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面向对象六大原则
引用自百度知道: ——根据首字母快速记忆SOLID(固体,坚固的),具体请参考这里
1) Open-Close Principle(OCP),开-闭原则,
讲的是设计要对扩展有好的支持,而对修改要严格限制。
这是最重要也是最为抽象的原则,基本上我们所说的Reusable Software既是基于此原则而开发的。其他的原则也是对它的实现提供了路径。
Java与模式中的描述:
实现OCP原则的关键步骤就是抽象化——封装变化!
2) Liskov Substituition Principle(LSP),里氏替换原则,
很严格的原则,规则是“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基类,否则不应当设计为其子类。”也就是说,子类只能去扩展基类,而不是隐藏或覆盖基类.
Java与模式中的描述:
3)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DIP),依赖倒置原则,
“设计要依赖于抽象而不是具体化”。换句话说就是设计的时候我们要用抽象来思考,而不是一上来就开始划分我需要哪些哪些类,
因为这些是具体。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人的思维本身实际上就是很抽象的,我们分析问题的时候不是一下子就考虑到细节,
而是很抽象的将整个问题都构思出来,所以面向抽象设计是符合人的思维的。另外这个原则会很好的支持OCP,
面向抽象的设计使我们能够不必太多依赖于实现,这样扩展就成为了可能,这个原则也是另一篇文章《Design by Contract》的基石。
Java与模式中的描述
更加详细的例子,我们可以参见百度百科给出的例子:点击查看
4)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ISP),“将大的接口打散成多个小接口”,接口隔离原则
这样做的好处很明显,我不知道有没有必要再继续描述了,为了节省篇幅,实际上我对这些原则只是做了一个小总结,
如果有需要更深入了解的话推荐看《Java与模式》,MS MVP的一本巨作!^_^
Java与模式中的描述
也就是上文说的,你应当说我要找一个男主角,而不是说我要找一个演员
5) Composition/Aggregation Reuse Principle(CARP),单一职责原则,聚合复用原则
设计者首先应当考虑复合/聚合,而不是继承(因为它很直观,第一印象就是“哦,这个就是OO啊”)。
这个就是所谓的“Favor Composition over Inheritance”,在实践中复合/聚合会带来比继承更大的利益,所以要优先考虑。
Java与模式中的描述
这里所描绘的聚合是黑箱复用(不需要知道细节),而继承是白箱复用(父类对子类是透明的)
这里需要特别区分的概念是 is-a与has-a的关系
6) Law of Demeter or Least Knowlegde Principle(LoD or LKP),迪米特法则或最少知识原则,
这个原则首次在Demeter系统中得到正式运用,所以定义为迪米特法则。它讲的是“一个对象应当尽可能少的去了解其他对象”。
也就是又一个关于如何松耦合(Loosely-Coupled)的法则。
核心就是两个类/两个系统之间知道的东西越少越好!最好是“老死不相往来”;狭义的迪米特法则中也有相关的概念——调用转发,尽量使用一个第三者的朋友来进行通信如果必须要通信的话。
Java与模式中有对“朋友”的具体描述:
更多有关6大原则的介绍,参见:http://www.cnblogs.com/esther-qing/p/6490610.html