个就是M$. 哈哈


【 在 satan (satan) 的大作中提到: 】
: GPL很象毒品, 不去碰它是对的. 如果你打算把自己的软件贡献给社区,
: 用BSD类型的许可协议好了. 如果你想靠它赚钱, 那就用商业软件许可.
: 如果你用BSD许可协议发布的软件被别人用来赚钱, 那也不是什么坏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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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hat's a man's first duty?

      The answer is brief: to be himself.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192.18.200.*]


发信人: engineer (睡睡熊※观水河澹澹),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Re: 看了GPL原文,有个疑问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Wed Apr 14 10:24:40 2004), 转信


 是呀,1.0不可以再GPL了,但是如果以后有别的人在此上contribution了,
 原始作者initial author想proprietarilze回去,怎么证明他没有从GPL
 了的1.0及其衍生版本上获取代码?

 只有他没有从GPL化的软件中没有获取代码加入到proprietary的软件中,他
 才没有违反GPL. 但是这样的情况,在已经GPL了的,并且有后续contributors
 贡献代码的情况下,我觉得基本是不可能的。Real前阵子的CleanRoom案差不多
 就是这个意思。原作者一旦看了由别人contribute了的代码,再想翻回去做
 proprietary的软件,很难证明他就没有从原来的GPL的软件系列的代码中获取信息.
 因为他是看过那些GPL版本的代码的。

 所以我认为虽然从理论上讲原作者可以再close掉GPL的软件,也仅限于没有被
 别人contribute过的,比如divx ;) -> DivX 。还说得通。

 但是这样的情况很少,而且一旦有人参与了GPL软件的后续开发,原作者也看过
 那些新contribute的代码,很难说清楚自己没有用GPL的东西。

 所以,正像rms和MS说的那样,GPL好像病毒一样蔓延.:)

【 在 satan (sat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不能再更改1.0版的许可协议, 既然你的1.0是GPL了, 别人遵守
: 了协议使用了你的软件, 相当于跟你签署了一个合同, 在没有双方同意
: 的情况下, 你不能单方面做出改变. 但是你可以改变后续版本的许可协议.
: 当然别人有权利根据你的1.0版继续开发GPL软件.
: GPL跟收费没有任何关系. 只是GPL软件很难进行收费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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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192.18.200.*]
posted on 2004-05-12 18:27  我们的游戏世界  阅读(1571)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