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架构设计的六大原则
1.“开-闭”原则(OCP)
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 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
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封闭。
2.里氏代换原则(LSP)
凡是基类适用的地方,子类一定适用。
3.依赖倒转原则(DIP)
要依赖抽象,不要依赖具体。
4.迪米特法则(LoD)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
5.接口隔离原则(ISP)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适用单一的接口要好。
6.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ARP)
要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继承。
文章转自:http://blog.csdn.net/ol_beta/article/details/666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